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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贷款反担保

发布时间:2025-03-18 04:43:55

A. 反担保是什么

例如:你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但是不具备银行贷款申请的条件,于是,有担保公司为你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银行有了风控的保障,便可以贷款给你公司。但是担保公司也会考虑到自身的担保风险,于是会要求你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或者其他固定资产抵押的担保品来反担保。在银行贷款到期的时候,如果你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担保公司要履行担保责任对银行进行借款本息的偿还。然后担保公司再执行你公司的反担保品来对自己的损失进行补偿。向你推荐一个投融资业内人士的博客,博客名字就叫“投资融资那点事”,您可以看一下,其中有很多投融资相关业务的介绍和分析,看后相信会对你有很大的帮助。通过网络搜“刀客老赵”,排在第一位的就是他的博客。

B. 关于使用股东个人资产反担保操作

针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利用上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进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中国证监会曾先后发布《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了上市公司不得为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然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此后又发布《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取消了前述两项《通知》中禁止上市公司为其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规定。从上述法律法规的变化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并不禁止上市公司为其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作了严格履行内外部程序的要求。这是由于上市公司为其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行为已成为上市公司利益向控股股东转移的主要手段,有些担保合同甚至从订立之日起就注定成为代为还款的协议。加之缺乏相应的防范措施,一旦作为被担保方的控股股东不能偿债,上市公司的或有负债就转化为真实负债。这种提款机式的担保,其实质极可能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通过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侵占上市公司资产。这种控股股东通过担保方式间接从上市公司抽回出资,致使上市公司可支配资金大大减少的行为,不由让人联想到“抽逃出资”。一般来说,股东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将已交纳的出资又通过某种形式转归其个人所有的行为。现行《公司法》明确规定禁止此类行为,但与此同时,《公司法》也并不当然认定上市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就是抽逃出资的行为。那么如何规制上市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行为,使其合法合规地进行,同时加强防范上市公司的担保风险?笔者根据上述分析并结合工作中的实践,提出以下防范措施:1、相关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中可以对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附加一定的限制条件。应当要求上市公司不得对控股股东提供无限连带保证,仅能提供一般保证。如此一来,上市公司作为保证人拥有先诉抗辩权,只有主合同经审判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2、健全上市公司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建立严格的担保制度体系。上市公司制定严格的担保制度,有利于董事会了解有关担保事项的发展动态,有效控制可能产生的风险,保护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倡导中小股东积极行使和维护股东权利,推动上市公司逐步走向优化治理和改善经营的轨道。在制订有关担保制度时,要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形成有效的、有利于中小股东维护自身权益、防范担保风险的机制;4、上市公司在对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时,应该树立较强的防范担保风险意识,并且积极采取有效的手段。如要求被担保人以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持有的其他公司股权或股份等向上市公司提供反担保;5、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就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是否对上市公司有利以及对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发表意见;6、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就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发表意见;7、应当进一步提高对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信息披露的要求。除详细披露主合同及担保合同外,还需对包括资产负债状况、盈利能力、既往银行信用记录等在内的控股股东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进行详细披露;8、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中对控股股东经济业务的披露非常有限,主要披露其资金占用和偿还情况,而且只注重数量,对于占用原因披露较少,几乎没有对经济业务进行披露。因此应加大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有关经济业务方面的信息披露力度,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9、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参与对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决策。主要应由律师对担保各方的主体资格、主合同、担保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担保批准程序、信息披露、担保方式是否合理、担保有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只有加强防范才能维护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北京中瑞律师事务所许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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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股东与银行而不是担保单位签的“反担保”合同有效吗能说是“担保”合同吗

简单的划分一下法律关系:
1、银行。债权人
2、借款企业。债务人
3、第三方担保。担保人
4、企业股东。 反担保人

债务人对债权人负责,担保人对债权人负责,反担保人呢?

反担保人对担保人负责。

就法律关系来说,企业股东对银行提供反担保,是不成立的。

但企业股东与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是否无效呢?
只能说是部分无效。因为银行提供文本都是格式文本,里面规定的合同义务都是按照企业股东是担保人的立场约定的,虽然特别约定内容不合理合法,但不能导致该合同的全部效力无效。

企业股东仍须承担连带责任。但银行在合同中有过失,需承担过失责任,企业股东的责任应该得到相应的减免。

D. 反担保措施

反担保措施主要包括


1. 财产抵押


这是最常见的一种反担保措施。担保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其合法所有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如房产、车辆等。在债务未清偿前,抵押物的处置权受到限制,若债务未能按期偿还,担保人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对抵押物进行处置以实现其债权。


2. 权利质押


除了实物财产,某些权利也可以作为反担保措施。例如,股票质押融资中,股东将其持有的股票质押给担保人以获得融资。若未能按期还款,担保人可以通过处置这些权利来实现其债权。


3. 保证金


在某些情况下,债务人可能需要向担保人提供一定的保证金作为反担保措施。这通常是在债务金额较大或风险较高的情况下采取的措施,以保证债务人更积极地履行合同义务。


4. 反担保保证


此外,还可以要求其他第三方为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保证。这种保证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书面形式更具法律效应。若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这个第三方将承担起偿还债务的责任。


反担保措施是为了降低担保人在提供担保时可能面临的风险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通过反担保,担保人能够确保其债权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得到保障。不同的反担保措施适用于不同的情况,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反担保措施对保障双方的权益至关重要。

E. 银行要求签订反担保合同股东可以拒签吗

如果公司办理贷款,银行要求股东签订反担保协议,这种情况的话,是可以拒绝签字的,一旦签字,公司贷款出现问题是需要您本人承担相关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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