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展期贷款抵押物需要重新抵押吗
法律分析:需要重新办理,主合同变更了,抵押合同作为从合同也必须变更,因为以前抵押期限是不一样的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抵押权存续期间届满。通说认为抵押权虽得不罹于主债权之消灭时效而消灭,但从稳定民事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出发,抵押权不得永续存在,而应有一定存续期间,该期间在性质上属于除斥期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Ⅱ 主债权展期,原抵押继续有效吗
如果抵押合同没有对抵押权期限有约定,则主债权展期,抵押继续也展期;如果抵押合同对抵押权有期限约定,从其约定,债权变更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即主债权展期,抵押权不展期。
知道管理员让我再完善一下答案,说回答得太简单,不够详细。我想说,问题已经回答完了。因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所以没法引用法律。
那么我做出这个回答是依据是什么呢?是法律体系。
第一、合同的效力。抵押合同有抵押期限的约定,该约定并无法律禁止性规定,也无其他导致该条款无效的情形,应当认定有效。那么,无论主债权的履行期限如果变动,未经抵押权人同意,都不影响抵押合同效力,即抵押合同约定的期限不变动。如果主之前展期,过了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期限,那么抵押权就不再有效;
第二、关于抵押权期限的问题,物权法和担保法及二者的司法解释,都未做规定。原则上,物权法的立法本意,抵押是一种附加权,是附着在主债权上的,因此,物权法对抵押权设置期限并不推荐。也就是说,物权法对抵押权的抵押期限是没有规定的。物权法对抵押权行使的期限只有一个规定《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时效】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这只是规定了,主债权过了诉讼时效,抵押权还在抵押期限内怎么处理的问题。
就回答这么多吧,能过就过。因为没有直接的法律可以应用,从法理学上讲法律,真是费神啊。
Ⅲ 银行贷款展期原担保人还有责任吗
法律分析:贷款展期或借新还旧,必须征得原担保人的书面同意,也就是说担保要在展期或借新还旧的担保合同(贷款展期没有专门的合同,只有展期协议,需要关联原借款合同)上签字,如果担保人没有签字,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Ⅳ 贷款展期要重新办抵押吗
贷款展期需要重新办理抵押,因为主合同变更了,抵押合同作为从合同也必须变更。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