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局办抵押登记为什么必须要求拿贷款合同,保证合同原件
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办理登记时,抵押当事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l)主合同及抵押合同;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登记申请书;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以预售的商品房作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6)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7)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如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8)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对抵押申请进行审核,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在登记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并予以登记发证:
(l)以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交由抵押人收执,同时向抵押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2)以预售商品房或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② 办理不动产抵押贷款必须要有借款合同吗
申请房产抵押贷款,房产证需要抵押给银行吗?根据多方了解,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时,借款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借款合同。房产证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在办理抵押登记的历程中,房管局会办法房屋他项权证给银行,而且会在房产证上盖抵押章,这表示此房屋已作抵押,不过该房产证还是由借款人自己保管。
不过,待借款人结清贷款后,仍需携带房产证、本人有效身份证、贷款结清证明、房屋他项权证等材料,到原办理抵押登记的房管局办理撤销抵押登记手续,这样房子才属于借款人一切。
此外,借款人申请房产抵押贷款,选择不同的贷款机构申请贷款,其条件也会有所不同,因此,借款人申请贷款前,可以提前详细咨询了解,然后再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来申请贷款。
③ 房产证抵押贷款合同丢失怎么办
抵押贷款合同是你在银行办理住房抵押的重要凭据,由于按揭贷款期限较长,未来如果出现纠纷,可能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而且给你办理贷款的人员,未来从事什么工作,变数很大。所以建议你补办一份或至少应复印一份留底,会为你省去许多烦恼。带上你的身份证件,到抵押经办银行,申请调出银行留存的贷款合同,复印一份即可。
④ 为什么签了按揭合同还要签抵押合同
在银行办理按揭贷款,贷款申请人通过贷款银行审批后,贷款银行会将贷款金额划到开发商指定账户,此时房屋产权已经售出,贷款申请人需要办理抵押手续将房屋所属权抵押给银行,贷款申请按时还款,对房屋拥有使用权,买卖权归支付房屋款项(除去首付)的银行。所以申请按揭贷款需要签订按揭合同后,在办理抵押手续,银行才会放款。
按揭贷款一般办理流程如下:
1、借款人在办理贷款前,请查明所购楼宇是否有银行提供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承诺书,然后,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将有关材料(缴纳首期款证明、买卖合同、身份证、经济收入来源证明等原件、复印件)提交贷款银行;
2、开发商:作为借款保证人在贷款申请审批表“保证人意见”栏上签字、盖章;
3、贷款银行:银行工作人员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资料、文件进行审查,逐级审批;
4、贷款行领回办妥手续的材料并根据依法生效的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5、国土局产权登记和公证部门:办理房产产权抵押登记手续;
6、通知开发商领回借款合同并由开发商出具付清房款证明给贷款机构;
7、通知借款人领回借款合同、借据、保险单;
8、贷款行银行工作人员将贷款档案归档。
⑤ 银行房屋抵押贷款合同 产权证需要吗
抵押贷款合同注意事项:
一、明确抵押合同的签订事项:
1、抵押合同的内容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 ②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③抵押财产的具体状况; ④抵押财产的价值;⑤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⑥抵押权灭失的条件;⑦违约责任;⑧争议解决方式;
⑨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 ⑩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2、抵押合同的形式
抵押事项可在主债权合同中设立抵押条款,也可以单独签订抵押合同,但是都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
二、抵押合同的效力
抵押权是对债权的保障,当债权无法实现现时其才出现。抵押合同具有从属性,当主合同即债权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因此,签订抵押合同时需要明确主合同的效力。
三、抵押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抵押合同变更
抵押合同变更的,应当签订书面的抵押变更合同。抵押合同的变更事项需要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商一致,方可变更。
2、抵押合同的终止
抵押合同可以约定终止事由,一般终止情况如下:
①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已经履行;②抵押合同被解除;
③债权人免除债务; ④法律规定终止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抵押合同中不得约定事项
根据《担保法》[2]第四十条规定,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2、权利凭证的保管
抵押合同中可以约定房产权证等相关权利凭证由抵押权人妥善保管。
3、抵押标的的保险
抵押标的如果是房产、船舶等不动产,抵押合同当事可以约定对该标的投保。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这样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抵押权人债权得以实现。
还可约定抵押人保证所提供的抵押财产不存在未披露的共有及存在争议情况,如果因前述情况而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抵押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抵押费用
抵押合同可以明确办理抵押登记、保险费用由谁承担,避免纠纷。
5、注意办理抵押标的登记手续
⑥ 银行房屋抵押贷款合同要注意什么
房屋抵押贷款注意事项:
如是在正规民间借贷公司办理房屋抵押贷款,而非银行,在借款时注意以下几点:
一、谨慎审查出借款方的资质和信誉情况,尽量选择合法登记、规范经营、信誉良好的中介公司。
二、坚决拒绝签署内容空白或不完整的文件,在签署《借款合同》、《收款收据》时仔细审查各条款,切勿草率签字,必须在取得借款后按实际金额出具《借据》、《收条》等。
三、约定的借款利息、逾期还款利息、违约金、滞纳金标准各项及总额均不得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四、就同一笔借款不能重复签署多份《借款合同》、《收款收据》。
五、保留好相关的收款、还款凭证,尽量通过银行转账形式还款,并保证收款账户户主与出借人一致,同时在汇款时注明归还哪一笔借款、本金与利息分别是多少等细节。
六、还清借款后,必须要求出借人将原有《借款合同》、《收款收据》等原件交回借款人或当场销毁,避免出借人再次据此提出主张。
⑦ 抵押借款合同
在抵押贷款业务中,借款人和贷款机构需签订书面的“抵押借款合同”。如“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包括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两部分。 借款合同应当约定以下事项: 一、贷款种类和用途 贷款的种类为住房抵押贷款,贷款只能用于购、建、修自住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二、贷款的金额和利率 贷款的金额最多只能为购房款或修建住房投资额的70%,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贷款的期限和还款方式 贷款的期限最高不能超过20年,目前实践中的贷款期限一般在10年左右。还款方式一般有两种:月均还款法和累进还款法。月均还款法指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偿还额足额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累进还款法是指贷款期限内,逐年或每隔几年递增偿还额,但每年或某几年内各月均以相等的偿还额足额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借款合同需要变更和解除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在双方达成协议之前,原借款合同继续有效。 五、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约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一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以它对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为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那么它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即使对方当事人并没有因此遭受损失。对于贷款方来说,其违约行为主要指贷款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按时将借款交付借款方;对于借款方来说,其可能发生的违约行为就比较多,主要有以下行为: 1、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2、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文件和资料,已经或者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3、借款人未经贷款人同意,擅处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的; 4、借款人未经贷款人同意将设定抵押权的房屋出租、出售、转让、馈赠或再抵押的; 5、借款人使用贷款从事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活动的; 在同一贷款人的两个以上(含两个)分支机构取得贷款的。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住房抵押贷款,数额即为贷款金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实际上就是贷款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五、抵押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主要包括抵押人对抵押物的保管责任、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条件及方式等在一般情况下,借款方和贷款方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合并为一个统一的“住房抵押贷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