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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

发布时间:2021-04-24 15:24:32

1.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无法明确辨别的项目,如何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

答: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无法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等明确辨别项目的,由所在区县财政局与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提出意见,对审定为财政贴息的由所在区县财政局会同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出具贴息意见书,作为该项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项目附件。
个体工商户从事既不属于本补充规定的财政贴息项目,也不属于国家限制的经营项目,但属于能够挖掘就业岗位安排较多失业人员就业的项目,由所在区县财政局和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财政贴息项目意见,报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备案,对符合条件的,由市财政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政策依据(以上问题依据下列文件):
1.《关于调整促进高失业率地区失业人员就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7月9日京劳社就发〔2008〕134号)
2.《关于继续执行各项促进就业政策的通知》(2008年12月4日京劳社就发〔2008〕195号)
3.《关于做好北京市境外就业管理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2008年12月12日京劳社就发〔2008〕202号)
4.《关于印发〈北京市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8日京财金融〔2008〕1987号)

2. 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的二、改进财政贴息资金管理

(一)完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以下简称担保基金)的风险补偿机制。各省级财政部门(含计划单列市,下同)每年要安排适当比例的资金,用于建立和完善担保基金的持续补充机制,不断提高担保基金的代偿能力。中央财政综合考虑各省级财政部门当年担保基金的增长和代偿情况等因素,每年从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对省级财政部门的担保基金实施奖补,鼓励担保机构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
(二)建立小额担保贷款的有效奖补机制。中央财政按照各省市小额担保贷款年度新增额的一定比例,从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中安排一定的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业绩突出的经办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用社区等单位的经费补助。具体奖补政策和担保基金的风险补偿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小额担保贷款年度发放回收情况、担保基金的担保绩效等另行制定。
(三)进一步改进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各省级财政部门要管好用好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保证贴息资金按规定及时拨付到位和专款专用。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拨付审核权限下放至各地市级财政部门。各地市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审核程序,加强监督管理,贷款贴息情况报告制度由按月报告改为按季报告。

3. 什么是金融信贷扶持政策国家对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有什么具体要求

金融信贷扶持政策是国家对创业者在金融信贷领域所给予的优惠政策,其意义主要是在金融信贷方面减轻创业者的信贷压力,帮扶创业者创业成功。

在对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上,2013年9月8日,国家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金〔2013〕84号)做了如下规定:

①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和财政贴息资金的审核拨付,要坚持自主自愿、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对于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财政贴息资金审核,规范政策执行管理。

②财政贴息资金支持对象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具体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上述人员中,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农村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可以适度给予重点支持。

③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为,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妇女最高贷款额度8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最高贷款额度5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20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妇女最高人均贷款额度为10万元。

④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小额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对展期和逾期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4. 小额担保贷款的利息是多少什么条件可以全额贴息

自然人
1.签订合同:《委托保证合同》、《客观真实性承诺书》、《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承诺函》;

2.提供其财产资料;

3.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其配偶需做为共同反担保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1.签订合同:《委托保证合同》、《客观真实性承诺书》、《第三方信用保证合同》;

2.提供其财产资料;

3.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个人无限连带责任
申请人为小企业的,其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事务执行人必须与担保机构签订《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承诺函》,办理程序比照自然人的办理。

十六、什么是贷款贴息?

答:贷款贴息指用于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市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借款人本人贷款期内不支付利息,贴息最长不超过两年,展期不贴息。

十七、怎样申请贷款贴息?

答: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借款人,应在提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时向受理机构提出财政贴息书面申请,填写《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财政贴息申请表》。

十八、享受财政全额贴息的微利项目有哪些?

微利项目是指由符合规定的人员在社区、街道、工矿区等从事的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具体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

十九、不享受财政全额贴息政策的贷款利率是多少?

答: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水平执行,不得向上浮动。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04月28日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为:

短期贷款
年利率%

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
5.40

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
5.85

中长期贷款
年利率%

一至三年(含三年)
6.03

三至五年(含五年)
6.12

五年以上
6.39

二十、什么是小额担保信用社区?

答:信用社区是指街道(乡镇)基于辖区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个体经营者的个人信用承诺,在调查评估其信用情况的基础上,向银行推荐无须反担保的小额贷款的街道(乡镇)。信用社区以街道(乡镇)社保所为基础,以社区就业服务组织为依托,吸收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为成员,在区县财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经办银行的指导下创建。

二十一、信用社区贷款申请人的资信调查内容有哪些?

1、入户调查:主要调查申请人的行为能力,家庭收入,个人及家庭财产情况;

2、社区居委会调查:主要调查申请人邻里关系、公共服务性缴费、个人和家庭债务及社会公德情况;

3、管片民警调查:主要调查申请人有无违法乱纪记录;

4、运营场所调查:主要调查申请人经营场地、经营设备、经营运转等情况;

5、信贷记录调查:主要调查申请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发生过的借贷、信贷以及信用卡使用等情况

5. 收到政府小额贷款贴息如何做账

财政贴息要区分情况进行处理:
一、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
1.如果属于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则应按照《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95号)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项目单位收到贴息资金后,在建项目冲减工程成本,竣工项目冲减财务费用。
2。至于是否涉税,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二、如果不属于基本建设中央财政贴息,应按照政府补助准则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存在借款利息资本化的情况。
首先:如果在建期间的贷款利息已经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则收到的财政贴息应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工程转资后,按照与折旧相同的进度进行分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其次:工程竣工后如仍发生利息支出并取得财政贴息。则: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2.不在借款利息资本化的情况。
如果不存在资本化利息,则收到财政贴息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3.如文件无特殊规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6. 贴息借款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应携带哪些材料

答:凡本市贴息借款人为自主、合伙创办小企业的,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时,除按《北京市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管理办法》(京财金融〔2006〕806号)规定程序办理外,还要补充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企业与所招用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②企业招用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证明;
③企业招用失业人员花名册;
④所招用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大学毕业证》、《北京市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明》或《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

7. 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第七章 监督管理和责任

第十八条 经办银行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贷款项目是否属于贴息项目进行审核;
(二)对贴息贷款的使用方向进行监督,确保贴息贷款用于微利项目和符合要求的小企业;
(三)单独设置贴息贷款业务台账,妥善保管贷款合同及相关业务凭证,配合有关部门检查;
(四)认真做好贷款贴息的审核、申报工作;
(五)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九条 担保机构应积极做好对借款人的担保服务工作,对担保的贷款项目、贷款金额、发放时间、期限、利率等进行认真核对和确认。
第二十条 财政部门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辖区内贷款贴息的申请、审核工作;
(二)做好与有关部门及经办银行的协调、配合工作;
(三)按有关规定认真审核贴息申请,及时拨付贴息资金,提高贴息资金使用效率;
(四)加强对贴息资金的监督与管理,保证贴息资金专款专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贴息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处理和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贴息政策落到实处;
(五)加强对担保基金风险补偿资金和贷款奖励性补助资金的管理;
(六)根据规定需要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一条 专员办负责对当地贴息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不定期的开展检查。
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和小企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劳动保障部门和经办银行等有关机构未能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导致骗取财政贴息资金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和经办银行等机构按各自的职责承担责任,并共同负责追回贴息资金,登记借款人和小企业的不良信用记录。
第二十三条 对经办银行虚报材料,骗取财政贴息资金的,财政部门应追回贴息资金,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第二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担保机构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虚报材料、骗取挪用财政贴息资金的,财政部将采取责令纠正、追回已贴息资金等措施,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8. 什么是贷款贴息政策

贷款贴息政策是指国家为扶持某行业,对该行业的贷款实行利息补贴,此类贷款称为贴息贷款。

贷款贴息指用于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据实全额或者部分贴息,借款人本人贷款期内不支付利息,贴息最长不超过两年,展期不贴息。 财政贴息贷款由政府来主持,一般目的在于激活经济的活力,促进经济发展,是财政补贴的一种形式。
国家对某些企业的某些项目贷款利息,在一定时期按一定比例给予的补贴。
运用财政贴息的好处是:
①用较少的财政资金可以吸引大量的社会资金,以保证国家重点建设资金的需要。
②由于财政贴息首先用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因而有利于调整投资结构,实现产业结构合理化。
③有利于降低企业产品成本,增加企业盈利,从而也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
④对不同行业实行不同的利率,有利于建立合理的利率体系,有利于间接调节生产和消费。

9. 河南:小额担保贷款的财政贴息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答: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及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对持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登记证明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及自愿到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展期不贴息。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的小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不含利率上浮部分)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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