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按揭房贷款未还清,贷款人死亡,后继怎么办
按揭房贷款未还清,贷款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继承该房产,并继续偿还贷款。如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拒绝偿还,则债权方可以收回房产进行拍卖来进行抵债。
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财产合法继承人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第三十一条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贷款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处分抵押物或质物。
(1)购房贷款担保人死亡后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② 贷款人死亡担保人和他家属该怎么办
1、贷款人死亡的后,如果其亲属继承遗产的,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贷款;家属没有继承遗产的,直接用贷款人的遗产偿还贷款,剩余部分,由他的继承人依法继承。
2、贷款人遗产不足以偿还的部分,担保人要承担担保责任,由担保人负责偿还。
3、银行也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全额还款,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后,可以向贷款人追偿(也是以贷款人的遗产为限,方式同第1条)。
③ 贷款人死亡后,银行贷款怎么办
一、死亡人这个借款在银行肯定有抵押物。比如:
1、质押,借款人以保证金、银行存单、理财产品或者分红型保单等质押贷款,这种情况下,银行会直接处置相关质押物用于归还贷款本金;
2、抵押,比如借款人以房子、土地使用权等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抵押融资,那么这种情况下,银行会拍卖抵押物进行偿还贷款;
3、保证,比如张三的借款由李四担保,那么张三死亡后,则贷款由李四进行偿还。
4、同意以所购房产作为借款抵押。
1)、必须有抵押物才能贷款,而且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间利息总和不能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1/2;
2)、有长期稳定的足以支付每月贷款本息的收入来源;
3)、担保人;
4)、提供的资料: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房地产权证以及担保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等银行需提供的有关资料。
还要支付律师见证费、抵押登记费、抵押房产的保险费、房产的评估费等。
二、个人贷款申请所需材料
需出具及提供的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认购书原件及复印件;
3、首期房款的缴纳原件及复印件;
4、月供款能力证明,包括:个人及家庭收入证明,存单(存折或其他有价证券)等。
④ 贷款人死亡担保人怎么办
债务人死亡,其债权债务关系还是存在的,担保人是需要承担保证责任的。当然债务人如果有遗产的,可以执行其遗产。
1、我国对于担保方面的法律规定直接支持了保证人必须在此种情形下继续承担担保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债务人死亡,债务并不随之消亡,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仍然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所以保证人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可根据追偿权向债务人的继承人主张权利。
担保方式
编辑
方式介绍
1.根据法律规定,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2.需要注意的是:
当事人在为合法的债权提供担保时,只能提供以上这五种担保,而不能创设新的担保形式。
五种担保形式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有以下区别:
保证产生的权利为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定金产生的权利也是债权,同样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抵押、留置、质押取得的是担保物权,对担保物及其变现所得的价款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指的就是担保法规定的用担保权责实现的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留置和定金五种方式,尤其是保证属于的就是人保了,我们经常所说的信用保证指的就是属于物保性质。
担保行为的使用范围的问题,在权责担保法律的关系中,其他的不当得利之债、可以为之设立担保的民商活动很丰富。无论是担保法,还是担保法司法解释,都对担保进行全面的了解。
在担保的业务实践过程中,担保公司也在努力的探索,原担保方式的基础上建立担保风范,规范了法律风险,推动了担保业务的顺利开展。
作为一个担保公司应该如何快速的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我们认为练好内功是关键,担保公司首先要处理的就是如何提升自己的管理风险的能力,在以下的几个方面来大大的下力气,通过练就内功,完成我们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
首先就要形成完善的内控机制以及业务制衡的机制,担保公司应该建立制衡的内控体系,通过集体的智慧来防止风险,担保公司的前中后的阶段可以设置三个部分,担保业务作为开拓部门,担保的部门需要进行明确职责分工,互相制衡。
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风险评估体系的建立对担保公司来说非常重要,对担保风险进行评价,减少人为的误差,担保公司根据参考对客户端评价,结合客户的特色来进行全面的评价。
⑤ 房屋贷款人死亡,担保人没有偿还能力,担保人应怎样处理才能解脱担保责任
房屋贷款人死亡,未还清贷款由其遗产继承人承担。所以你只要找到他的遗产继承人就可以,何况他既然是贷款买房,房产在那里吧?所以这个程序是:继承其遗产的人承担归还贷款的责任,如果没有继承人,银行会拍卖房产偿还贷款,如果还有缺额,由担保人承担。退一步讲,如果担保人承担了部分偿还贷款的责任,那就意味着拥有该房屋的部分产权。
⑥ 银行贷款担保人死亡后,还承担担保责任吗
第一个问题,可以的,在你家里清偿该款项后,取得代位求偿权,可以向被担保人(主债务人)要求追偿的;
第二个问题,银行是可以做的,如果没有注明是一般保证,银行也可以就你父亲遗产部分主张清偿。
第三个问题,是的,你担保人变更,只要债权人(银行)同意即可。
第四个问题,不会的,不同的合同,不同的借贷关系,你父亲的债务与你没有任何关联性,银行无权中止贷款协议。
对你父亲的死,本人表示万分悲痛!!节哀!!
⑦ 贷款担保人死亡后的责任
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得到顺利实现,一般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保证是担保的一种形式,保证人需要对主债务承担担保责任。保证的设定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债权人的权益,保护交易的安全。从法理上分析,保证人有义务为意外死亡的债务人偿还债务。债务人死亡,债务并不随之消亡,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仍然存在。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债务人死亡并不导致债的灭失,债务人的继承人应该在其继承的范围内清偿债务,所以保证人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可根据追偿权向债务人的继承人主张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