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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别人担保贷款呆账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2021-07-11 11:02:10

1. 呆账是什么意思

2. 呆账贷款是什么意思贷款后有哪些限制

呆账产生的原因: 1、产品及服务质量所致。此是造成呆账的主要原因,其占有量约占总量的50%。解决自身存在的不足是广大企业应对市场,满足客户需求的必修课。有时候,与客户产生了经济纠纷,不要一味地往客户身上推卸责任或者说怨天尤人,而要客观地去分析,公正地去查找原因,是自己的不足就要勇于承担责任,严于要求自己去改进; 2、客户的经济拮据所致。这一点也是比较重要的原因,大概能占总量的30%~40%左右,对于这一类情况所造成的呆账,我们应理智地处理,不要将问题激化,只要客户不是出于私心、不是出于赖账的心理,我们都应该适当地放宽客户的还款期限。很多时候,客户也不想让此类问题产生,也不想拖欠别人的款项,只是迫于现实而实属无奈而已; 其它一些不常见的情况也不排除其导致问题发生的可能性,但那都是属于特殊的,不在此分析之列。
呆账贷款则是逾期且可以全额计提坏账的贷款,财务规定是逾期超过三年的可以按呆账贷款处理。

3. 银行呆帐是什么意思

银行呆帐:专指银行逾期不能归还的贷款,但通常逾期又不超过三年。
银行呆帐的认定有一定条件,详见以下:
第二章 呆账的认定
第四条 金融企业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债权或者股权可认定为呆账:
(一)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二)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死亡,金融企业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三)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债务,金融企业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四)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五)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或下落不明,未进行工商登记或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工商年检,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六)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金融企业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
(七)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金融企业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终止或中止执行后,金融企业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八)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诉诸法律后,.因借款人和担保人主体资格不符或消亡等原因,被法院驳回起诉或裁定免除(或部分晓除)债务人责任;或因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权利凭证遗失或丧失诉讼时效,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九)由于上述(一)至(八)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金融企业依法取得抵债资产,抵债金额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十)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时,凡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由于上述(一)至(九)项原因,无法偿还垫款,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垫款;
(十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具有投资权的金融企业的对外投资,由于被投资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的,金融企业经清算和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股权;
被投资企业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金融企业经清算和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般权;
(十二)金融企业经批准采取打包出售、公开拍卖、转让等市场手段处置债权或股权后,其出售转让价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可认定为呆账;
(十三)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债权。
第五条 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银行卡透支款项可认定为呆账:
(一)持卡人和担保人经依法宣告破产,财产经法定清偿后,未能还清的透支款项;
(二)持卡人和担保人死亡或经依法宣告失踪、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款项;
(三)经诉讼或仲裁并经强制执行程序后,仍无法收回的透支款项;
(四)持卡人和担保人因经营管理不善、资不抵债,经有关部门批准关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以其财产清偿后,仍未能还清的透支款项;
(五)涉嫌信用卡诈骗(不包括商户诈骗),经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侦察一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透支款项;
(六)5000元以下,经追索二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透支款项。
第六条 经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助学贷款(含无担保国家助学贷款)可认定为呆账:
(一)借款人死亡,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劳动能力,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依法处置其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及借款人的私有财产,并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未能归还的贷款;
(二)借款人经诉讼并经强制执行程序后,在依法处置其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并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三)贷款逾期后,在金融企业确定的有效追索期限内,并依法处置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和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金融企业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自主确定有效追索期限,并报主管财政部门备案。

4. 贷款变成呆账是什么意思

没还

5. 呆账是什么意思

呆账是指已过偿付期限,经催讨尚不能收回,长期处于呆滞状态,有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款项。

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呆账:

1.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呆账漫画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2.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死亡,金融企业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3.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债务,金融企业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4.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5.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或下落不明,未进行工商登记或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工商年检,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6.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金融企业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

7.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金融企业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终止或中止执行后,金融企业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8.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诉诸法律后,因借款人和担保人主体资格不符或消亡等原因,被法院驳回起诉或裁定免除(或部分免除)债务人责任;或因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权利凭证遗失或丧失诉讼时效,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9.由于上述1至8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金融企业依法取得抵债资产,抵债金额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10.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时,凡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由于上述1至9项原因,无法偿还垫款,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垫款。

1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具有投资权的金融企业的对外投资,由于被投资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的,金融企业经清算和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股权。

12.金融企业经批准采取打包出售、公开拍卖、转让等市场手段处置债权或股权后,其出售转让价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可认定为呆账。

6. 呆账是什么意思,怎么处理

呆账是指已过偿付期限,经催讨尚不能收回,长期处于呆滞状态,有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款项。呆账是未能及时进行清账的结果,又指因对方不还而收不回来的财物。呆账核销必须遵循严格认定条件,提供确凿证据,严肃追究责任,逐户、逐级上报、审核和审批,对外保密,账销案存的原则。
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呆账
1)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2)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死亡,金融企业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3)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债务,金融企业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4)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5)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或下落不明,未进行工商登记或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工商年检,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6)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金融企业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
7)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金融企业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终止或中止执行后,金融企业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8)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诉诸法律后,因借款人和担保人主体资格不符或消亡等原因,被法院驳回起诉或裁定免除(或部分免除)债务人责任;或因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权利凭证遗失或丧失诉讼时效,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9)由于上述1至8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金融企业依法取得抵债资产,抵债金额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10)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时,凡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由于上述1至9项原因,无法偿还垫款,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垫款;
1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具有投资权的金融企业的对外投资,由于被投资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的,金融企业经清算和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股权;
12)金融企业经批准采取打包出售、公开拍卖、转让等市场手段处置债权或股权后,其出售转让价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可认定为呆账;
准备
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是指金融企业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债权和股权资产计提的呆账准备金,包括一般准备和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核销
呆账核销必须遵循严格认定条件,提供确凿证据,严肃追究责任,逐户、逐级上报、审核和审批,对外保密,账销案存的原则。

7. 征信报告上显示有呆账,呆账是什么意思,怎么处理

呆账不同于坏账。

呆账是应收款项逾期长年没有收回而仍然保持在账上,作为一项资产反映在各年的资产负债表上,而且也没有计提坏账准备的。

坏账是应收款项因各种原因无法收回,而作为实际发生坏账损失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于期末检查分析应收账款收回的可能性,并按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在实际发生坏账时,冲减坏账准备并同时核销应收账款。

(7)为别人担保贷款呆账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当某一应收账款全部或者部分被确认为坏账时,应根据其金额冲减坏账准备,同时转销相应的应收账款金额。

采用这种方法,一方面按期估计坏账损失记入管理费用;一方面设置“坏账准备”科目,待实际发生坏账时冲销坏账准备和应收账款金额,使资产负债表上的应收账款反映扣减估计坏账后的净值。

(1 )计提坏账准备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贷:坏账准备

(2 )发生坏账准备时: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3 )已确认并已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

借:应收账款 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8. 银行呆账是什么意思

呆账指已经过了偿付期限,经催讨尚不能收回,长期处于呆滞状态,有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款项。呆账是未能及时进行清账的结果,又指因对方不还而收不回来的财务。

(8)为别人担保贷款呆账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银行呆账核销条件:

一、商业银行提取呆账准备金,冲销呆账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只有在法律的程序下和范围内,商业银行才能核销其呆账准备金。商业银行提取的呆账准备金用于弥补商业银行的下列损失:

(1)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被破产,经过定清偿后,仍不能还清的贷款。

(2)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3)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赔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以保险赔款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4)经国务院专案批准的逾期贷款。

二、呆账核销应实行分级审批制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及时核销呆账。外汇贷款应提取相应的人民币呆账准备金,不得提取现汇,如发生外汇贷款呆账损失,经审查批准后,可申请购买外汇,用于冲销外汇贷款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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