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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人担保贷款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1-07-09 18:29:22

⑴ 办理担保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办理担保,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以免日后产生法律纠纷。我将注意事项简略的做一下描述。
一、担保人同意为委托人向贷款人开具相关保函或者同意与贷款人签订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
二、反担保 在担保人开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担保人与贷款人签订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之前,委托人必须向担保人提供下列一项或多项反担保方式: 1、经担保人认可的第三人,正式向担保人签发以担保人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或者与担保人签订反担保保证合同。 2、委托人以其合法拥有的、法律规定可以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抵押或质押给担保人,以作为其偿付债务的反担保方式。委托人必须在本担保协议书签订之同时与担保人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且委托人须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物或质物的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其中抵押物或质物的有关内容如下: 名称: 数量: 所有权: 所地: 其他: 3、第三人(在委托人要求下)以其合法拥有的、法律规定可以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抵押或质押给担保人,以作为委托人偿付债务的反担保方式。第三人必须在本担保协议书签订之同时与担保人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且第三人须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物或质物的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其中抵押物或质物有关内容如下: 名称: 数量: 所有权: 所在地: 其他: 4、委托人向担保人支付人民币 元,以作为其偿付债务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委托人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本担保协议书项下的担保费用后返还给委托人。若委托人未依约按时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本担保协议书项下的担保费用,则担保人有权扣收该保证金以充抵上述款项。该保证金所生孳息归担保人所有。 5、委托人或第三人与担保人将另行签署下列一种或多种文件: (1) 反担保保证合同; (2) 质押合同; (3) 抵押合同; 上述文件将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文件的提供 在担保人开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担保人与贷款人签订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之前,委托人必须向担保人提供下列文件的正本,或经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证实为真实和完整的副本: 1、 委托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委托人的公司章程; 3、 委托人全体现任董事名单及签字样本; 4、 同意委托人签订本担保协议书的董事会决议; 5、 委托人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书,以及申请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6、 抵押物或质物的所有权证(若有抵押物或质物时),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7、第三人的相关资料。
四、声明和保证 委托人声明和保证如下: 1、委托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公司; 2、委托人有充分的和法定的权力签署和执行本协议; 3、委托人有法定的权力与贷款人签署合同,并且有足够的能力履行合同; 4、委托人完全接受担保人向贷款人开立的保函条款; 5、委托人向担保人保证对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6、委托人保证不使担保人因为委托人开具保函而蒙受任何损害和损失; 7、委托人保证履行与贷款人签署的合同; 8、委托人有义务及时向担保人如实通报履约情况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如:营业地址、法人代表、产权等的变更;诉讼事项;资金借贷;经营损失等一切影响委托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重大事项。并且委托人保证接受担保人对担保期间内委托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及决策等事宜进行任何形式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评审,如果发生审计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委托人对此予以积极配合。委托人保证将借款合同签署后第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报送担保人,以后按季度向担保人报送财务报表; 9、为抵消担保人向委托人追索保函项下的债务,担保人有权处分抵押物; 10、担保人不对贷款人提交的索赔文件、单据或证明文件所述之真实性负任何责任。
五、违约事件 以下各项构成违约事件: 1、委托人在本担保协议书签订后,未按本担保协议书的规定向担保人提供任何反担保方式,或者委托人向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方式不符合本担保协议书的规定; 2、向担保人签发以担保人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的反担保人,或者与担保人签署反担保保证合同的反担保人未经担保人认可; 3、委托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担保协议书的规定与担保人签署抵押/质押合同; 4、委托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担保协议书的规定向担保人提供抵押物或质物; 5、委托人或第三人虽与担保人签署了抵押/质押的协议书,但未办理抵押物或质物的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当上述情形发生时,均视为委托人违约。 当上述情形发生时,以及在此之后任何时间,担保人可:(1)要求委托人继续向担保人提供经担保人认可的反担保保证人;及/或(2)要求委托人或第三人按本担保协议书的规定与担保人签署抵押/质押合同,继续办理抵押物/质物的合法登记手续;及/或(3)要求委托人或第三人采取其他补救行为,即以其拥有的其他财产抵押/质押。

⑵ 给人银行贷款做担保一般期限多长

实际生活中,借款一般会要求找担保人进行担保保证,此时会签订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中一般会对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作出相关的约定,所谓保证期间就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在保证期间中,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在一般保证中)或向保证人(在连带保证中)主张权利。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承担保证责任。可见,保证期间构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关于担保期限,民间借贷担保人的期限是: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由此可见,作为担保人应当承担对债务的连带责任,你有权向担保人主张你的权利。但若超过六个月,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⑶ 借贷担保的法律规定,担保风险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签订有效保证合同
想为他人债务做担保,口头担保是无法律效力的,必须签订书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担保的范围等内容。
二、如何选择保证方式
1. 保证的方式有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2.一般保证是指除开法律另有规定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3.而连带责任保证则是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4.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则统一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三、担保不仅仅涉及本金
许多“担保人”误以为自己只是对他人的本金做担保,其实不然。担保法有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需包括主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如果合同没有就担保范围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需要承担全部债务责任。
四、债务转让或者合同变更,还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吗
如果债务转让未经保证人同意,则保证人不需要承担责任。这是为了保障担保人的合法权益。同样的,合同内容变更也需担保人书面同意,否则担保人可以依法不承担责任。但保证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五、生活中还会有担保人合法权益遭恶意损害的事实,例如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金,或者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违背保证人的真实意思等。所以法律为了保护担保人,对上述情形作出了保证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的规定。

⑷ 个人民间贷款注意事项有哪些

民间贷款自古有之,近几年,民间私人贷款形成了一定的规模,蔓延到全国各地的区域范围内。由于不清楚贷款要注意什么,使许多借贷行为极不规范,给一些当事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纠其原因,一方面是经济发展使民间资本越来越多,银行信贷实行从紧的政策,为民间不规范的借贷提供了充足的运作空间;另一方面借贷产生高额利息给资本拥有者带来巨大诱惑,使民间借贷行为逐渐升温。下面来看一看呢? 案情通报 庄某在做生意的过程中遇到资金短缺,遂向同学张某贷款20万元,约定一年后以高于银行利率的标准归还本金及利息,并打了借条。一年后,庄某的生意并未好转,张某不好意思催要,就让庄某重新打张欠条即可,庄某重新出具欠条后,原欠条并未要回。三个月后,同学将庄某告上法院,要求返还二张欠条上标明的合计金额共四十万元,并支付利息。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张某的诉求。 分析此案例发生的原因,就是庄某碍于面子,没有索要第一张欠条,贷款过程也没有留下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律师提醒,任何人在进行私人贷款前,都要先请专业人士讲解贷款要注意什么,按照要求准备相关资料,按照法律规定遵守诉讼时效,保障自己的利益,避免出现假贷款、真借条、当事人恶意串通让第三方担保等现象出现,使自己蒙受损失。 第一:借款必须留有书面借据,对借款日期、借款金额、借款利率、还款日期进行详细标注,对利息约定不明确或没有约定的,均视为无需支付利息。借款合同必须双方签字,有担保人的,担保人的责任要一并写清,担保人本人签字。借据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有担保人的,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 第二: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当双方对是否约定利率发生争议时,需提供证明,如无证明,则按照无息贷款处理。利息如果超过按本金计收的标准,法律则不予保护。 第三:双方中有一方是以胁迫、欺诈等违法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时,使对方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形成的借贷关系均无效。由于出借人行为造成的无效,借款人只返还本金;由于借款人行为造成的无效,借款人既需返还本金,又要返还利息。第四: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要从事非法活动仍给予借款的,这种借贷关系属于违法的借贷,不受法律保护。 第五:有担保人的借贷,当债务到期时,应由债务人及时偿还,如果债务人无能力清偿,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则由担保人负责清偿到期债务。 不规范的民间私人贷款除了损害了借贷双方的利益,同时也对社会的经济发展造成了冲击。这种民间借贷行为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难以准确控制,所以一旦发生了经济纠纷,给司法裁决也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因此,借贷双方一定要熟悉法律法规,多问贷款要注意什么,决不能轻易实施借贷行为,以避免产生风险。

贷款担保人需要什么资料

做别人银行贷款担保人一般需要担保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籍薄,担保人月收入证明,流水账单。
银行贷款担保人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四)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最主要的是,当贷款人没有能偿还贷款时担保人就要替贷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贷款担保人责任:只要是我国公民就有担保的资格。具不具备担保能力,由各金融机构的信贷部门考核。一旦考核通过,担保人承担债务的连带责任。即债务人一旦不能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担保人来承担债务。
贷款担保人注意事项:
建议应在担保合同上写明,只有当债权人通过诉讼,确实无法收回贷款的情况下,你才履行担保责任。这样会最大限度的保障你担保人的权利。比如说债务人只要有套房没有被拍卖,担保人都可以拒绝履行担保责任。贷款担保是指按合同约定,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一种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法律措施,当债务到期未受清偿时,债权人依法行使担保权以清偿债权的法律行为。贷款担保的充足、可靠程度直接影响对贷款质量的判断。特别是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无法满足还款需求时,贷款担保往往从次要还款来源变成直接、现实的还款来源。

⑹ 贷款担保人有哪些注意事项

贷款担保人责任: 只要是我国公民就有担保的资格。如果你是担保人,但你具不具备担保能力,由各金融机构的信贷部门考核。 一旦考核通过,你承担债务的连带责任。即债务人一旦不能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要你来承担债务。 贷款担保人注意事项: 建议应在担保合同上写明,只有当债权人通过诉讼,确实无法收回贷款的情况下,你才履行担保责任。这样会最大限度的保障你担保人的权利。比如说债务人只要有套房没有被拍卖,你都可以拒绝履行担保责任。 贷款担保是指按合同约定,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一种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法律措施,当债务到期未受清偿时,债权人依法行使担保权以清偿债权的法律行为。贷款担保的充足、可靠程度直接影响对贷款质量的判断。特别是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无法满足还款需求时,贷款担保往往从次要还款来源变成直接、现实的还款来源。近年来,随着信用社贷款风险防范意识的进一步加强,贷款内控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担保贷款在贷款构成中占有的比重越来越高,成为信用社防范贷款的一种最主要手段。对于保障信用社债权的实现,信贷资产的安全,有效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和降低信贷风险起到了重要作用。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有的信用社在办理保证、抵押、质押等形式的担保贷款有关手续时,贷款担保知识欠缺,存在违规担保,无效担保,使信用社贷款担保流于形式,存在潜在信贷风险,极易产生新的不良贷款损失。

⑺ 借钱给别人要注意什么,民间借贷风险应该如何防范

对于朋友或同事之间的借款行为,最好通过书面借条的形式固定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时,书面借条能够最好地维护出借人的权益。如果没有书面借条,要注意及时收集手机短信等其他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民间借贷八大注意事项:一、注意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首先要看对方的固定资产、经济收入等情况,判断其是否具备偿还能力;二要看对方平时为人怎样,信誉如何,如果借款人有过“有借无还”的“劣迹”,就要坚决拒绝。切莫因碍于面子、听信花言巧语或接受小恩小惠而盲目借款,不然,最终吃大亏的还是自己。二、应有借款合同或借据借款时,不要顾及人情、关系等因素,一定要让借款人当面写清合同或借据,并写明借款人、借款金额、用途、利率和还款时间等内容,签字画押,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存。三、对于比较大的款项,应履行担保和抵押手续为了保险起见,对于大额借款最好由借款人找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担保人或担保单位,必要时还可以让借款人以存单、债券、机动车、房产等个人财产作抵押,并完善担保或抵押手续。这样,借款人万一出现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可以向保证人追索借款或合法地以抵押物抵偿借款。四、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应合法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俗话说,君子聚财,取之有道。在借款时,切莫只看个人私利,把钱借给违法乱纪之人。五、借款利率应合理合法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同时,利息不得计入本金计算复利,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利滚利”,超出部分的利息和复利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借款双方协商的利率应在合法范围之内。六、注意还款期限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2年。”也就是说,借出的款项到了约定还款期后,两年内受法律保护,超过两年则不再受法律保护。根据这一规定,债权人可以采取催收或更新借据的方式,维护合法债权。七、运用法律追讨欠款如果借款人不讲信誉,逃账赖账,债权人切莫采取扣押人质、强抢货物等过激的违法行为,要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照法律规定,对于事实比较清楚,数额不大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直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必要时,法院可以施行强制执行措施。八、谨防“非法集资”式的民间借贷一些个体企业或业户利用人们贪图高利的心理,抛出高利诱饵,在同地域或熟悉人之间进行地下非法集资。这类集资经营者不是挥霍过度、无力偿还,就是金蝉脱壳、卷款而逃,使债权人血本无归。这种变质的民间借贷风险最大,应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

⑻ 个人民间借贷要注意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注意订立书面协议。在现实生活中,没有借据的借贷,一旦一方予以否认,对方就会因为拿不出证据而陷入“空口无凭”的境地,即使诉至法院,出借人也会因无法举证而败诉。所以,借贷双方应该就借贷的金额、利息、期限、责任等内容签订书面借据或协议。必要时,还可以办理公证。书写借据时,要用稳定性能较好的碳素墨水,切忌用圆珠笔,以免时间长了字迹不清。
(二)注意约定的利率不能超过法定范围。法律明确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此限度的部分被称之为“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三)避免借贷关系无效。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必须是出于自愿,根据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无效借贷关系由借出人引起的,借入者只须返还本金;由借入人引起的,借入人除了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四)注意担保行为的规定。在借贷关系中,仅起介绍作用的人,是不承担保证责任的。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识表示的,才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借贷需要保证人的,应在借款协议中明确并经保证人签字确认。
(五)注意合理合法的催讨。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不讲信用的人,他们有的到期不还,有的借整还零等等。因此,凡借出的款项已经超过双方约定期限,但借款仍未归还的,出借人就要考虑催讨,提醒借款人,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返还借款。
(六)注意及时起诉。借贷双方权利受侵害的,被侵害者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的二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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