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车贷未还清做抵押算诈骗吗
一、车贷未还清做抵押算诈骗吗
1、车贷未还清做抵押不算诈骗。但是有一定限制。分期付款车辆在售出时就已经存在了一个抵押权,银行或车贷公司因为对车辆享有抵押权,如果消费者不还贷款,就可以将车收回。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1、客体要件: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2、客观要件:诈骗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1)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2)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
(3)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4)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
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3、主体要件:诈骗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诈骗罪。
4、主观要件: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⑵ 二手房贷款没还清,对买家有什么风险吗
按照法律规定,对于银行贷款未还清的房产,只有将剩余房贷还清后,解了抵押才可以出售。也就是说,贷款未还清的房子是不可以出售的,但是可以通过提前还贷的方式还清房贷再进行交易。
1、高风险的解押方式:解押款由买方先行垫付
解押时,多数卖方会要求使用买方首付款进行解押,这种方式风险性大。首先,买方支付首付款之后,无法确定卖方能否按时办理解押;其次,在撤销抵押之前,房屋随时会被法院查封或者拍卖,甚至卖方有可能携款私逃,此种方式风险比较大。
2、稳妥的解押方式:解押款由卖方自行出资,或由第三方垫资。
先由卖方自行出资解押,在撤销抵押登记之后再进行正常交易,是最稳妥的解押方式。如果卖方资金不足,也可以通过第三方垫资进行解押即使双方协商由买方承担,买方也要尽量争取由卖方先行支付,因为解除抵押之前的风险原本就由卖方承担,待交易完成之后买方再将垫资费返还给卖方。
⑶ 二手房带抵押过户的风险
1、买方风险:房子突然被查封
购买带抵押的房产,于买方而言,是用自己的贷款偿还卖方的贷款,房屋是否能够免受拍卖不仅取决于自身,很大程度上更是受到卖方的影响,在卖方抵押完全解除之前,买方对房产享有的所有权始终处于不安全状态。
举个例子:
比如买方把购房款放在公证处专用账户,购房款已经冻结了,但此时卖方在交易过程中被起诉,房子被查封,交易被终止。此时,买家放在专用账户的房款是保住了,但是申请解除合同很可能耗费极大的时间成本,也会耽搁再去看其他合适的房源。
2、卖方风险:触发提前还款的情形
“带押过户”模式之下,由于卖方贷款所设定的抵押并未解除,因此卖方的还款义务也并未结束,如果发生了触发提前还款的情形,如房屋损毁、灭失等,卖方即会失去贷款的期限利益,贷款加速到期,短期内承担巨大的资金压力。
“带押过户”会对楼市产生什么影响?业内人士表示,“带押过户”优化了二手房交易流程,对提振市场有一定积极作用,有助于更好地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对卖方而言,一方面可以省下费用。过去二手房交易模式下,需要卖方先筹集资金把银行贷款还清再过户,“带押过户”节省了卖方为提前还贷衍生出的过桥费,以及过桥费带来的利息和担保费等,利于卖方尽快回笼资金。另一方面还省下了时间。过去,一旦卖方在约定时间内凑不齐未结清的银行贷款,则很可能对买方产生违约。“带押过户”减少了办事环节,缩短了交易时间,避免时间拖延出现的违约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