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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反担保人

发布时间:2021-04-24 06:50:17

① 更换房贷的反担保人需要什么,要多少手续费

首先应该向银行申请更换担保人,如果银行同意,就可以提交材料了。
作为住房贷款担保人应该满足的条件如下: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工作、收入相对稳定;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账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他不良债务;5、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或撤销担保之前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6、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自然人担保应提供担保人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及住房公积金帐号,并与受托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② 别人用公积金贷款我用公积金做的担保,在征信报告中会有显示吗

就是担保公司帮你在公积金中心做担保,然后这个反担保人就是在担保公司给你做担保。整个意思就是:你若在公积金中心违约,公积金中心找你和担保公司追责,然后担保公司找你和反担保人追责。你是第一责任人,担保人是在你没有能力履行的时候付连带责任的人。担保公司本身和他要求的那个反担保人是一样的角色,无非是针对的主体不同。

③ 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假如我买房公积金不够贷款额度是否可以找担保人担保。

1、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是指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并不能帮助贷款人提高贷款额度;
2、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时,可以同时申请商业贷款作为补充。这就是常说的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规定如下:
第十六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采取住房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抵押、质押或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省直分中心实现债权的费用。

(一)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房屋作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须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到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物的现值以合同价格、相关部门公布的基准价格核定的房屋价格或具有法定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为准;其抵押额不得超过抵押物现值的70%。使用本项贷款购买已取得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在借款人取得所购住房所有权和办妥抵押登记之前,开发单位应向省直分中心办理申报手续,交纳保证金,签订保证合同,由开发单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采用住房置业担保的,与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经省直分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为省直住房公积金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公司须与借款人、受委托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同时有权要求借款人以住房抵押方式提供反担保。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由担保公司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三)单位集资建房应提供计划、土地、规划、房产等部门的批准文件。集资建房由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不能提供担保的行政事业单位,经省直分中心同意可由具有担保资格的第三方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借款人以国库券、银行存单作为质押物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资料来源:http://www.ahgjj.gov.cn/include/Article.aspx?ID=919&Item=17

④ 住房公积金担保人如何撤销担保,要什么手续

1、借款人首先向贷款科(或所在管理部、分中心,下同)提出申请,经贷款科同意,由贷款科向贷款经办银行开具《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变更通知书》。

2、银行经办人员应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变更通知书》的内容,通知借款人、新增担保人、原所有担保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银行现场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人变更协议》,本人签字并按手印,协议各方签字齐全后,担保人变更有效。

3、银行经办人员根据变更内容,修改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信息,并通知贷款科变更手续完成。

4、贷款科解冻被替换担保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冻结新增担保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各委托银行应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因借款相关人员签字不真实引发的合同纠纷,由经办银行承担。

(4)公积金贷款反担保人扩展阅读:

公积金贷款担保条件是指以自然人做住房公积金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以自然人做住房公积金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对稳定;

3、 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帐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它不良债务;

5、 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 住房公积金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自然人住房公积金担保人应提供担保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收入证明及住房公积金帐号,并与受托银行签订保证合同。该新闻为搜房网资料,非目前即时信息。

⑤ 我和朋友都是国家公务人员,他住房公积金贷款,让担保公司做担保,我做反担保有什么坏处吗

理论上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不需要担保公司的,反担保也就无从说起。建议你考察后再签字,应该是商业贷款的可能性比较大。风险是存在的:商业住房贷款如果贷款人无力还贷,担保公司会清偿贷款后向你等反担保人员追偿,一般是诉讼形式。请慎重!

⑥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帮朋友做担保,但是家人都反对。我想能不能让朋友写个依据,如不能及时还贷该怎样

所谓的依据就是签反担保合同,有固定版本,你最好要追加他配偶及家人都给你做反担保。
反担保合同格式如下:(注意:债权人填你;保证人填你朋友及配偶、家人,要当面签字画押,切记!)

重 要 提 示

重要提示:本合同系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为维护保证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特提请保证人对合同条款中的黑体部分内容予以充分注意。

反 担 保 保 证 合 同

债 权 人: (以下简称“甲方”)
负 责 人:
营业地址:
电话和传真:

保 证 人: (以下简称“乙方”)
负 责 人:
营业地址:
电话和传真:

甲方经 (借款人)请求,为其与 (贷款银行)于 年 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人民币 万元及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并签订了编号为 的保证合同。为了保证 (借款人)及时归还上述借款本息,同时为保证甲方一旦对上述借款本息代偿后能够及时获得有效清偿,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 (借款人)请求,愿意就此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经双方充分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陈述与保证
1.1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并有足够能力
承担保证责任,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的任何
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1.2完全了解主合同(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且因此向甲方提供反担保保证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第二条 反担保保证的债权种类及数额
2.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种类及数额以编号为 的保证合同的约定为准。
第三条 主合同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1主合同(借款合同)履行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有变更,依主合同(借款合同)之约定。
第四条 反担保保证方式
4.1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 反担保保证范围
5.1本合同反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代偿的主合同(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复息和罚息)及甲方实现债务追偿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评估费和拍卖费等)。
第六条 反担保保证期间
6.1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保证期间为:自甲方依照编号为 的保证合同的约定履行代偿义务后之次日起两年。
6.2如主合同(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借款的反担保保证期间为甲方按约代偿每批借款后之次日起两年。
6.3如贷款银行根据主合同(借款合同)之约定提前收回贷款或依主合同(借款合同)约定依法解除借款合同并要求甲方履行保证责任的,则反担保保证期间为自贷款银行向甲方通知的履约保证期限最后一天之次日起两年。
第七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7.1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能够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有关文件。
7.2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能够反映起资信情况的财务报告及其他资料。
7.3主合同(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借款人不能偿还部分债务或全部债务而由甲方代偿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反担保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7.4因贷款银行依主合同(借款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而借款人不能还款或依主合同(借款合同)约定依法解除借款合同并要求甲方履行保证责任,从而使甲方提前代偿借款本息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提前履行反担保保证责任,乙方应在接到上述通知起10日内履行反担保保证责任。
7.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接到贷款银行依法将主合同(借款合同)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及时通知乙方。
第八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8.1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8.2对甲方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乙方有义务签收并在签收后3日内寄出回执。
8.3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通知甲方:
8.3.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8.3.2经营范围和注册资金发生变更、股权变动;
8.3.3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8.3.4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消;
8.3.5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8.4发生8.3.1或8.3.2条情形的,乙方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发生前款其他情形的,应在事后5日内通知甲方。
8.5贷款银行与借款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借款合同)的,除展期或增加贷款金额外,不影响本合同项下乙方反担保保证责任的承担和履行,乙方仍然按照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8.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银行将主合同(借款合同)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乙方仍在原反担保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8.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再向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均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8.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发生分立、合并、股份制改造或其他事件时,保证妥善落实本合同项下全部保证责任。
8.9借款人偿清其在主合同(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乙方不再承担反担保保证责任;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导致甲方发生代偿,则甲方代偿的所有款项获得全部清偿后,乙方不再承担反担保保证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乙方在本合同第一条中作虚假陈述与声明,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9.2在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9.3因乙方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的,乙方应在保证范围内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0.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并经各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主合同(借款合同)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10.2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不因主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的无效而无效。无论主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有效与否,乙方均应按本合同承担责任。
10.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1.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采用下述第二 种方式解决:
11.1.1由XXX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1.1.2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2.1

12.2
12.3
第十三条 附则
13.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借款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担保公司印章): 乙方(反担保人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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