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你好我给别人担保贷款他不还怎么办啊
如果现在已经超过第一次担保的担保期限,那么你就没有担保责任了。
对于担保期限,《担保法》是这样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 。
② 银行担保贷款怎么办办理
担保贷款需要你先找好担保人或者担保公司,对方同意对你的贷款进行担保的话,一切就好说了。其他的按照银行的要求准备资料就可以了。
③ 关于贷款担保问题,我该怎么办
这个问题首先要看你们当时签订的保证协议写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没有约定,则根据担保法第19条,视同连带责任保证。
如果是一般保证,那么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在债务人(即李某)被强制执行完毕之前,农信社是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法院的做法不妥。
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那么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农信社可以要求李某清偿,也可以要求你清偿,没有先后顺序;有多个保证人的,农信社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要求清偿。但是,即便是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农信社只起诉了债务人李某而没有起诉你,法院就只是审理了借款协议,还没有审理保证协议,那么法院是不能直接执行你的财产的,但是农信社是可以要求你清偿的。如果你不清偿,农信社可以起诉你,法院审理保证协议后(你当然败诉),就可以直接执行你的财产了。你的财产被执行后,你可以要求债务人李某向你清偿全部债务,也可以要求其他保证人承担其应当承担的份额。他们不支付的,你也可以向法院起诉他们。
答毕。
④ 别人拿我身份证担保贷款,我怎么办
光靠身份证是一般是没有办法贷款的。
贷款所需资料: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已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注明离异后未再婚);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
4.借款人的收入证明(连续半年的工资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当地);
5.房产的产权证;
6.担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未)婚证等)
注意的是:
1.必须有抵押物才能贷款,而且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间利息总和不能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1/2;
2.有长期稳定的足以支付每月贷款本息的收入来源;
3.担保人;
4.借款人年龄限制:男的年龄+贷款期限不超过60岁,女的年龄+贷款期限不超过55岁;
5.进入征信系统黑名单的客户不能办理贷款;
贷款需要支付律师见证费、抵押登记费、抵押房产的保险费、房产的评估费等。
一般贷款下来要1个月左右
流程:
1.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2.银行受理后,对抵押房产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值核定贷款金额;
3.开立个人活期存款帐户、签定借款合同等;
4.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事宜;
5.银行放款 .
⑤ 担保贷款人不还怎么办
如果现在已经超过第一次担保的担保期限,那么你就没有担保责任了。
对于担保期限,《担保法》是这样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 。
《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
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⑥ 担保的贷款怎么办
经办人违规,是经办人的责任,不是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责任。
如果银行要求你提前结清贷款,那么我觉得,肯定是银行经办人员是为了借款人违规,比如资金用途不合规,被银行贷后管理查出来了,根据借款合同条款,要求你提前结清贷款,合情合理,你如果拒绝结清,会起诉你,到时候等法院判决,当然,银行肯定一般是会胜诉的,而且起诉你相关费用,全部得你们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