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担保公司 法律法规
担保公司的法律法规可以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5年6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公布 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2、担保法司法解释:
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人民法院审理担保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3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4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0年9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2月13日起施行。 二○○○年十二月八日。
B. 非洲国家主权担保在中国能否贷款
可以的。一个国家以本国信用作为担保贷款的。
C. 担保合同的生效有几种形式
担保合同分三种生效方式:签订生效,附期限生效和附条件生效。
《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D. 主权担保贷款运作项目,这种项目是否容易操作有什么先决条件,有何要求和风险
说简单点,这主要涉及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主权性贷款,以国家领土主权的独立性做担保。项目当然不易操作,以中国与美国之间的主权贷款为例:
相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美国进出口银行主权担保融资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5]12号)
财政部与美国进出口银行框架协议(2005年1月)
财政部与美国进出口银行备忘录(2007年11月)
中方转贷行与外方贷款银行中期项目贷款协议标准文本(2006年12月12日)和长期项目贷款协议标准文本(2007年5月16日)
贷款申请程序
1、省略了省发改委向国家发改委报送将项目列入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申请这一环节
2、向财政部报送将项目列入美国进出口银行主权担保贷款项目清单的申请工作直接由转贷行完成。
3、财政部单独批准项目,不与其他国别项目一起按季度被列入财政部备选项目清单。
4、无年度贷款规模限制
5、美方不对项目进行评估,只做信贷审查
6、美国成份需在50%以上
美贷项目分类
中期项目:
贷款金额在2000万美元以下(含2000万美元)且还款期在7年以内(含7年)
长期项目:
贷款金额在2000万美元以上,或还款期在7年以上
E. 一带一路的借贷国家如何做主权担保
2014年10月24日,包括中国在内的21个首批意向创始成员国签署有关备忘录,决定成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简称“亚投行”)。亚投行的总部设在北京,重点支持亚洲的铁路、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这个被外界视为将为“一带一路”提供重要资金支持。张燕生透露,目前,亚投行将投资1000亿美元,要为“一带一路”的建设提供长期维持工具,这部分钱,中国人将用的很少,的是用于与“一带一路”全方位的互联互通建设,中国的合作方使用,将用于与交通、电力、通讯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各个方面的项目。而在2014年底,丝路基金也宣告注册成立。丝路基金发起人来源于国家外汇管理局、中投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开行等四家机构,首期出资100亿美元,其中外管局管理的外汇储备、中投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开行分别占比65%、15%、15%、5%,初期规模计划400亿美元。在全国政协副主席、央行行长周小川看来,丝路基金并非是主权财富基金的概念,而是会更注重合作项目和所在国国家的产业项目需求,偏重股权投资。“我们希望别人把它看作是一种PE,但是比一般PE回收期限要更长一些。”周小川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张燕生还说,“一带一路”的总体规划将很快公布,其中将会包含一系列标志性工程的项目清单。政府将为民企参与“一带一路”搭建平台,例如“一带一路”相关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构造民营企业跨境生产和贸易平台,提供跨境金融融资、供应链以及人才服务。中国近6万亿美元的外汇储备资产正一步步转化为企业和政府的对外投资,用资本输出的方式把商品、资本和服务提供给“一带一路”沿线的国家,也为我国部分产能过剩的领域找到了释放的路径。
F. 为什么叫主权债务,和主权有什么关系什么是以主权担保又不会赔主权出去啊。
主权债务是指一国以自己的主权为担保向外(不管是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还是向世界银行,还是向其他国家)借来的债务。
其实是一种政府担保,用国家资产和国家信誉来借债,听起来像空手套白狼,但是历史上违约的也不多,只有20世纪90年代的阿根廷和2009年的迪拜。
如果要违约一般也不会直接拿这个国家主权来抵债,而是采取这两种方法来解决:
1.违约国家向世界银行或者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借款;
2.与债权国就债务利率、还债时间和本金进行商讨等方式。
G. 主权担保贷款运作项目,这种项目是否容易操作有什么先决条件,有何要求和风险
主权担保贷款运作项目,这种项目不容易操作。
主要涉及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主权性贷款,以国家领土主权的独立性做担保。
相关规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美国进出口银行主权担保融资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与美国进出口银行框架协议,财政部与美国进出口银行备忘录,中方转贷行与外方贷款银行中期项目贷款协议标准文本和长期项目贷款协议标准文本。
贷款申请程序:
1)省略了省发改委向国家发改委报送将项目列入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申请这一环节。
2)向财政部报送将项目列入美国进出口银行主权担保贷款项目清单的申请工作直接由转贷行完成。
3)财政部单独批准项目,不与其他国别项目一起按季度被列入财政部备选项目清单。
4)无年度贷款规模限制 。
5)美方不对项目进行评估,只做信贷审查。
6)美国成份需在50%以上美贷项目分类中期项目:贷款金额在2000万美元以下且还款期在7年以内长期项目:贷款金额在2000万美元以上,或还款期在7年以上。
H. 担保合同到期后两年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担保合同其实是属于一种对责任财产的补充,为了就是能够促使债务人履行自己的债务,从而能够保障债权人的债权不受到侵犯。担保合同在债务债权当中是相对独立的,同时也是一种比较重要的民事合同。在担保合同当中对担保期限是有所约定的,下面小编要介绍的内容就是担保合同到期后两年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一、担保合同到期后两年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
关于担保期限,我国《担保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担保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借款合同纠纷中的担保,无论是保证,还是抵押、质押,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签订。担保合同一经签订既告成立,这一点是共同的。但因为担保方式不同,其生效方式也不同。
(一)保证合同的生效
借款合同纠纷中的保证,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是第三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
二是第三人和贷款人、借款人共同签订担保贷款合同。担保贷款合同中有保证条款,或虽无保证条款,但第三人在“保证人”栏目内签名或者盖章,保证合同也即告成立并生效。
三是担保人单独出具保证书,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情况。最为典型的,是第三人在贷款人出具的格式化的“不可撤销保证书”上签名或盖章并交回贷款人。除此以外,第三人出具的具有保证性质的书面文件,包括信函、传真等,也属于保证书的范围。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贷款人没有明确表示拒绝,都应认定保证合同成立并生效。可见,保证是诺成性法律行为,保证合同一经订立即告生效。
(二)抵押的生效
借款合同纠纷中的抵押,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担保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当借款人不按期归还借款时,贷款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其中,贷款人称为抵押权人,以财产设立抵押的借款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的方式主权有两种,
一是签订单独的抵押合同,
二是在借款合同中订立抵押条款。但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权并不当然生效。依照《担保法》第42条的规定,以该条所列财产抵押的必须向法定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登记之日即为抵押合同生效之日。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或者登记机关不是法定机关的,抵押合同不生效《;担保法》第43条规定,抵押人以第42条规定所列财产以外的其它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时生效,因此,抵押合同签订后,因抵押物的不同性质,分为签订当即生效和签订并经抵押物登记才生效两种情况。但《担保法》第 43条第2款同时又规定: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因而,为了保证信贷资金安全,《贷款通则》规定,抵押贷款应当由抵押人与贷款人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登记。
(三)质押的生效
根据《担保法》第63条和第75条的规定,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质押合同和抵押合同一样,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签订方式也主要有单独签订质押合同和在借款合同中设立质押条款两种方式。但两者不仅在客体即担保上不同,在合同生效要件上也是不同的。有的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是办理抵押物登记,而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是转移质押物的占有,或者是办理质押权利的登记。
综上所述,担保合同到期后两年的这个问题按照我国的担保法来处理,一般是担保时间到期了以后六个月之内可以追究保证人的连带责任,如果在此期间债权人并没有因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时候产生了相关矛盾跟纠纷,其实保证人在保证合同当中约定的期限到期了以后就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