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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担保贷款管理

发布时间:2021-07-09 06:27:57

Ⅰ 小额担保贷款的工作方法

(一)将小额担保贷款与创业培训和信用社区建设进行有机结合
(二)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开通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的 “绿色通道”。
(三)完善贷款管理办法。
(四)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与信息反馈机制,以促进支持创业促就业长效机制的建立。
(五)多渠道筹集小额担保贷款担保资金
(六)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反担保方式
(七)大力扶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八)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承办机构的积极性

Ⅱ 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的银发〔2008〕238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008]5号)精神,进一步改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创新、探索符合当地特点的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新模式。各经办金融机构在保证小额担保贷款安全的前提下,要尽量简化贷款手续,缩短贷款审批时间,为失业人员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金融服务。对信用记录好、贷款按期归还、贷款使用效益好的小额担保贷款的借款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提供信贷支持,并在资信审查、贷款利率、贷款额度和期限等方面予以适当优惠。

Ⅲ 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的二、改进财政贴息资金管理

(一)完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以下简称担保基金)的风险补偿机制。各省级财政部门(含计划单列市,下同)每年要安排适当比例的资金,用于建立和完善担保基金的持续补充机制,不断提高担保基金的代偿能力。中央财政综合考虑各省级财政部门当年担保基金的增长和代偿情况等因素,每年从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对省级财政部门的担保基金实施奖补,鼓励担保机构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
(二)建立小额担保贷款的有效奖补机制。中央财政按照各省市小额担保贷款年度新增额的一定比例,从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中安排一定的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业绩突出的经办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用社区等单位的经费补助。具体奖补政策和担保基金的风险补偿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小额担保贷款年度发放回收情况、担保基金的担保绩效等另行制定。
(三)进一步改进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各省级财政部门要管好用好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保证贴息资金按规定及时拨付到位和专款专用。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拨付审核权限下放至各地市级财政部门。各地市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审核程序,加强监督管理,贷款贴息情况报告制度由按月报告改为按季报告。

Ⅳ 如何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一 、 申贷对象
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持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各类失业人员。
二、贷款金额与期限
借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妇女贷款额度可提高到8万元,其中妇女组织起来就业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大中专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其中大中专毕业生贷款期限为三年。
三、 需提交的材料(复印件全部要求使用A4白纸)
(一)个人申请(担保方式为担保人)
1.《小额担保贷款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
2.《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申请人城镇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居民身份证、已婚借款人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申请人一寸近照三张;
4.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合伙人的提供合伙协议书、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5.担保人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担保人一寸近照三张;
6.担保人填写的《稳定收入证明》一式三份;
7.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二)个人申请(担保方式为农户联保)
1.《小额担保贷款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申请人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居民身份证、已婚借款人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申请人一寸近照三张;
4. 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从事种植、养殖业的村委会出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5.联保人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联保人一寸近照三张;
6.联保人共同填写的《联保承诺书》一式三份;
7.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三)个人申请(担保方式为房产抵押)
1.《小额担保贷款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
2.《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申请人城镇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居民身份证、已婚借款人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申请人一寸近照三张;
4.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合伙人协议书、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5.房屋所有权人、配偶及共有人的结婚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一寸近照各三张
6.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首页、主页及平面图)一式三份;
7.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四、申贷程序
1.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站(村委会)申请并初审,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复核,报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大厅小额担保贷款专柜受理 ;联审会实地考察后,通知贷款人办相关贷款手续,其中:担保方式为担保人的办理程序:
2.贷款人和担保人一同到担保公司签订《反担保合同》、《保证合同》;
3.贷款人和担保人持签订的合同到指定的公证处办理公证;
4.贷款人到指定银行领取贷款。
其中:担保方式为房产抵押的办理程序:
1.除办理完毕以上第一条后还需以下程序:
2.房产所有权人到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领取抵押合同并到担保公司签署、盖章; 3.房产所有权人及共有人一同到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将房产他项权证(原件)交担保公司留存,贷款人、房产所有权人及共有人一同到担保公司签订《反担保合同》、《抵押合同》;
5.贷款人、房产所有权人及共有人持签订的合同到指定的公证处办理公证;
6.贷款人到指定银行领取贷款。
五、贷款用途
小额担保贷款主要用于借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流动资金,不得用于从事非法的、与就业无关的其他投资、有价证券、期货经营和借贷活动。
六、办理时限
国家规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时限为25个工作日内。

Ⅳ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简介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银发〔2002〕394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精神,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起草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家经贸委
劳动保障部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Ⅵ 什么是金融信贷扶持政策国家对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有什么具体要求

金融信贷扶持政策是国家对创业者在金融信贷领域所给予的优惠政策,其意义主要是在金融信贷方面减轻创业者的信贷压力,帮扶创业者创业成功。

在对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上,2013年9月8日,国家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金〔2013〕84号)做了如下规定:

①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和财政贴息资金的审核拨付,要坚持自主自愿、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对于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财政贴息资金审核,规范政策执行管理。

②财政贴息资金支持对象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具体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上述人员中,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农村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可以适度给予重点支持。

③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为,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妇女最高贷款额度8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最高贷款额度5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20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妇女最高人均贷款额度为10万元。

④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小额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对展期和逾期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Ⅶ 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的三、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一)放宽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二)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各负担一半。经办金融机构的手续费补贴、呆坏账损失补贴等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三)鼓励各省级和省级以下财政部门利用担保基金为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具体管理政策由各省级财政部门牵头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Ⅷ 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的四、完善联动工作机制

(一)各地要积极依托社区劳动保障平台,进一步做好创业信息储备、创业培训、完善个人资信、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贷后跟踪管理等工作,促进“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的有机联动。对经信用社区推荐、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完成创业计划书并经专家论证通过、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要细化管理,积极推进降低反担保门槛并逐步取消反担保。
(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银发〔2006〕[2006]5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和严格信用社区标准和认定办法,加强对信用社区的考核管理工作,及时总结信用社区创建工作好经验、好做法,逐步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奖惩机制。具体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由各省级财政部门牵头制定。
(三)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进一步密切协作,充分利用当地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信用社区建设联动工作机制,积极健全和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创业培训—信用社区综合个人信用评级—信用社区推荐—经办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信用社区定期回访”的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
除本通知外,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已经发布的有关小额担保贷款的相关规定继续执行。与本通知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联合当地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本通知速转发至辖区内相关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〇〇八年八月四日

Ⅸ 成立小额担保贷款中心的依据是什么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银发[2002]3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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