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民间贷款,担保人过了担保期限三年了还需要负责任吗
负责是必须的!借债还钱,天经地义!债权人随时可以向借款人和保人追债!
过了三年,如果中间没有终止诉讼时效的行为的话,失去的只是诉讼权利,即向国家司法机关(法院)要求强制执行的权利,是对债权的司法保护,不是债权本身。
失去诉讼时效,不是说就失去了债权,不用还了。
㈡ 给别人担保借钱,已过还款日期几年了,担保人还需担责任吗
如果在还款日到期之日后的半年之内没有找担保人要过钱,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话,担保人就绝对不需要再承担担保责任了。这是担保法规定的。
即使债权人在借款到期之日起半年之内要求过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但如果在此后的连续2年之内没有找担保人要求承担担保责任或者起诉要求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仍然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了。这就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了。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㈢ 信用社担保过了三年还有效吗
法律指羡分析:过三年担保的时效性存在两种情况:
1、担保合同约定了担保期限,担保期限在债权到期日以后一年以上,那担保人就要承担担保责任,那起诉担保人是有效的。
2、担保合同没有约定担保期限,担保时效在债权到期日延后6个月,目前已经满一年了,是超过了有效担保期限的,担保人不用承担担保责任,那起诉担保人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唯喊拍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渗册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