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按揭的房产证一定要去银行做抵押登记吗
过户后会有新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市局房产)和契税发票,做完抵押登记后会有他项权利证(房产证和土地证(市局))。银行有两种放款模式其中一种是有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契税发票及房产证的领证单放款,两样东西是要银行保存的。放款后的一定时间会由担保公司领取房产证直接进行抵押登记这之间客户是拿不到证件的,是不可能进行买卖的。另一种放款方式就是没有担保公司目前较少,放款凭契税发票及新房本放款,之后的抵押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产证也是不会在客户手里最后出来的他项权利证有银行保存直到贷款结清解押为止在这之间建委已经进行了录入,存档,再进行过户是不可能的。
B. 房产抵押贷款不办理抵押登记可以吗
一、银行抵押贷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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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银行抵押贷款可用来抵押的第一样就是房产,比如个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动产厂房、商铺等。用房产抵押贷款,一般需要先评估,评估后,可以贷款至评估价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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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为什么不给办理房产抵押手续
这个问题问的有点问题。本身房产证的办理与银行没有任何关系,如果你是按揭房贷,办理的是抵押预登记 ,那末到了可登记 的状态下,是银行比你还着急要办理正式登记 (否则过了90天抵押就无效了),这个时候银行要求你配合你办好房产证然后去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 。如果你贷款还清了,银行给你出具贷款还清的证明你去办理解押就好了。如果你不是房贷,办房产证与银行没有关系,银行也没法给你出具证明 啊。
D. 房产抵押贷款,不办理抵押登记会有什么影响
我国《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由此可知,抵押物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生效。因此,抵押房虽未办理抵押登记,但抵押人依然需要承担抵押合同上的担保责任。
根据《物权法》第187条的规定,抵押人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作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不成立,抵押权人会丧失物权意义上的优先受偿权。
由此可知,房屋等不动产未办理抵押登记,债权人就不能根据抵押合同实现抵押权。换句话说,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就不能享有将抵押房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房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简而言之,不动产如果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依然有效,但抵押权不成立。因此,为了避免借贷纠纷,降低借款风险,提醒各位债权人,债权有抵押担保的,应尽量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E. 买房做了按揭贷款,贷款通过了,房子已经过户给买家了,买家不办理抵押手续怎么办
抵押手续是买家给房本给银行拿去办理的,如果买方拿着房本不给银行办理抵押的,首先卖家可以联系买家或者中介要求尽快办理后续手续,如果拒绝配合的,可以告诉他你准备报警说他诈骗或者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不过这只是吓唬他而已,真正要解决问题的还是要到法院起诉撤销合同关系,申请执行让不动产登记中心撤销过户,将房子变更回给卖家,这是最重要的,其次才是根据合同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或者在首付款里面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