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现在我们公司要向银行贷款,但需要担保,老板就发动我们员工拿家里的房产证座担保,承诺给担保费,这里面
这种做法确实带点风险。你们担保的是老板向银行的所有贷款,老板什么时候还不上贷款,担保人都有责任和义务还贷。这是法律规定。就是你不在这个厂子上班,担保人也是有责任和义务还贷的。建议:好好核实一下,不要叫老板套住了。再说,你们又不是股东,贷款的事应有公司财产低压哦。我看这个老板不可信!
B. 公司贷款个人担保有效吗
公司贷款个人担保有效。个人可以作为 担保人 为个人或者是公司等法人组织担保,但是个人需要满足有稳定、正常的收入,有一定偿还 债务 的能力,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条件。相反,公司为 个人贷款 担保则受限,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 个人债务 提供担保。
C. 公司让员工以个人名义为公司贷款合法吗
一、公司让员工以个人名义为公司贷款合法吗?
怎么个做法?是让员工为公司贷款做担保,还是让员工去找银行贷款后再借给公司?上边的做法都是合法的,只要员工愿意就行。不过如果换做我,公司如果让我做这个事情,那我肯定不干。如果公司逼我做,我宁可辞职走人。风险太大,万一公司不还钱,银行还不得找你要债啊。
二、劳动法,公司让员工以个人名议为公司贷款是否违法?
劳动法中没有规定劳动者为公司贷款的情况,首先员工没有义务为公司的商业行为进行贷款,公司也没有权利进行这种要求,如涉及到公司强迫或者胁迫员工做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在民事法律关系上是无效的或者可撤销的。此种强迫如表现在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履行上也是无效的,劳动者可依法向劳动仲裁部门进行申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
三、公司让员工以个人名义为公司贷款合法吗?
以你们个人名义去向银行借钱,钱是给公司用,自己没有使用,自己其实就成了一个借款的平台;
如果公司未能按照银行规定的时间还款,那么银行就会找借款人,借款人就是你们,第一责任人就是借款人,是你借的钱,这个思路应该清楚吧。
如果公司有相应给予你担保的东西和你借款东西等值,根据你个人的意愿来决定为不为公司做这件事情,主要是随你的个人意愿,风险上面已经说了,公司不还,银行就是找你还。
如果银行能给你们开一张定期的存单,金额包含你借款的本息,时间也是和还款时间一致,风险不大。
四、劳动法,公司让员工以个人名议为公司贷款是否违法?
劳动法中没有规定劳动者为公司贷款的情况,首先员工没有义务为公司的商业行为进行贷款,公,如涉及到公司强迫或者胁迫员工做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在民事法律关系迫如表现在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履行上也是无效的,劳动者可依法向劳动仲裁部门进行申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认。
D. 银行员工可为他人做贷款担保吗
银行员工不可以为他人做贷款担保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4)公司贷款员工做担保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五十二条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各项业务管理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的资金;
(三)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四)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三条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其在任职期间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E. 在贷款公司工作,需要自己担保么
不需要的。
任何员工都没有为公司贷款进行担保的义务,所以这种做法的话应该是不合法的。
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