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退伍军人贷款程序有哪些
退伍军人贷款程序:
借款人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材料。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资信调查和客户评价。银行对通过初审和资信调查,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批。
通过审批的,通知借款人办理合同签订、放款、抵押或质押等相关手续;未通过审批的,须向借款人进行说明。借款合同生效后方,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1)贷款担保人入伍扩展阅读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三章 安置
第十六条: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帮助他们解决好生产和生活问题,按下列规定进行安置:
1,对确无住房或严重缺房的,应根据自力更生、集体帮助、辅之以国家必要补助的原则加以解决。对自建(修)房屋的,当地政府应在宅基地选定、审批、
建材供应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对自建和靠集体帮助仍确有困难的,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和补助经费。
2,对在服现役期间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退伍义务兵,应在企事业单位安排工作,
户粮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报。对农村入伍参战荣立三等功的退伍军人,在当地劳动部门下达向社会招工计划指标时首先安排。
招收进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可以转为城镇户口,由国家供应口粮。
3,对二等、三等伤残的退伍义务兵,应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他们力所能及的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4,城市用人单位和乡镇企业向农村招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军人,尤其是参战、立功、超期服役的退伍义务兵和女性退伍义务兵。
5,对退伍义务兵中有一定专长的军地两用人才,应当积极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荐介绍,各用人单位在政策许可的情况下,应优先给予录用;
对他们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在政策、技术、资金、物资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
6,乡镇、村选聘干部,对符合条件的退伍义务兵,应作为优先选聘对象。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退伍军人
B. 逾期后在什么情况下会影响子女上学
被起诉到法院有能力还款而不履行还款义务时会影响子女上学。
一、首先用户逾期最直接明了地体现在个人征信报告上面,贷款用户的话只会影响到贷款、办信用卡等金融活动,其他方面是没有什么影响的。 至于大家所说的某些限制,实则上是由法院判定的,逾期不还的老赖一旦被起诉,列入“失信人执行名单”里面,后果就比较严重了,平时坐飞机、住酒店可能都办不了手续。 而子女读书肯定会受到影响,不是说不能读书,而是一些重点学校或者优惠政策享受不了。就希财君了解到的消息,某些一线城市的重点幼儿园在孩子入学之前,先要查证父母是否为被执行人。可见信用时代,没有信誉是寸步难行的。
二、已经无力偿还贷款只能逾期,这个情况目前不会影响子女上学,但是法律里面已经规定老赖子女要限制就读好的私立学校,而且现在国家司法部门正在加快落实这一条款。而父母欠款没有子女代还的说法,除非是做了担保,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三、一旦逾期并被征信记录在案,不良信用会对工作和生活产生很多不良影响,以银行贷款为例,银行会查询借款人的个人征信报告,来判定借款人信用,如果个人征信出现污点,极可能被银行拒绝贷款。银行贷款、办信用卡等,相关金融活动都会受到影响;此外,银行还可能会降低贷款人信用卡额度。
拓展资料:法律规定出现逾期时间很长,且逾期数额较大的情况,借款人很可能会被贷款机构起诉。一旦被起诉,法院会根据债权人申请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贷款人以及贷款担保人的存款将会遭到冻结,房产车辆等相应财产也会遭到查封。 同时,如果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将会受到法律制裁,受到司法拘留直至承担刑事责任。
C. 现役军人可以贷款吗
D. 我父母欠银行贷款还不上了.对子女有什么影响么
父母欠银行贷款不能归还,属于个人行为,对其子女贷款、上学、就业、参军等没有影响。但欠债人子女在继承遗产时,必须先偿清债务,才能继承遗产。
贷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将会产生的后果:
1、首先银行会不断电话催收贷款,电话无果则工作人员直接上门拜访;
2、直接从贷款人在贷款银行的结算账户扣收贷款本息,并冻结该结算账户的对外支付;
3、如果贷款人有抵押担保物在银行,银行有权通过合法途径拍卖处理抵押担保物;
4、如果该笔贷款有担保人的,银行有权向担保人追索贷款本息及相应费用;
5、经催收后无果的,银行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保全银行贷款本息。
6、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贷款人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7、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封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8、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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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第一条: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二条: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第三条: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
第四条: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其房屋品质、地段可以不同于被执行人原住房,面积参照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属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确定;
第五条 : 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应当计收租金。租金标准由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当地无同类房屋租金标准可以参照的,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确定;
第六条 : 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