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法定代表人名义向银行借款,全体股东担保,符合法律规定吗
公司可能已领取法人执照,但未领取营业执照,已具备公司资格;
这个就是自然人借款,与公司无关,即使款项用于公司。
其它股东担保也是自然人提供担保,与公司无关。
所以,此案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与公司法也没有关系。
Ⅱ 公司向银行贷款法人和股东配偶是否要签连带担保
亲,银行会审查公司的情况,然后视情况会要求公司的经营者(一般是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当然也有可能会要求其他参股的股东也作出类似的担保。
Ⅲ 法人做贷款,股东做担保,无力偿还怎么办
按你说的情况,应该是个人经营性贷款,申请贷款的时候银行需要一定的保证措施,比如公司的固定资产,应收账款等等,如果借款主体不能还款,则走法律途径,处理相关保证资产,股东已起持有的股份承担有限责任。
其二,作为担保人,一般是无限连带责任,借款主体还不了钱,银行可以要求担保人还钱,
Ⅳ 公司股权转让后,原法人还需履行与银行签订的贷款法人自然人连带保证合同的连带责任吗
上述问题中需要明确,这只是涉及股份的转让,公司主体并未注销,也未成立新公司,只是股东的变化,那么对银行来说,借款热主体是没有变化的(你内部股份所有人变化与银行无关),他手中的借款合同也不会由于借款人股东的变化而失效,保证人当然也同样要履行保证责任。
以上案例中,混淆了法人主体与法人代表的关系,法人是指公司 法人代表是指代表公司对外经营的一个代表,不是一个概念。法人代表换了不影响以公司名义对外借款,我觉得说到这已经很清楚了 不赘述。
可能原法人代表会觉得有些冤枉,我已经不是法人代表了为什么还要承担责任?这是你个人的问题,应该在转让股份期间和新的股东谈妥,并与银行协商可否办理补充协议,变更个人担保。但这也是需要银行同意的,如果你身价百万,换一个身价10万的,可能银行也不会同意。
Ⅳ 我是企业法人和股东,现法人己变更,股份已转让,原有银行贷款还不上对我个人信誉有责任吗
1、在法律中没有企业法人变更的概念,只有企业变更(包括变更名称、经营范围、股东股权、法定代表人等)。
2、如果所说的”企业法人变更“是指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那么如果法定代表人个人没有对贷款进行担保的,则该贷款应由所在的公司负责偿还,作为个人的法定代表人对该贷款本来就没有偿还的义务,变更后当然也不需要偿还的;如果进行了担保的,则变更后,原法定代表人仍要承担担保责任。
Ⅵ 我是挂名法人不是股东公司帮人担保银行代款我应承担什么责任
你应该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吧。只要你没有替公司在银行贷款做个人担保,你无需为银行贷款承担责任,只是假如银行诉诸法律,需要你出庭应诉,当然你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
Ⅶ 我是企业法人代表和股东,我的企业帮别的企业担保了银行贷款,如果对方还不上贷款,那么法人代表有什么责
主要看你担保合同上写了什么条款没有。
通常情况下。如果人家无法还款。你是要被先行替对方还钱的。
如果你不想还。就需要赶紧财产转移。例如固定资产出售等等。吧公司的未分配利润赶紧都分了。能取的钱赶紧取出来。。
理论上你开的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是有限责任。只要担保金额不大不会影响到你个人什么。说白了不会抓你进监狱。但是还得看你贷款金额了。大额贷款导致资金无法收回你和借款企业的法人都跑不了。
Ⅷ 银行贷款公司担保法人签字股东未签字,该担保合同有效吗
股东签字与否一般都不会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