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法拍房可以做抵押贷款吗
法律分析:
不可以。法拍房通常是不可以进行贷款的,一般要求竞拍者在拍卖成功之后,一周之内支付全款,但是如果个人资金不足,那么可以先进行借款垫付,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拍卖款转账到法院指定的账号之中,在办理完房产证之后,可以拿房产证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房屋抵押贷款,贷款批准之后,可以还清先前的借款。通常情况下,购买司法拍卖的房屋应当核实清楚房屋的具体情况,如果牵扯了一定的纠纷,那么尽可能的不要购买,以免引起一定的麻烦,同时购买司法拍卖的房屋还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应当在购买之前咨询律师,比如,委托律师调查司法拍卖房屋的详细信息,是否存在欠缴水电费以及物业费等情况,另外,在统一进行看房的时候,应当去现场仔细进行勘察,了解房屋的具体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衍生问题:
怎样用房子在银行抵押贷款 1、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内容要说明贷款的用途、金额及期限等。2、递交贷款资料:如果是个人申请房屋抵押贷款,则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借款人身份证、近半年的流水、工作证明、征信报告、房屋产权证等。如果是企业需要抵押房产,应提供的材料有: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章程、企业验资报告、购销合同、近半年的流水、去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和近半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证明等。3、看房评估:以上材料全部交齐后,银行会对抵押的房产进行实地勘察、评估。4、报批贷款:房屋评估公司会将评估报告或勘估意见书报送至银行进行审批。5、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与贷款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及全部相关文件、签字、盖手印,由公证人员对其进行公证。6、抵押登记手续:银行凭房屋所有权证和借款合同公证书到房产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7、银行放款:由于各银行规定不同,其会将资金以现金、打卡或汇入合作商户账户等形式放款。
⑵ 法拍房贷款怎么贷的
法拍房贷款流程如下:
提前申请贷款:
银行审核资格:
准备首付并参与竞拍:
银行正式核实贷款信息:
提交正式贷款申请:
银行审批贷款并支付:
办理解除查封、过户等手续:
注意事项: 法拍房必须在竞拍前走完按揭手续,确保房产可以按揭。 若竞买人名下有其他住房贷款,需准备更多相应的首付款。 如遇到贷款下不来或到最后一天还没放款的情况,竞买人需自行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务必提前做好贷款申请的准备工作。
⑶ 法院拍卖的房子能贷款吗
法院拍卖的房子能贷款。法拍房贷款流程如下:
1、贷款资格预审,拍前借款人贷款资格确认,然后准备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收入证明,银行流水,征信报告自查详细版,根据专业意见完善需要提交给银行的预审材料。通过上述材料确认贷款成数,贷款资格;
2、贷款担保函,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取得法律文书,银行在落实抵押前发放按揭贷款,需凭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担保放款。所以,银行贷款审批通过后需要前往合作的担保公司,签署担保协议并支付担保费用,银行需要收到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才能放款;
3、银行面签复审,竞拍成功后到银行面签复审,核实上述借款人资料的全部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产调表、竞拍保证金转账凭证,竞拍成交确认书,银行卡复印件。银行准入的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上述材料都审核通过就确认获得贷款资格和相应的额度了;
4、银行放款审批,拍卖成交后,在规定期限内将首付款缴纳至法院指定收款账户。在已经办好担保手续,拿到担保函的前提下,银行进行尾款放款,将贷款金额直接打给法院账户;
5、协调解封解压过户事宜,解封房产,在法院办理解封手续。银行的尾款支付到法院的账户内,保存好相关的凭条原件,与法院执行局相关人员沟通,并办理手续。确保拿到四书:拍卖成交确认书、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书、税务协执书。去房管局、档案局、不动产管理局等部门,解押房产。缴纳各种税费后,根据拍卖成功文件、法院解封文件、税费缴纳凭证,完成过户手续,正式拿到房产证后收房;
6、办理房屋抵押登记,领取产权证,办理房屋抵押登记。银行在领取他项权证完成归档手续后,购房人凭身份证原件到银行领取借款合同及产权证复印件,第三方担保责任解除,开始还款。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将价款交付到人民法院或者汇入人民法院指定的帐户。
第二十五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