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国际融资担保的分类
国际融资担保可分为两大类:国际融资担保可以分为国际融资信用担保和国际融资的物权担保。 它是担保人(开证行)应借款人要求向贷款人开立的付款凭证,是信用证的一 种特殊形式,是信用证的派生。它是美国银行为了规避美国联邦法律禁止银行为其客户提供担保而产生的一种变相担保。当贷款人向担保人出示该证时,担保人必须按该证规定的款项支付。备用信用证实际上是担保人以自身的信用向贷款人承诺对借款人履行债务承担责任。有关备用信用证的国际规则有国际商会1993年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和国际商会1998年的《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SP98)。
② 简答题 国际融资担保制度
国际融资担保制度是指借款人或第三方以自己的信用或资产向贷款人作的还款保证的担保制度。国际融资担保可以分为国际融资信用担保和国际融资的物权担保。
国际融资的信用担保又称人的担保,指保证人以自己的资信向债权人保证对债务人履行债务承担责任。担保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法人包括借款人以外的其他公司、商业银行、政府、官方信贷机构、中央银行。国际融资信用担保包括:保证、安慰信、备用信用证。
国际融资的物权担保是借款人或第三人以自己的资产权利或物权、为贷款债务的履行提供担保。物权担保分为不动产担保和动产担保和收益让与担保。不动产担保是在土地或房产等不动产上设置的担保物权。在国际融资中,很少使用物权担保方式。
③ 项目贷款的什么是国际项目贷款
国际项目贷款又称国际工程项目融资,是指贷款人跨国地对某一特定的工程项目发放贷款,并以该项目的预期收益来偿还贷款。国际项目贷款是为了适应国际上一些大型工程项目,如能源和资源开发、交通运输、电力、化工等大型项目的巨额资金的需要而逐步发展起来的,是一种较新型的国际融资方式。项目贷款通常只占工程投资总额的65%到70%,其余的由举办该项目的主办人投资,以体现主办人和贷款人共担风险的原则。
国际项目贷款的流程:
一、国际项目贷款人事结构
(1)贷款人:政府、出口信贷机构及金融组织、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
(2)项目主办人:政府、公司、企业
(3)项目公司:由项目主办人组建
二、国际项目贷款的各种形式:
(1)、贷款人与项目公司订立贷款协议,由贷款人向项目公司提供贷款;
(2)、主办人与贷款人或项目公司签订以下三种担保协议,由主办人向贷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3)、项目公司与项目产品购买人签订远期购买协议,项目投产建成后,按协议卖出产品,用所得货款偿还贷款人的贷款;
(4)、主办人向项目公司提供担保,保证购买人履行在提货或付款协议中承担的必须付款义务;
(5)、贷款人和金融公司之间签订贷款协议,贷款人向金融公司提供贷款,金额相当于事先商定的项目公司拟借入的所需款项;
(6)、金融公司与项目公司签订远期购买协议,金融公司把从贷款人那借到的款项支付给项目公司,作为购买项目公司产品的预付款;
(7)、项目投产后,项目公司向金融公司交付产品,金融公司按提货或付款协议将产品转售给第三人,以所得货款偿还贷款人的贷款;
(8)、主办人就项目公司依远期购买协议交付产品的义务向金融公司提供担保,或就购买人在提货或付款协议中的付款义务向金融公司提供担保。
④ 国际借贷协议的协议种类
在国际借贷实践中,从不同角度可将国际借贷协议分为如下不同种类:
1、按提供贷款的主体,可分为政府借贷协议、国际金融机构借贷协议、国际商业银行借贷协议。
政府借贷协议是指一国政府利用其财政资金,向另一国政府及其机构或公私企业提供优惠贷款所签订的协议。政府贷款具有如下特征:
(1)以政府名义提供贷款,贷款机构通常是政府财政主管部门或政府所设专管部门。
(2)贷款条件优惠,具有经济援助性质。此种贷款的优惠表现在以下方面:贷款期限比较长,通常为中长期贷款;贷款利率比较低,通常为无息或低息。
(3)以政府间外交关系良好为前提条件,两国间通常事先达成经济援助方面的协定。
(4)政府贷款多属于项目贷款或有条件贷款,即借款方只能将借款用于某一特定项目或只能在某些条件下使用。
国际金融组织借贷协议是指世界性或区域性的国际金融组织向一国政府或公私企业提供贷款所签订的协议。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具有如下特征:
(1)各国际金融组织按其组织章程或有关贷款方面的专门规定或规则提供贷款。
(2)各国际金融组织对贷款对象大部分要求必须是成员国或成员国政府或公私机构。
(3)贷款审批程序较为严格,但条件比较优惠。
(4)贷款的目的大多是为解决成员国特别是不发达成员国在国际收支上的困难或帮助成员国发展某一方面的经济和资源开发。
国际商业银行借贷协议是指商业银行向政府机构、企业或团体及个人提供贷款所签订的协议。它具有如下特征:
(1)提供贷款的银行为商业性银行,即以营利为目的的银行。
(2)贷款利率比较高,还款期比较短,往往还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3)借款人大多可以自由使用贷款,不受贷款银行的限制。
(4)贷款规模或数额比较大。
(5)受国际金融市场影响较大,贷款条件较苛刻或严格,旨在降低风险的条款比较多。
2、按贷款方的数量,可分为独家借贷协议和国际银团借贷协议。独家借贷协议是指由一家贷款方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所签订的协议;国际银团借贷协议则是指由数家国际性银行组成一个银行集团,按一定贷款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贷款所签订的协议。国际银团贷款有以下特点:
(1)提供贷款的银行有两家以上,而借款人是共同的。两家以上国际商业性银行共同提供的贷款称国际辛迪加贷款。国际商业性银行与国际金融机构共同向同一借款人提供的贷款称为联合贷款。
(2)国际银团贷款可以分散贷款风险,尤其适合于那些贷款的数额比较巨大,贷款期限比较长的贷款。当借款人到期无力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本息时,各参与贷款银行可以分担损失。(3)利用国际银团贷款方式可以避开有些国家法律规定的某些借贷方面的限制,如数量限制、期限限制、借款人或贷款人资格限制等等。
(4)国际银团贷款大多由一家或数家银行牵头,联合其他多家银行,按共同的贷款条件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牵头银行通常代表其他银行与借款人谈判,借款人不必与每一家贷款银行谈判,因此贷款程序并不十分复杂,借款成本也比较低。
3、按贷款期限,可分为短期国际借贷协议、中期国际借贷协议和长期国际借贷协议。短期国际借贷协议规定的贷款期限一般在1年以下;中期国际借贷协议的贷款期限一般为1—5年;长期国际借贷协议的贷款期限则多在5年以上,有的长达50年之久。
4、按贷款利率是否浮动,可分为固定利率的国际借贷协议和浮动利率的国际借贷协议。固定利率的国际借贷协议是指贷款利率在贷款协议有效期间内固定不变的借贷协议,多适用于短期借贷;浮动利率的国际贷款协议的贷款利率在贷款协议有效期间是变化的,多适用于中长期贷款。
5、按是否提供担保,可分为有担保的国际借贷协议和无担保的国际借贷协议。有担保的国际借贷协议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如物权担保或信用担保,以保证到期还款,减少贷款风险,大部分国际借贷协议为有担保的国际借款协议。无担保的国际借款协议不要求借款人提供借款担保,多用于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6、按贷款用途,可分为国际项目借贷协议和国际非项目借贷协议。国际项目借贷协议是指借款人为某一特定项目的建设而向贷款人贷款所签订的协议,它要求借款人必须将借款用于该特定项目,并以该特定项目的预期收益偿还贷款本息,不得挪作他用;国际非项目借贷协议则不要求借款人必须将借款用于某一项目,或用于某一特定目的。政府借贷及国际金融组织借贷多属于项目借贷,而国际商业银行借贷多属于非项目借贷。
⑤ 国际项目贷款的国际项目融资的类型
A、当事人
(1)贷款人:政府、出口信贷机构及金融组织、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
(2)项目主办人:政府、公司、企业;
(3)项目公司:由项目主办人组建。
B、双层次结构项目贷款的安排
第一层次:贷款人与项目公司订立贷款协议,由贷款人向项目公司提供贷款;
第二层次:主办人与贷款人或项目公司签订以下三种担保协议,由主办人向贷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1)完工担保协议:主办人与贷款人之间
主办人向贷款人保证,在项目建设成本超支时,负责提供超支部分的资金,保证项目如期完成。
(2)投资协议:主办人与项目公司之间
主办人应采取股权投资或次位贷款的方式向项目公司提供一定数额的资金支持,以补充项目公司流动资金之不足,维持项目公司的正常经营。
(3)购买协议:主办人与贷款人之间
当项目公司不履行其与贷款人的贷款协议时,主办人应以未偿贷款金额为价格向贷款人购买贷款协议项下的贷款债权。
实质上为由主办人承担偿还贷款的责任。 A、当事人:主办人、项目公司、贷款人
项目产品的购买人:主办人或第三人
B、安排
第一层次:同双层次结构项目贷款合同安排;
第二层次:项目公司与项目产品购买人签订远期购买协议,项目投产建成后,按协议卖出产品,用所得货款偿还贷款人的贷款;
第三层次:主办人向项目公司提供担保,保证购买人履行在提货或付款协议中承担的必须付款义务。
3、四层次结构项目贷款
A、当事人:主办人、项目公司、贷款人、项目产品的购买人
贷款人全资拥有的金融公司
作用:方便进行项目贷款业务;贷款人为多家银行时,方便与项目公司及其主办人磋商和完成贷款事宜;税收上的便利和优惠。
B、安排
第一层次:贷款人和金融公司之间签订贷款协议,贷款人向金融公司提供贷款,金额相当于事先商定的项目公司拟借入的所需款项。
第二层次:金融公司与项目公司签订远期购买协议,金融公司把从贷款人那借到的款项支付给项目公司,作为购买项目公司产品的预付款。
第三层:项目投产后,项目公司向金融公司交付产品,金融公司按提货或付款协议将产品转售给第三人,以所得货款偿还贷款人的贷款。
第四层次:主办人就项目公司依远期购买协议交付产品的义务向金融公司提供担保,或就购买人在提货或付款协议中的付款义务向金融公司提供担保。
最后金融公司将上述提款或付款协议项下的权利连同主办人提供的担保全部转让给贷款人,作为偿还贷款的担保。
国际项目贷款-项目贷款的法律文件
除贷款协议外,国际项目贷款所涉及的法律文件主要有完工担保协议、投资协议、购买协议、先期购买协议、产品支付协议、提货或付款协议、特许协议等。
⑥ 国际项目融资合同的纠纷有
国际项目融资法律问题
第一节 国际项目融资概述
一、国际项目融资的概念
国际项目融资是指向一个特定工程项目提供贷款,贷款人以该项目所产生的收益作为还款的资金来源并将经营该项目的资产作为贷款人的附属担保物的一种跨国融资方式。
二、国际项目融资的特征
1.政府提供间接保证
虽然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合同价值高,收人稳定,但存在着投资回收期长等不利因素。鉴于私人资本的逐利性和短期行为性,无政府提供一定程度的保证,私人资本是不会投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的。
2.融资安排以项目为导向,依赖于项目的现金流量和资产,而非项目投资人本身的资产和实力。
3.项目贷款人的追索权受到限制,项目融资多表现为有限追索权融资
有限追索即当债务人无法偿还银行贷款时,主办人仅以投入到项目中的资产为限,不能要求项目主办者承担项目举债的全部责任。
4.风险分担
与项目有关的各种风险要素需要以某种形式在项目投资者、借款人以及与项目开发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其他参与者和贷款人之间分担,使项目中没有任何一方单独承担起全部项目的风险责任。
5.融资结构复杂、融资时间长、融资成本高
项目融资需要做好大量有关风险分担、税收结构、资产抵押等一系列技术性工作。这就必然造成复杂的融资结构,长时间的融资谈判和高额的融资成本。
三、国际项目融资的组织形式
(一)契约式合营方式
契约式合营方式,或称合作经营,是最常见的一种项目组织方式。它可分为法人式和非法人式两种类型。
“法人式”合作经营是指合作双方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合营实体,以该法人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非法人式”合作经营是指合作双方不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合营实体,双方都是独立的法人,各以自身的法人资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比例在法律上承担责任。
(二)股权式合资经营方式
股权式合资经营方式,是由合资双方共同投资组成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并按股权额进行利润分配。
在以项目融资方式筹集资金时,项目公司作为借款人,将合资企业的资产作为贷款的物权担保,以企业收益作为偿还贷款的主要资金来源。项目主办人除向贷款人作出有限担保外,不承担项目公司(借款人)偿还债务的责任。
(三)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是由项目国政府或其机构作为项目主办人,自行投资、自负盈亏地独立经营,并以承包合同的方式将部分工作交给承包商负责,给承包商一定的报酬。
在采用项目融资方式筹集资时,借款人可以用项目资产和收益作为物权担保,其中包括将承包合同中的部分权益转让给贷款人作为还款担保。
鉴于承包人同贷款人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贷款人决定是否提供贷款时,主要考虑项目主办人的资信、经营管理能力及项目的经济可行性等因素。
(四)三种项目融资方式的比较
1.项目主办人建立一个与其总资产相分离的经济上独立的项目单位,从而使项目主办人获得多方面的好处
项目的债务不列人项目主办人的资产负债表,因而不会影响主办人的资信
项目主办人对贷款人仅承担有限的担保责任
贷款人易于对独立分离的项目作出比较精确的评估,并能得到可靠的物权担保
2.项目融资条件下的国际商业贷款不同于通常情况下的国际商业贷款
在项目融资条件下的国际商业贷款,贷款人获得的担保是非常有限的,它看重的是项目预期的收益,贷款人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承担着项目失败的风险。项目融资规定借款的用途就显得非常重要
由于项目融资条件下国际商业贷款的贷款人承担的风险大,因此其利率的规定比一般国际商业贷款的利率高一些
四、项目融资的框架结构
(一)项目的投资结构
项目的投资结构,即项目的资产所有权结构,是指项目的投资者对项自资产权益的法律拥有形式和其他项目投资者之间(如果项目有超过一个以上的投资者)的法律合作关系。
采用不同的项目投资结构,投资者对其资产的拥有形式,对项目的现金流量的控制程度,以及投资者在项目中所承担的责任和所珍及的税务结构也会有很大的差异。这些差异会对项目融资的整体结构设计产生直接的影响。
(二)项目的融资结构
项目融资通常采用的融资模式包括:投资者直接融资;通过单一项目公司融资、融资租赁、BOT模式和ABS模式等几种方式。
融资结构的设计可以按照投资者的要求,对几种模式进行组合、取舍,以实现预期目标。
(三)项目的资金结构
项目的资金结构设计用于决定在项目中股本资金、准股本资金和债务资金的形式、相互之间比例关系以及其资金来源。
经常为项目融资所采用的债务形式有商业贷款、银团贷款、债券、商业票据、政府出口信贷、融贷租赁等。
(四)项目的信用保证结构
项目融资的安全性来自两个方面:
项目本身的经济强度
项目未来的现金收益和自身的资产价值
来自项目之外的直接或间接的担保。
担保可以是由项目的投资者提供的,也可以是由与项目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其他方面提供的
担保可以是直接的财务保证,如成本超支担保、不可预见费用担保等,也可以是间接的或非财务性的担保,比如长期购买(或租赁)产品的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
这些担保形式的组合构成了项目的信用保证结构。
一般而言项目的经济强度高,信用保证结构就会相对简单,条件就相对宽松;反之,就会相对复杂和相对严格。
五、国际项目融资的参与人
(一)贷款人
贷款人可以是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一些国家政府的出口信贷机构及国际金融组织
(二)借款人
一般是项目投资者专门为某特定项目融资而成立的一家单一目的的独立项目公司
(三)主办人
项目主办人可以是政府或公司。大型工程项目的主办人除东道国政府或私营企业外,一般都吸收一家外国公司参加,以便利用外国公司的投资和专门技能,并可利用外国公司的信誉,吸引外国银行的贷款。
(四)项目使用方或项目产品的购买方
项目使用方或者项目产品的购买方通过与项目公司签订项目产品的长期购买合同或者项目设施的长期使用合同保证了项目的市场和现金流量,为项目融资提供重要的信用支持
(五)保证方
国际项目的贷款人为了降低贷款风险有时还会要求东道国中央银行、外国的大银行或大公司向其提供保证,特别是完工保证和偿债保证。
(六)项目建设的工程承包方
工程承包公司与项目公司签订项目工程建设合同承担项目的设计和建设。
工程承包公司的信誉、工程技术能力和以往的经营历史记录,在很大程度上可直接影响到贷款人对项目建设风险的判断。
(七)项目设备、原材料和能源供应方
项目设备、原材料和能源供应方与项目公司签订供应合同,向项目提供建设和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设备、原材料和能源
设备供应商通过延期付款或低息出口贷款的安排,以及项目原材料、能源供应商以长期的优惠价格条件为项目提供原材料和能源,对减少项目的不确定性、降低项目成本和风险都非常有利
(八)中介机构
项目融资通常结构复杂,规模巨大,涉及不同国家的当事人,项目投资者或者贷款人往往需要聘请具有专门技能和经验的专业人士和中介机构来完成组织安排工作。这些中介机构有项目融资顾问、法律、税务顾问、投资银行、商业银行等等,他们在项目融资活动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决定项目融资成败的关键。
1、项目融资顾问
一类是只担任项目投资者的顾问,为其安排融资结构和贷款,而自己不参加最终的贷款银团
另一类是在担任融资顾问的同时,也参与贷款,作为贷款银团的成员。
2.法律、税务顾问
项目融资中大量的法律文件需要有经验的法律顾问来起草和把关
项目融资结构要达到有限追索的目的,必须有具有丰富经验的会计或税务顾问来检查这些安排是否适合于项目所在国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潜在的问题或风险。
3.投资银行或商业银行
受托银行主要代表贷款人的利益设立托管账户,负责托管项目的现金流量和收益监管,确保在从工程项目的收益中拨出足够的款额来清偿贷款以前,不让项目主办人动用这笔款项。
(九)政府机构
微观方面,政府部门可以为项目的开发提供土地、良好的基础设施、长期稳定的能源供应、某种形式的经营特许权,减少项目的建设风险和经营风险;政府部门还可以为项目提供条件优惠的出口信贷或贷款担保、投资保险,这种贷款或贷款担保可以作为一种准股本资金进入项目,促成项目融资的完成。
宏观方面,政府可以为项目批准特殊的外汇政策或税务政策等种种优惠政策,降低项目的综合债务成本,提高项目的经济优势和可融资性。
第二节 国际项目融资的风险
一、国际项目融资风险概述
国际项目融资的风险是指可能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潜在事件或状态。
在国际项目融资的最初,不管是项目的主办人,还是贷款人,所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是风险的识别。因为只有对风险进行正确的评估,才有可能有效地降低和防范风险,保证贷款人的贷款得以偿还,投资者的利益得以实现。
国际项目项目融资中的风险大体可分为两类: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
二、系统风险
与宏观环境有关,自身不可控制的风险
(一)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是因借款人所在国发生某些政治性的意外事件而引起的风险。当签订合同时的基础情况巳经发生意想不到的变化,使当事人履行合同变得相当艰难或根本没有可能,大多数国家的法律制度都规定可以免除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二)法律风险
国际银团贷款的法律风险是指可能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潜在法律因素。
对于贷款人来说,它既包括与国家信用相关的法律风险,又包括与借款人自身信用有关的法律风险。
对于借款人来说,贷款人常常处于优势地位,贷款法律文本一般由贷款人起草和提供,处于弱势地位的借款人须识别国际银团贷款合同中可能出现的“霸王条款”,防止掉人法律陷阱,随时准备抗辩。
三、非系统风险
非系统风险指可以自行控制和管理的风险,它包括完工风险、经营维护风险等。
(一)完工风险
项目建设开发阶段的风险又称为完工风险
1.不能完工或迟延完工风险
如果项目不能按期完工,则不能产生用于偿还贷款的现金流量和收益,造成项目公司违约。
2.超预算完工风险
引起超预算完工的原因经常是因为预测和安排的不正确,如果没有额外的资金支持,甚至会造成项目停工,而且即使筹措到新的贷款,也会减少今后的利润,甚至可能引起项目公司在运营期间无力偿还本息。
(二)经营维护风险
项目一旦完工进人生产运营阶段,其主要的风险是能否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来偿还贷款和支付投资者的股息。
如果现金流量不足,不但项目主办人投入的资金血本无归,而且贷款人的贷款偿还也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
比起建设开发而言,生产运营阶段要长得多,因此,生产运营阶段的风险也是项目融资的核心风险之一,包括能源、原料的供给,市场和营运风险、财务金融风险、技术风险等。
第三节 国际项目融资的法律文件
一、国际项目融资的法律文件概述
1.股东成立项目公司的文件
股东成立项目公司的文件是项目融资中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件。包括:各项政府特许、批准文件;项目发起人之间的合资文件;股东合同;项目公司的组织文件;项目管理文件和技术顾问合同;项目建设文件和分包合同;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履约保函和预付金保函;项目的各种保险文件;使用合同;技术和运营许可证;计划部门和环境部门的批准书等
2.项目公司与原料供应商的文件
包括各种供货合同、基本设施供应合同等
3.项目公司融资文件
包括基本融资合同;担保文件;项目融资人和担保权益托管人之间的信托、协调或共同贷款人合同;融资文件;发行债券、股票融资的承销报价文件等
4.支持类文件
包括竣工保函、运输合同、供销合同、保险合同、外汇供应合同、出口信贷担保、多边机构担保文件等。
5.法律意见书
包括各参与方行使其项目文件或信贷和担保文中规定义务时的法律地位和权利;借款人责任的平等地位,当地法律给予某一贷款人优先地位;当地法院发布涉及外国货币的判决的可能性;所选择的用于解决纠纷的法律和法院的有效性,国外判决和仲裁的有效性;是否有诉讼或资产扣押的豁免权,以及豁免程度等。
二、国际项目融资所涉及的主要合同
国际项目融资是通过一系列独立的合同有机连结起来的,项目融资各方当事人之间的错综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都需要通过这些合同法律文件确定下来。
(一)贷款合同
项目融资人向项目公司提供项目融资,需要签订贷款合同,就诸如贷款本金、贷款期限、利息支付、还款安排以及违约责任、争端解决等合同事项作出约定。
由于国际项目融资一般都涉及多方贷款人,因此经常采用银团贷款的形式。
有时贷款人还包括政府机构、出口信贷机构和国际金融组织,那就会采取联合贷款的方式。
(二)投资合同
项目的主办人和项目公司需要签订确保项目公司具有偿债能力的投资合同。通常由主办人向项目公司按以下两种方式提供一定的资金:
主办人以参加银团贷款的方式对项目公司进行融资,以保证项目公司有足够的偿债能力
由主办人为项目公司提供一笔与贷款额相等的资金,以确保项目公司还债
(三)特许合同
由项目主办人与项目东道国政府代表所签订的一种法律文件,它表明东道国政府授予项目主办人以勘探、开发经营特定项目的权利,确定了该项目在开发和经营管理方面所应遵循的原则
(四)完工担保合同
在项目主办人和贷款人之间签署的为了维护贷款的安全,要求得到项目主办人对完工期作出实质性的保证和担保的合同。一份完工担保合同通常涉及以下几方面的保证
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里建成项目
如果出现项目建设费用超支的情况,由项目主办人承担对项目的超支进行追加融资的责任
主办人保证项目公司必须满足有关项目完工的特定的财务检查等
(五)提货或付款合同
是项目公司和项目产品的买主间签署的关于买主无论是否取得项目公司生产的产品均需付款的合同。不管项目公司是否交付产品,买主都必须支付规定的货款,而且该货款必须能够偿还贷款和项目经营的费用。
这种合同实际上是项目产品的买主给予项目公司的信贷。
(六)经营管理合同
为加强对项目的经营管理,提高项目的成功把握从而收回贷款,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与第三人订立长期的项目经营管理合同。
借款人与非东道国的管理公司订立这种经营管理合同有时需要获得东道国政府的批准,因为有的国家限制外国人参与大型项目的经营管理。
东道国政府也会要求在该合同中包括进一步雇佣和培训当地员工和促进技术转让的条款。
(七)购买合同
项目主办人和贷款人之间规定当项目公司违约的时候,项目主办人将购买相等于贷款金额的货物的合同。
(八)先期购买合同
通常是由贷款人拥有股权的金融公司和项目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合同规定,金融公司同意向项目公司预付购买项目产品的货款,项目公司得到该笔款项之后,可用于项目的建设,并对该款支付利息。项目投产后,项目公司应按合同把产品交付给金融公司,再由金融公司把这些产品转售给第三者,销售所得即用于偿还预付款。
(九)产品支付合同
一般在贷款人和项目公司之间签订,主要用于自然资源开发项目。
合同通常规定,项目公司把一定比例的自然资源的权益和销售资源的收益转让给贷款人,这种转让一直到项目公司全部偿还贷款为止。但是贷款人只获得转让部分的自然资源产品的所有权。如果该部分产品的销售不足以还清贷款,贷款人则无权再请求补偿。
第四节 政府在国际项目融资中的作用
一、政府特许
特许合同是由项目主办人与项目所在国政府的代表签订的一种法律文件,它表明项目所在国政府授予项目主办人以勘探、开发和经营特定项目的权利,确定了该项目在开发和经营管理方面所应遵循的原则。
由于对很多大型项目来说,如果不先取得项目所在国政府的特许或许可,就无法进行项目的开发、建设,因而特许合同往往是进行项目融资的基础,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项目融资所采用的法律结构。
特许合同规定的内容:
特许权利的授与、特许经营建设的范围、特许合同的期间及特殊情况下的延长等
项目建设、经营阶段的有关问题,主要包括项目工程设计、建造施工、经营和维修的标准,项目产品的质量标准,项目与现有设施的配套、工期及延误工期的责任等
政府提供的协助,包括政府提供的财务协助如是否提供融资、保证等及其他协助,如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收益的保障等,以及上述协助的提供方式
财务问题,包括项目成本计划与回收方案,外汇的兑换及其汇出以及税务等
所有权问题,包括在项目建设、经营过程中项目公司是否拥有对项目设施的所有权,是否有权以项目设施对外抵押或提供其他担保,以及期满时移交的程序及其保证
其他事项,如保险、特许合同终止、违约处理、争议解决、法律适用以及不可抗力等
二、政府承诺
项目融资的政府承诺,是指项目所在国政府为确保其已同意建设的项目融资的顺利进行,使外国投资者具有投资安全感而对项目公司的一种承诺,表明了项目所在国政府愿意给予外商特许经营权及承担部分项目风险的责任与态度。
政府对项目主办人所作的政策性承诺一般涉及税收优惠、外汇风险、原材料供应和土地征用等。
政府对国际项目融资的承诺,不同于一般外资项目的保证,政府只是针对项目融资中“特许合同”而作出承诺。
项目主办人/贷款人在项目融资中所获得的政府承诺与民法上的保证的区别:
1.主体不同
民法保证:第三者出面而进行的担保
政府承诺:主要是政府对自己行为的一种承诺
2.内容不同
民法保证:针对当事人一方的某种具体行为包括经营方面的损失
政府承诺:是对官身行为或事实承诺,主要针对政府风险或违约责任,而不会为经营损失承担责任
3.有无主从合同关系
民法保证与原合同有主从关系
政府承诺则无主从关系
4.责任承担形式不同
民法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就约定的具体事项承担连带责任
政府承诺仅为追究政府责任提供了前提性、可能性
5.适用规范不同
民法保证适用民商法
政府承诺可能导致国家间的纠纷,因而是具有国际公法规范的性质
6.行为性质不同
民法保证是平等的民商事主体的活动,属于私法行为
政府承诺是对其愿意承担的政治风险、违约责任的承诺和放弃豁免表示,与国家主权、政策等政治关系密切联系,可视为公法关系
三、政府推动
1.政府通过“排他条款”维持主办人对项目的独占性
政府通过“排他条款”解决项目融资中的市场禁入问题
2.“最优惠待遇条款”确保项目公司在竞争中不处于劣势
“最优惠待遇条款” 通常规定,政府对项目公司采取不歧视政策,政府对项目公司承诺使其享受其他从事相同业务的项目公司能够享受的一切待遇
3.“介入条款”和“替代条款”使贷教人获得指定替代人的特权
“介入条款”是指项目公司发生违约事件后,项目主办人和贷款人有权获得较长的更正期间。除了贷款人决定放弃项目,否则政府不能立即终止合同,收回项目
“介入条款”通常由“替代条款”来支持
“替代条款”赋予贷款人推荐第三人来替代项目公司的权利
四、政府监管
1.政府对项目公司的价格控制或审核
为防止项目公司对产品或服务价格的垄断,在国际项目融资的法律架构中,在约定独占性条款、赋予项目主办人以独占权的同时,也了“价格控制或审核条款”,对项目主办人作相应的限制
一个由政府机构代表和项目公司代表组成的专门机构,负责对项目公司的产品或者服务的价格进行审核。该专门机构对项目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定价有否决权
2.政府对项目公司正常营运的监管
在项目公司处于垄断地位的情况下,如果项目公司是该领域中某项产品或服务的唯一或主要提供公司,政府对项目管理承包商的任命具有否决权
政府认为必要时,也可自己介入并接管涉及公众利益的项目
3.政府违约事件的更正期
根据更正条款,对于政府的任何重大违约,在项目公司向政府发出要求更正违约的书面通知之后,政府享有一定期限的更正期
4.政府对项目的收回权
第五节 项目融资及其法律制度在我国的发展
一、我国有关境外项目融资的法律规定
1.我国立法对境外项目融资的定义
境外项目融资是指以境内的建设项目的名义,在境外筹措外汇资金,并仅以项目自身的预期收人和资产对外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的融资方式。
2.境外项目融资的适用领域
从国际经验看,项目融资主要用于部分基础设施行业和少数重化工行业
在基础设施行业,项目融资主要用于电力、收费公路和桥梁、电讯行业、供水及污水处理等项目
在其他行业包括炼油、石油、天然气开发等项目
3.境外项目融资的资金来源
商业银行提供的银团贷款或出口信贷
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或者商业票据
国际金融组织中的私人贷款部门,如国际金融公司、亚洲银行私人贷款局等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的贷款或联合融资
当项目涉及大宗设备或产品出口时,有关政府出口信贷机构提供的出口信贷或者出口信贷担保。
4.我国对境外项目融资的监管制度
1997年国家计划委员会《境外进行项目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
我国境外项目融资的监督管理法律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对投资主体提出了严格要求
对项目的法律程序和法律文件有明确的要求
对项目的担保作出严格限制
对项目公司的外汇调度及外汇账户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将项目融资纳入外债监管范围
对于外方债权人的利益,体现了国民待遇原则
二、我国有关境外项目融资的实务发展
【案例4.1】深圳沙角B火力发电厂国际项目融资案
项目合作中方为深圳特区电力开发公司(下称“深电公司”)
合作外方是香港著名实业家胡应湘的合和财团、日本兼松商社和中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该项目而专门注册的公司—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下称“合和公司”)
项目合作期为10年。
在合作期间,深电公司主要承担以下义务:
第一,提供项目适用的土地、工厂的操作人员,以及为项目安排优惠税收政策
第二,为项目提供一个具有“提货或付款”性质的煤炭供应合同
第三,为项目提供一个具有“提货预付款”性质的电力购买合同
第四,为合和公司提供一个具有“资金缺额担保”性质的贷款合同,同意在一定条件下,如果项目最后支出大于项目收入,则为合和公司提供一定金额的贷款。
合和公司承担的合同义务是安排项目的全部外汇资金、组织项目建设,并在合作期内经营电厂。
合作期满,合和公司将深圳沙角B火电厂的项目资产无偿地移交深电,退出项目。
合和公司的合同权利是获得除项目经营成本、煤炭成本和支付深电管理费之后的百分之百的项目收益。
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作为政府指定的担保人为深电公司在合同中承担的责任担保,该担保的权益被转让给美国花旗银行为首的46家国际银行。同时广东省政府也以自己的名义为深电和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提供了安慰信。
根据合作合同安排,深圳项目的全部外汇资金由合和公司安排,合和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向以美国花旗银行为首46家国际银行借款,合和公司利用深电公司提供的信用保证安排了一个有限追索结构。
案例4.2 广西来宾电厂国际项目融资案
广西来宾电厂采用国际项目融资方式,利用国际资金达6.2亿美元。
该项目由法国电力中标投资。后总装机容量达25万千瓦的来宾电厂A厂以TOT方式出售15年经营权给外来投资者。
该项目获得美国《资本市场》最佳融资奖。
【案例4.3】日照电厂国际项目融资案
日照电厂项目第一次成功地从海外获得无中国政府和金融机构担保的35亿美元贷款。
日照项目的合同结构是相当繁复的。整个合同以中外7家合作公司的合营合同为基拙,又分为两大部分5个层次,这些相互交又的合同或文件一共有20份,在各式合同文件上签字的不仅有各投资方、贷款银行、项目总承包商,而且还包括了国内相关电力燃料公司、电网公司、国内外设备供应商以及相当一批负责设计、施工、调试的国内企业,总计30多家。
⑦ 世界银行贷款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的区别
两个都是联合国下属组织 世界银行主要业务针对发展中国家提供长期项目贷款,帮助建设周期长、利润偏低的重要项目。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主要作用是稳定国际汇兑,通过提供短期贷款帮助成员国平衡国际收支。
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 简称IMF) 是****间国际金融组织。1945年12月27日正式成立。1947年3月1日开始工作,1947年11月15日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在经营上有其独立性。总部设在华盛顿。截至2007年1月有成员185个。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基本宗旨和首要任务是:稳定国际汇率,消除妨碍世界贸易的外汇管制,在货币问题上促进国际合作,并通过提供短期贷款解决成员国国际收支暂时逆差的外汇资金需要。
IMF主要业务活动有:向成员提供货款,在货币问题上促进国际合作,研究国际货币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研究扩大基金组织的作用,提供技术援助和加强同其它国际机构的联系。①促进国际货币的磋商与合作;②促进国际贸易的均衡发展;③促进各国汇率的稳定;④为经常性交易建立多边支付和汇兑制度;⑤为会员国融通资金提供便利;⑥争取减少各成员国国际收支的不平衡。
该组织的资金来源于各成员认缴的份额。该基金建立时共有资本88亿美元,美国占27%的份额;现在的基金总数达到1800亿美元,美国占20%,发达国家占份额60%以上。成员享有提款权,即按所缴份额的一定比例借用外汇。1969年又创设“特别提款权”的货币(记帐)单位,作为国际流通手段的一个补充,以缓解某些成员的国际收入逆差。成员有义务提供经济资料,并在外汇政策和管理方面接受该组织的监督。
主要出版物有:《世界经济展望》、《国际金融统计》(月刊)、《国际货币基金概览》(周刊) 、《国际收支统计》(月刊) 、《****财政统计年鉴》。
中国是该组织创始国之一。1980年4月17日,该组织正式恢复中国的代表权。中国在该组织中的份额为33.852亿特别提款权,占总份额的2.34%。中国共拥有3张选票,占总投票权的2.28%。
二、世界银行
1、世界银行的组织结构
世界银行集团由五个紧密相关的机构组成。这些机构由其成员国所有,成员国对机构的所有事务有最终的决策权。如下面解释的,每个机构在执行帮助发展中世界减贫和提高生活水平的任务中起着不同的作用。“世界银行集团”包括所有这五个机构。 “世界银行”具体指其中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开发协会。
(1)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成立于1945 年,有184 个成员国
累计贷款额:3940 亿美元
2004 财年的贷款额:110亿美元,贷给33个国家中的87个新项目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旨在通过提供贷款、担保和非贷款服务(包括分析和咨询服务)来促进可持续的发展,以此减少中等收入国家和有信誉的较贫穷国家的贫困。利润最大化不是其目标,但自1948 年以来,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每年都有净收入。其利润为一些发展活动提高资金,并可保证其资金实力,因此可在国际资本市场上以较低的成本筹集资金,并为其借款客户争取到好的借款条件。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由成员国所有,其投票权与成员国的资本金认缴有关,但最终依据的是成员国的相对经济实力。
(2)国际开发协会
成立于1960 年,有165 个成员国
累计贷款额:1510 亿美元
2004财年的贷款额:90亿美元,贷给62个国家中的158个新项目
对国际开发协会的捐款使得世界银行每年可向世界上拥有25 亿人口的最贫穷的81个国家提供60-90亿美元的免息贷款。这种援助是十分关键的,因为这些国家几乎没有能力或没有能力按市场条件借到资金。其中大多数国家的人均每天生活费不足2美元。国际开发协会帮助向这些国家提供较好的基本服务(如教育、医疗保健、清洁水和卫生设施),并帮助进行改革和投资,促进生产率的提高和创造就业。
(3)国际金融公司
成立于1956年,有176个成员国
承诺的资产组合:235亿美元(包括55亿美元的辛迪加贷款)
2004财年的承诺额:48亿美元,贷给65个国家的217个项目
国际金融公司的宗旨是通过私人部门进一步推动经济发展。通过与商界伙伴合作,国际金融公司投资于发展中国家可持续的私人企业,提供长期贷款、担保和风险管理,并向其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国际金融公司向私人投资不足的地区和部门投资,并寻求新的方式在一些市场上开发前景良好的机会,如果没有国际金融公司的参与,商业投资者会认为这些市场的风险太高。
(4)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成立于1988年,有164 个成员国
累计担保金额:135亿美元(包括通过合作承保计划提供的杠杆担保额)
2004财年担保金额:11亿美元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通过向外国投资者提供担保,使其免受因非商业风险(如征收、货币不可兑换、转移限制以及战争和内乱)造成的损失,以此鼓励对发展中国家的外国投资。此外,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还提供技术援助,帮助有关国家传播关于其投资机会的信息。该机构还应要求提供投资纠纷调解。
(5)国际投资纠纷解决中心
成立于1966年,有140个成员国
登记案例总数:159
2004财年登记的案例:30
国际投资纠纷解决中心通过对投资纠纷提供国际调解和仲裁,鼓励外国投资,以此增进各国与外国投资者之间的相互信任。许多国际投资协议都援引该中心的仲裁条款。该中心还在仲裁法和外国投资法领域进行研究和出版活动。
2、世界银行的作用
世界银行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援助机构之一。世界银行利用其资金、高素质的人才和广泛的知识基础,帮助各发展中国家走一条稳定、可持续和平衡的发展之路。世界银行主要着眼于帮助最贫困的人民和最贫穷的国家,而对于所有世界银行借款国,世界银行强调以下需要:
* 投资于人,特别是通过提供基本卫生和教育服务;
* 保护环境;
* 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发展;
* 加强****的能力,提高效率,增加透明度,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 促进改革,创造一个有利于投资和长期规划的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
* 注重社会发展、参与、良政和机构建设,将其视为实现减贫的关键要素。
世界银行的宗旨:①对生产性投资提供便利,协助会员国开发;②通过保证或参与的方式促进私人对外投资;③鼓励开发生产资源,促进国际贸易平衡发展;④与其他国际贷款机构相配合,提供贷款保证。
世界银行也帮助世界各国巩固和加强吸引和保持私人投资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各国****借助于世界银行的资金和咨询服务推行全面的经济改革,强化银行体系,投资于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从而提高对私人投资的吸引力及其效益。通过世界银行的融资担保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政治风险担保,结合国际金融公司的股本投资,投资者就能把在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投资的风险减少到最低限度,就会感到比较放心。
三、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异同
(1)根据1944年7月布雷顿森林会议的决定,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45年12月27日同时成立。总部均设在华盛顿。两家机构均属于联合国下属专门机构。
(2)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相互补充。世界银行的主要业务是对发展中国家提供长期项目贷款,帮助他们兴建某些建设周期长、利润率偏低的重要项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主要活动则是稳定国际汇兑,通过提供短期贷款,帮助成员****衡国际收支。
(3)1980年起,我国在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的合法席位得到恢复。
(4)2008年2月4日华盛顿时间世界银行正式公布,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毅夫夫教授出任世界银行世界银行常务副行长兼首席经济学家,作为世行发言人,行长首席经济顾问,并主管世行研究工作,推动非洲发展和南南经验交流等。
⑧ 我被北京亦庄国际融资担保公司骗了一万多块钱怎么能追
跟你说 ,到没有针对楼下的意思 ,报警没有用 !现在咱中国国情你又不是不知道 不是不爱国阿
现在谁最乐意事大 ,谁最不怕事大 ,记者!打电话说你要爆料 ,接下来你懂得
我有个同学的同学 ,是当初考研 政治卷丢了 ,那年一共才丢了4个卷 ,就有他一个 ,后来他找的记者 ,记者去采访去了 ,谁都没招 ,就说 我们会妥善处理的 ,“后来找到了” 61分 ,考研过了 ,
其实笨寻思 ,可能找到么 ,这分就是给的 ,为什么给61分 ,因为他就差61分就能过 。 你懂吧 ,都是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