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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期限届满抵押物

发布时间:2021-04-24 17:59:30

⑴ 银行贷款到期还不上抵押物如何处置

您好,您可以考虑办理抵押贷款,找人帮忙把银行的贷款还上,再从银行把这笔贷款重新申请下来,这样就会有更长的贷款期限,期间需要承担一点费用,总比您在银行的信用记录变差,甚至处置抵押物要好的多啊!

⑵ 贷款人贷款时有抵押物的到期不还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担保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1、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2、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3、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4、第二十二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5、第二十七条: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6、第二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7、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贷款期限届满抵押物扩展阅读:

担保人责任免除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1、第二十三条: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第二十四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4、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5、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⑶ 贷款抵押物超过还款期限两年,抵押有无效力

最常见的抵押物是房子但10W以下的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可以先贷一年到期还款后再贷一年抵押物登记后一般有3年期限3年内可循环使用贷款利息是根据基准利率浮动的至于到期本息要看你的利率是多少1-3年贷款基准利率是5.6(年)个人贷款一般上浮70-100%按上浮90%算约为10.6贷款金额5W期限一年还款方式按月还息到期还本每月还息大约为小月442元大月4562月412利息大约5380元到期还本本息共55380还本息再贷一年利率不变同上一般第二年跟银行熟了可以适当降低利率

⑷ 抵押房屋贷款的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买的房子,房地产抵押权的时效是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即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所以说,房地产抵押期限的起始日为抵押合同登记生效之日。另外根据建设部房地业司在1995年《关于房屋他项权证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中规定,《房屋他项权证》中,抵押期限应为抵押合同规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房地产抵押期限的届满日为抵押合同规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因此,房地产抵押期限自房地产抵押合同登记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债的届满之日中止。同时根据我国《担保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故房地产抵押权期限为房地产抵押合同登记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债消灭之日止。

⑸ 抵押贷款三年 银行给的存续期是13年 如果三年还清贷款那么存续期未满能拿回抵押物吗

你好!抵押贷款三年,三年还清贷款后,可以拿回抵押物的。与存续期没有关系的。银行给予13年的存续期,说明你抵押的资产是优质资产,银行乐意给予抵押。希望对你有帮助。

⑹ 房贷合同为什么要规定:抵押物的抵押期限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抵押期限(即担保法上的保证期限)如果晚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对债权人比较有利,债权人可以有充分的准备时间行使担保物权。因此,房贷合同约定抵押期限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的两年,对银行有利。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⑺ 银行贷款到期不收回抵押物有责任吗

既然申请了银行贷款,而且是抵押贷款,那么只有你贷款没有还上的情况下,银行才会收回抵押物,将抵押物拍卖偿还贷款。

抵押贷款是目前比较流行的贷款方式,适合资质和信用一般,名下有符合条件的抵押物的用户,提供凭证就可以申请额度高的贷款。那么房屋抵押贷款怎么申请呢?完成这些申请流程就可以了。

1、选择贷款机构:办理房产抵押贷款首先且关键的一步就是选择正规的贷款机构,虽说银行贷款利率低,安全可靠,但是其审批速度和贷款要求相对较慢且较高。而民间借贷虽说利率多,但是审核要求低,办理速度快。所以说,选择一个合适自己的贷款机构是整个贷款流程中至关重要的一步。

2、递交申请及申请材料:选择合适的机构后便可带申请机构要求的材料来提交申请。

3、初步审核:贷款机构会对我们之前交上去的基本材料做初步的审核,审核需要符合相关的要求。

4、评估:一般贷款机构特别是银行都要求到指定或者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时会收取评估费,不同机构的收费可能不太相同,另外不同地区的收费标准也不一样。

5、审批贷款签合同:贷款机构会根据之前提交的材料和评估报告再次进行审核,审批通过之后就会跟你沟通贷款额度、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问题,沟通好之后就可以签订合同。

6、办理抵押登记、放款。

综上所述,房屋抵押借款能贷多少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具体分析,因为这其中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所以,大家还是需要在办理房屋抵押借款之前了解清楚房屋的评估因素和办理手续,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⑻ 抵押期限届满,银行是否仍享有抵押权

来信所提出的问题涉及当事人在签订抵押合同时,可否约定抵押期限或者说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期限条款是否有效问题。回答这个问题必须研究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的关系以及抵押权消灭的条件。 依担保法的规定,抵押作为担保方式的一种,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继续保持对不动产,不动产权利或动产的占有,而依照一定方式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这里的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时,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必须签订抵押合同。 担保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了抵押合同应当写明的各项内容,共有五项,其中第五项规定:"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我们是否可以根据这项规定推论出"当事人可以在抵押合同中约定抵押期限"的结论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因为《担保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这一条明确规定只要债权存在,抵押权就存在,债权消灭,抵押权才消灭。可见,抵押权消灭的条件之一是其担保的债权消灭。例如,债权可以因清偿、提存、抵消、免除、混同等原因全部消灭时,抵押权才随之消灭。但抵押担保的债权因为诉讼时效的完成而不受法院的保护,债权却仍然存在而并非消灭,抵押权的效力不受影响。如果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抵押期限,无论期限长短或从何时开始计算,该期限的完成与债权消灭并无必然的联系。 另外,抵押权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也归于消灭: 一是抵押权因被行使而消灭; 二是因抵押权作为物权的一种,故抵押权因物权消灭而消灭,如抵押物混同,灭失,被征收等。来信提到,商场与银行在抵押合同中约定了抵押期限,而且所约定的期限仅比主债务履行期限长一个月,这既与担保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相悖,也对银行极为不利,是一项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这种约定应认定为无效。因此,银行在贷款还款期限届满两个月时对商场起诉,仍然对抵押物即商场的两层店堂享有抵押权。

⑼ 房屋的他项权证有一个抵押期限,是不是期限一过抵押物就失效了

抵押有效期满,抵押仍然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一规定表明,在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权的存续并无法律效力,抵押权并不因抵押期间过期而消灭。如果债权行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无论登记的抵押期间是否过期,债权行都可行使抵押权,直至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
实际工作中,银行保存的他向权证中列明了抵押有效性,对同一笔贷款仅需要办理一次抵押登记,只要主债权有效,抵押权就有效。如A客户1000万元贷款,采取土地最高额抵押方式,贷款起止日期为2007年10月25至2008年10月24日,他项权利抵押期限为2007年9月24至2008年9月23,抵押有效期满,抵押仍然有效。
从实践操作中,除注意以上因素外,还应关注:
1.抵押物的保值性和变现性。尽可能选择保值性强、易于变现的抵押物。同时要随时密切关注抵押物的状况和变化,防止抵押物被恶意变卖或转移。
2.抵押物的权属证明的真实性。严格审查抵押物权属证明,杜绝抵押人无所有权或经营权,造成无效抵押,并做好抵押物他向权证的保管工作。
3.做好抵押物的评估管理工作,正确估价和判断抵押物的实际市场价值和价值变化趋势,防止由于抵押物市场价值剧烈波动而造成的抵押落空,防止人为高估抵押物价值。当出现抵押物不足值情况时,应及时要求抵押人提供其他追加抵押物或提供其他类型的担保。可以根据市场敏感程度对抵押物进行科学分类,对贷款抵押中的不同抵押物和抵押年限分别设定不同的抵押率,以更好地满足防范和控制风险的需要。
4.督促抵押人及时办理抵押物保险手续,要求企业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债权行为第一受益人,保险期限应覆盖并超过抵押贷款的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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