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可以抵押财产有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建设用地使用权;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交通运输工具;
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2. 新颁布的物权法中关于抵押权的规定有哪些
《物权法》的第十六章对抵押权进行详细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法律规定对抵押权的问题进行核实确定,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物权法”已出台了,但我们如何利用自有产业作抵押贷款呢
申请抵押贷款应该注意什么?
经济不好,钱不够用,你或许考虑向银行或金融公司申请抵押贷款。
不过你可知道身为抵押人,你有什么权利和义务?抵押权人(即接受抵押的银行或金融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拍卖你抵押的房地产?在进行抵押贷款之前,你应该注意什么事项?
这一期的《法律线上》告诉你。
当个人或公司向银行或金融公司申请贷款获得批准后,须签署一份贷款要约。这份贷款要约要求贷款者把房地产抵押给银行,作为偿还债务的担保。
沈茂树律师受访时指出,贷款者也须缴付指定的利息,和依照规定年限例如15年、20年还清贷款。如果贷款者太快偿还贷款,他可能也必须缴付一笔罚金。银行和金融公司一般会规定,要是贷款者在两年内就还清贷款,须缴付的罚金相等于贷款额的1%或2%。
李斌律师说,银行在处理贷款时,须要支付拨款费、处理费等,要是贷款者太快还清贷款,将对银行造成损失,罚金正是对于损失的赔偿。至于罚金的数目则由银行来决定,每一家银行的罚金有所不同。
她指出,要约信通常特别点出有关获批准贷款的特定条款,其他条款则列在附于要约信上的标准条款中。不过,贷款者如果不同意任何条款,应该提出来商量,看银行是否愿意修改。
沈律师说,签署贷款要约后,银行或金融公司会委任律师准备法定抵押书,说明抵押人(即贷款者)和抵押权人(银行或者金融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律师提呈给新加坡土地管理局进行登记。
大体而言,在抵押人权利方面,房地产被抵押后,抵押人仍然是业主,他随时可以还清贷款,赎回房地产。抵押人须妥当管理抵押的房地产,如缴付维持费、产业税等。至于抵押权人的权力,则是有权在抵押人无法偿还贷款时,把房地产卖出。
抵押人如果没有准时交钱,或违反抵押书规定,抵押权人将能够行使一系列权力,来追回贷款。这些权力包括销售权力与委任接管人的权力。
抵押权人会通过律师通知抵押人偿还贷款,否则将公开拍卖有关房地产或找买主购买房地产。
沈律师说:“抵押权人必须以合理价格卖出房地产,不能压价出售。在卖屋所得不足以抵销贷款的情况下,例如贷款100万元,抵押的房地产只卖了80万元,抵押权人还可以追讨其余欠款,并不是抵押的房地产被卖掉就没事了。”
抵押权人可以委任接管人管理房地产,要是房屋有出租,就由接管人代收租金。在市场萧条时,不适合拍卖房地产,加上房屋价格又低,抵押权人有时会选择收租,等到适当时机才售卖。当然,委任接管人的费用(包括律师费)都算在抵押人头上。
抵押权人一般要求抵押人为房地产投保,因为要是房地产受到火患等损坏,抵押人还可以用保险赔偿还贷款。如果抵押人没有为房地产投保,抵押权人有权为房地产投保,并要抵押人承担保费。
另外,有些抵押人是通过抵押多项房地产来取得贷款,而抵押权人有权把这些抵押的房地产视为一项抵押来处理。举例说,抵押人抵押了三所房子后又要赎回其中一所,可是如果抵押权人认为剩下的两所房子在售卖后根本无法还清贷款,就可以拒绝让抵押人赎回其中一所房子。由于抵押多项房地产后,要赎回部分房地产会有困难,沈律师一般会建议客户不要一次抵押这么多的房地产。
抵押权人只有权收回全数贷款及利息,因此售卖房地产的所得如果超过这个数目,抵押权人有责任把多余款项归还给抵押人。
李斌律师对贷款者的忠告则是,在签署文件之前,必须注意贷款的利率、贷款期限、偿还条件和罚金期(penalty period),以决定是否值得贷款。
几个与抵押有关的法律知识 你不可不知
*抵押的房地产如果是婚姻住所,而非抵押人一人所有,银行的权力还是不受影响。
沈茂树律师说,婚姻住所这个说法通常是在离婚案件中才会提到,在抵押阶段一般不会考虑到所谓婚姻住所的问题。当然,如果夫妇是联名业主,那么有关文件就必须有两人的签名。
不过尽管夫妇闹离婚时,会争取婚姻住所的权益分配,但是抵押权人仍然享有优先权。也就是说,抵押权人的利益并不会受到离婚案资产分配的影响。
*抵押的房地产若是有动用到公积金购买,那么在抵押权人行使销售权后,有关数额必须填回业主的公积金户头,剩下的才由抵押权人获得。
抵押人如果动用公积金和向银行贷款以购买房子,那么三方就会签署一份协议。在协议中,抵押权人同意公积金局在抵押权人售卖房地产后,能够先取回抵押人用来购买屋子的公积金款项。
*在建屋局条例下,政府组屋不能作为银行贷款的抵押品。
*过去法律把抵押权人看成是信托人,并要求抵押权人以最高价把抵押的房地产卖出。如果抵押权人没有以最高价格卖出房地产,就被看成是失责,而抵押人可以追讨损失。
不过沈律师说,近年的判例显示法律观点已改变,抵押权人不再被看成是信托人,而是被看作是债权人(见案例),因此未必要以最好的价钱卖出抵押的房地产。事实上,抵押的房地产既然是以公开拍卖的方式售出,有关售价应该被当成是市价。
李斌指出,抵押权人会以现有最好的价格售卖房地产。要是抵押人认为对方是以低于市价售卖房地产,他可以要求抵押权人证明有关售价是最好的价格。
案例
房地产经纪与估价师
一般是二合为一地运作
一对父子因做家族公司的担保人,而欠下银行500多万元。银行以380万元拍卖掉他们抵押给银行的洋房后,向他们追讨差额200多万元。
父子在答辩中指起诉人东亚银行没有为洋房争取最好的售价,因银行所授权的拍卖人的拍卖广告做得不够好,吸引不到买主。高庭不同意他们的说法,判银行胜诉,可向他们追讨上述差额。
塞尔凡法官在判词中说,在新加坡,专业的房地产经纪(包括拍卖人)与房地产估价师一般是二合为一地运作,如果合格的房地产经纪与估价师成功把房子卖出去,他们所争取到的售价就应被当作是合理的市场价格。
早报中英对照
抵押人:mortgagor
抵押权人:mortgagee
贷款要约:letter of offer
4. 房地产抵押贷款的法律法规
一、银行抵押贷款可用哪些抵押?
1. 1
房产。银行抵押贷款可用来抵押的第一样就是房产,比如个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动产厂房、商铺等。用房产抵押贷款,一般需要先评估,评估后,可以贷款至评估价的百分之七八十。
1. 2
5. 那个法律法规规定不动产的抵押贷款必须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抵押公证
根据《物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的抵押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权即设立,办理公证并非必须程序。
6. 有关房产抵押贷款方面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银行抵押贷款可用哪些抵押?
1. 1
房产。银行抵押贷款可用来抵押的第一样就是房产,比如个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动产厂房、商铺等。用房产抵押贷款,一般需要先评估,评估后,可以贷款至评估价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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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物权法对抵押物执行有哪些具体规定
《物权法》第l95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196条: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第198条: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相关规定】《担保法》第56条: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在依法 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担保法解释》 第74条: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二)主债权的利息; (三)主债权。
第75条: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 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 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通常而言,抵押权的实现一般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其一,抵押权合法有效存在。
其二,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但依照《物权法》第196条的规定,在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以及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比如抵押物因抵押人的原因造成价值减少而抵押人又不能恢复原状或增加担保的特殊情况下,即使债务并未届期,抵押权人也可以实现抵押权。
其三,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既包括没有清偿全部债务,也包括尚有部分债务没有清偿,因为依据抵押权的不可分原则,债务人虽然只有部分债务未履行,抵押权人仍然可以对全部抵押物主张实现抵押权。
其四,对于债务未清偿,非因债权人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若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是由债权人一方当事人的原因造成,则抵押权人不得实现其抵押权。比如,债权人拒绝接受债务人的全面适当履行等。
抵押权实现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即拍卖、变卖、折价。在实践中具体以何种方式实现抵押权,首先由当事人协商决定,这种约定即可在订立抵押合同时也可在订立抵押合同后甚至实现抵押权时。若双方协议不成,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决以何种方式实现抵押权。下面对三种方法加以具体的分析:
拍卖拍卖因可使抵押物的变价公开、公平,既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债权的实现,又保护了抵押人的利益,所以各国立法都把拍卖作为实现抵押权的最基本方式。拍卖分任意性拍卖和强制拍卖,前者由当事人自愿委托拍卖人拍卖,后者是抵押权人申请法院拍卖。有关拍卖的程序与效果,具体应适用《拍卖法》及《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变卖 变卖是对标的物进行换价的一种较拍卖简易的方式,即由当事人或法院直接将抵押物以公平合理价格出卖,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偿还其担保债权的抵押权实现方式。但应该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以拍卖为原则,变卖仅以例外的形式存在。
折价 折价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时未履行其债务,经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或者协议不成时经由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按照抵押物自身的品质、参考市场价格,把抵押物所有权由抵押人转移给抵押权人,从而实现抵押权的一种抵押权实现方式。简而言之,以抵押物折价即以协议的形式取得抵押物所有权。这种方法虽程序简便,但是透明性不足,故立法多有限制,其中最主要的就县对“流质契约”的禁止。
所谓流质契约,又称位流押契约、流抵契约或期前抵押物抵偿约款,是指物的担保当事人于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合同中或于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前,约定债权届期未获清偿时担保物即归债权人所有的条款。“流质契约”之禁止的根本原因在于,当担保物的价值高于债权额或日后升值时,多余部分不再退还给担保人.担保人或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将会受损;而如果担保物之后发生贬值,双方也不再找补,则担保权人的利益将会受到损失。
可见,上述情况均有失公平。尤其是,债务人往往系经济上的弱者,而债权人则通常居于优越地位。债权人可能借债务人因急迫困窘而举债之机,逼使其以价值较高的抵押物担保较小的债权,并希冀债务人届期不能偿债时,取得抵押物所有权以获得暴利。因此。基于民法公平原则及正义观念,为保护作为弱者的债务人的利益并平衡各方权益,近现代各国民法大多禁止流质契约。我国《物权法》对此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除上述方式以外,理论上与实践中一般还允许抵押权人可与抵押人协商以其他方式实现抵押权。其中最有意义的方式,就是参照英美法的制度以抵押权人占有抵押物而收取孳息,或对抵押物托管经营来实现抵押权。如金融部门有的与抵押人协商出租抵押房产或由银行使用抵押房产,以房租抵还贷款。在我国涉外项目融资中,由于抵押物多为大型电站、公路、桥梁等,以拍卖的方式变价较为困难,故通常认可境外债权人有权接管抵押物并以收益抵债。
8. 《物权法》184条规定宅基地是禁止抵押的,在《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办法》当中指出农村个人私有房产可抵押
我们是专门做银行抵押贷款和无抵押贷款的,宅基地的贷款还真是做不了。
9. 物权法对抵押后又出售的纠纷维权办法
李伟民律师 云南玉源律师事务所主任 读者提问: 我与宋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宋某将其一套在银行按揭抵押的房屋以75万元卖给我。因签订合同时尚有20万元的抵押贷款未还清,合同中约定由宋某清偿20万元银行抵押贷款后再办理房产转让过户登记手续。银行知道买卖合同的情况后,说他们不同意转让,我们签订的合同无效,对此我很担心,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除非经抵押权人同意,用转让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清偿债务,或者受让抵押物的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以外,抵押人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上述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是对实际转让行为的禁止,即登记抵押的房产不得实际转让、不得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而不是对当事人签订上述登记抵押房产转让合同的禁止性规定。就你提出的问题而言,上述法律不是针对抵押财产转让合同效力的强制性规定。结合物权法第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关于合同效力问题的有关意见,你和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并非无效。至于纠纷的处理,提供以下意见供你参考:尽管合同有效,但在解除抵押之前,未经抵押权人即银行同意,房屋的所有权是不能实际变更过户到你名下的,因此若你不想再买这房子,你已付了房款但宋某未清偿银行贷款解除抵押,你可以以抵押权未消除无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由宋某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如果你想买这房子,则可要求宋某尽快清偿银行债务消灭抵押权后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这两种方式,你可先与宋某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起诉讼。 编辑:刘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