⑴ 松滋市冉永权现状
被判刑。
冉永权,担任茂隆荞得旺(湖北)荞麦制品有限公司、松滋市惠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湖北银莎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等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茂隆荞得旺(湖北)荞麦制品有限公司、茂隆鑫泰实业(河南)有限公司、湖北银莎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等公司股东,担任茂隆荞得旺(湖北)荞麦制品有限公司、松滋市惠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茂隆鑫泰实业(河南)有限公司等公司高管。
41岁的冉永权系松滋市鑫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1998年11月至2004年元月,冉在承建松滋市交通局交通小区、费收所办公楼、路都花园等工程中,多次向该局局长杨厚坤行贿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