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向金融公司信用贷款,股东签担保合同,责任如何划分
赔偿责任。《担保法》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物权法》,在不同情况下、《担保法解释》,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人的责任、《担保法》:依据我国《民法通则》,为连带责任保证,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担保(保证)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
⑵ 银行股东贷款规定
贷款限制有哪些
借款人在贷款时有哪些限制
(一)借款人不得同时向同一辖区的贷款人的不同分支机构分别借款。
(二)告知义务。借款人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有关生产经营的情况,以防止借款人利用虚假的生产经营资料借得与自己的偿还能力不相称的借款,影响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
(三)借款人不得利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的投资,除了国家另有规定的少数情况之外,我国公司法和有关企业法和企业登记制度都明确规定,当事人成立公司或其他企业(包括作为公司企业的股东),必须要有法定最低限额的注册资金,在登记时,这些资金须附上有关银行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证明。
(四)借款人不得利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方面进行投机性的经营活动。
(五)除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之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业务;依法取得房地产经营业务资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
(六)借款人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谋取非法收入,《贷款通则》规定借款人不得作为中间商在原贷款价格(利率)上再加价转让,抬高融资市场利率,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
(七)借款人不得违反国家外汇管理的规定,使用外汇贷款,在我国的人民币尚未完全实现可自由兑换前,国家仍然要对外汇资金实行监管及对从业(外汇)机构进行资格限制,用来保证国家外汇资金流向有序和安全。
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义务
(一)借款人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借款人的信息披露是指在借款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借款人应贷款人了解其资信情况的需要而提供的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的活动。
在借款合同订立过程中,借款人首先需要向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贷款人也需要对借款人的申请,特别是有关贷款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借款人的资信情况进行认真的了解,以确保贷款活动的安全与高效。
(二)借款人需要依约收取借款的义务。
借款人需要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
(三)借款人需要依约使用借款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四)借款人还需要依照约定来支付利息。
(五)借款人需要按期返还借款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需要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来确定,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虽然向金融机构贷款麻烦,但是对于借款人来说还是受益比较多,比如可以让做生意的用来周转资金;创业的人用来做起步金;可以让购房者用来付房款等等。所以再麻烦也是值得的,千万不要因为麻烦去借,既违法又有风险。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股份制银行的股东可向本银行贷款
股份制银行的股东可向本银行贷款,也就是关系人贷款。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只要提供有效的担保,在银行的授信额度内,可以贷款。
关系人是指:
(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许多国家的银行法都对银行向关系人发放贷款作出限制。各国银行法对关系人含义的界定虽然不尽相同,但总体上说,都是指那些与本行有特殊密切关系的人。
公司股东经营贷款可以贷多少
公司经营1年以上,企业信用贷款最高500万元,至能贷多少主要看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收入。
经营贷款额度非常高,最高额度为1000万元。
一些商业银行和贷款机构甚至可以做3000万,不过不是每个企业都可以贷这么高的额度的。经营贷款的额度一般由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负责。
公司股东贷款的条件
条件如下:
一、时间限制
不同的申请贷款的企业法人无论是个体工商户还是持有股份的股东,公司经营必须满一年方能提出申请。
二、提交基本信息
必须提交申请者的二代身份证件,个人住址证明(其中包括电费、水费等各种日常支出费用以及经营主体证明。证明必须合法真实有效。
三、提交营业证明以及收入证明
提交国家由国家相关机构提供的营业执照证明,以及最近6个月的账户流水信息。
四、提交房产证明
主要是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以及贷款合同,一次来证明个人的住所符合审查要求。
五、征信记录
若法人以个人的名义进行借款,则其不能执行公司的财务,需个人的工作证明、收入证明、以及近几个月的银行流水信息,以及个人信用是否有不良记录以及贷款者是否有过重大违法行为记录。这是金融借贷机构考虑的一项重要内容。
【拓展资料】
一、企业法人贷款额度是多少?
1.企业法人贷款的额度最高可达到人民币2000万元。
2.企业法人贷款实行额度内循环授信,在可用额度范围内可随借随还、多次重复支用。
二、个人贷款注意事项
1.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您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即为零,这样您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为零,这就意味着您将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
2.在借款最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一年后提出,并且您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3.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申请按揭贷款,银行与您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借据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由于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作为借款人,您应当妥善保管您的合同和借据。
4.还贷有困难不要忘记寻找身边的银行。当您在借款期限内偿债能力下降,还贷有困难时,不要自己硬撑。工行的客户可向工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经银行调查属实,且未有拖欠应还贷款本金、利息,工行就会受理您的延长借款期限申请。
5.贷款后出租住房不要忘记告知义务。当您在贷款期间出租已经抵押的房屋,您必须将已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
6.贷款还清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当您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可持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物的房地产其他项权利证明前往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
⑶ 公司信用贷款股东担保人责任承担多少
首先要区分担保人是连带保证人还是一般保证人,如果是连带保证人,那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偿还贷款。如果是一般保证人,在保证期限内,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偿还贷款的情况下,担保人需要承担偿还责任。股东为公司债务担保需要承担的责任:
1、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
2、出资不到位的法律责任
3、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
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7、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
8、公裤颂空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9、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10、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
一、担保
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贷款担保是指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以保障贷款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
二、需要股东承担偿还责任的情况
1.如果企业是合伙制,那股东就需要承担偿还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不管你出资比例是多少,一旦企业出现债务不能偿还的,合伙股东是要承担偿无限偿责任的。这里所说的无限偿还责任,指的是如果企业的资产不足以偿还企业的债务,就会追加到股东的个人资产,用于清偿企业的债务。担保需要承担偿还责任有时候虽然以企业的名义贷的款,但是贷款机构会追加法人个人或股东作为担保人,如果股东在企业贷款过程中做出担保,那就必须承担担保的责任,如果企业不能正常还款,那做出担保的股东就必须承担起偿还的责任。
2.如果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人应承担债务的偿还,个人股东不需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3.但如果该公司为合伙性质,则个人股东胡瞎也需要承担债务。实践中会有一些股东为公司贷款作担保,这种情况下也需要承担责任。
4.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对于很多的公司来说,他们公司如果出现一些债务方面的危机的话樱物,公司内部的股东是需要承担起一定的责任的,这时候就涉及到一个担保责任,担保责任相对于直接的责任人员来说的话,可能承担的责任是比较低的,但是一旦债务人无法还款,仍然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三、担保注意事项
1、保证方式: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限:担保法规定担保期限(没有约定的)为六个月,有约定以约定为期限。
3、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以及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