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部分担保人偿还贷款后如何向其他担保人追偿
偿还贷款后,提供偿还贷款的证据,然后按份额向其他未偿还的担保人追,协商不成,持上述证据可以到法院起诉。
❷ 担保公司的代偿项目如何进行追偿
代偿项目的追偿:
坚持“及时快捷、认真高效、抓住要害、宽严并济”的原则,代偿项目追偿应在具体追偿方式的选择上,可根据各代偿项目的实际情况,考虑从以下方式中组合:
1)与被担保人重新制订还款计划并监督其严格执行。
2)向反担保人追索.被担保人在履行期限内未向公司偿付款项的,公司即应向反担保人主张反担保债权,并送达书面通知。
3)转移债务,保全债权。如债务人有其他效益较好的关联企业,应设法将债务转移给债务人的其他关联企业,使公司的债权先得到保全,以后再选择机会进行处理。
4)变更反担保,增加抵押物价值。
5)经评估后若确认债务人或其关联企业的股权是有价值的,可以采取“债权转股权”的方式来保障公司的利益。但持有的股应尽可能进行转让,回收观金。
6)以资抵债,减少损失。但要注意用以抵债的资产应该是有价值的、容易变现的。
7)行使抵押权,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与出质人协商以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作为价款之一部分或全部,取得质物的所有权;依法拍卖或变卖质物,公司可自己行使质权,也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9)最基本、最有效的依法起诉措施,这也是要最后才考虑的手段。考虑到起诉行方程序复杂,耗时长久,在起诉前,须慎重权衡以下情形后方可实施:债务人主观有意逃废债务;债务人有多重逾期债务或潜在逾期债务,面临多个债权人争夺有限资产的局面;债务有可执行资产,或有望通过法律措施发现其可执行资产;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希望通过法院司法裁定予以明确。
❸ 关于对企业债务作担保的人,企业破产后代为清偿的,可以向谁追偿
遇到这种情况确实是无计可施啊...你只能先就保证的份额申报破产债权,履行保证责任后同时享受破产债权,在破产财产中分配,不过这只能是削减了一部分的损失,毕竟一般来讲破产清偿率都很低...职能说你被那家破产的企业拖累了,说句不好听的,就是被拖下水了,自认倒霉了...
❹ 替企业担保贷款,被执行后能不能追偿
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协商不成尽快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费大约在14000元。
❺ 担保人追偿 法院如何执行
1、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就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了。
2、保证人行使预先追偿权的时间。债权人不申报债权,或是基于不愿意申报,或是基于不可抗力的事由未能申报。但不管是哪种情况,都必须是在法定申报债权期限内未如期申报债权。在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情况下,保证人要想参加破产分配,其参加的时机如何确定,就显得非常重要。对于债权人在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向人民法院或保证人明确表明自己不参加破产分配的,那么保证人就完全可以在法定申报期限内申请参加破产分配。但是,在法定申报期限届满以前,债权人未明确表明不参加破产分配的,保证人就不能在法定申报期限内主动申请参加破产分配。只要超过了法定申报期限,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在申报期限届满后至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分配方案以前补充申报。在这里,存在这样一个问题:在保证人补充申报以后,债权人以自己未如期申报债权是由于不可抗力的事由而向人民法院请求延展其债权申报期限,该如何处理?在债权有保证人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决定向主债务人追偿,还是向保证人追偿,在此情况下,还存在债权人因保证人无财产而不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情形。如果拒绝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在某种情况下就可能违背了债权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在债权人不愿意向保证人追偿时,债权人的债权就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保证。因此,在查明债权人确实因不可抗力的事由未能如期申报债权的,应当接受债权人参加破产分配的申请。但是,另一方面,必须让保证人退出破产分配程序。
保证人行使预先追偿权的方式,只能是将保证责任的数额作为一般债权向人民法院申报,参加破产分配。保证人与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一样,同样应通过破产程序来实现自己的债权。保证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并提交相应的证据。为债务人担保的情况,也需一并说明。保证人在破产程序中,享有与其他债权人相同的权利,与其他债权人一样,破产程序对其有约束力。
❻ 企业法人死亡企业贷款如何追偿
像这类问题在这里说,都有个硬伤:就是没有过硬的证据力!!
何谓证据力呢?就你如上所说的:银行申请依法保全该企业用地,那么:出资公司提出异议,认为该地块为母公司所有,不应被执行,那么就得拿出此地块确实为母公司所有的土地证!!拿不出,就得被冻结了!!!拿出来就另当别论了.
❼ 担保追偿
目前法律没有规定。如果借款人、甲、乙之间没有就甲的抵押财产被用于代偿后甲有何权利签署过合同,那么,甲在这种情况只能找借款人追偿,不能找乙,除非甲向法院证明抵押物被处置是基于甲的保证担保责任而不是抵押担保责任。
❽ 企业通过担保公司向银行贷款,后来因资金占用没钱还,怎样追究责任,会抓人吗
因为银行与担保公司有合作协议,所以担保公司会先代偿,然后追索权转至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向企业追偿。
如果不是恶意骗贷,则不会以刑事报案,只是民事合同纠纷。
❾ 在银行贷款的公司破产了,银行想向保证人追偿
贷款企业如果在符合法律程序下破产了,那么债权人(包括贷款银行)对破产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后,看可偿还(或抵偿)银行贷款有多少,不足偿还银行贷款部分可继续对担保人追偿。
担保人是否以其国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保证?这里面有两疑问:一是否有在国土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二是否与贷款银行签订《抵押合同》。
如果担保人以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向贷款银行作抵押保证,同时办理了必要抵押登记手续,那你所说的“保证人在期间把用来做保证的土地使用权转移了”是无效的,银行合法享有处置该抵押土地的优先权,银行可以通过法院起诉方法,主张对该抵押土地的权利,并可追究保证人的欺诈的责任。
至于,有什么办法能让银监会觉得银行一直在积极追偿。我认为“实事求是”。
❿ 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实缴50万因担保贷款被追责怎么办
你说的这个问题,属于公司法和担保法的实务范畴。
个人看法如下——
第一、新公司法取消了实收资本制。出资人只要承诺愿意出资额即可注册成立公司,但是,出资人的承诺是具有法定效力的承诺。公司以注册资本为限对外承担责任,出资人以承诺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出资责任。这个是基本的原则。
第二、公司注册资金为3000万,实收资本只有50万,因为对外担保被追责,这个需要甄别具体情况确定:
1、如果公司承担的是一般担保责任,那么,即使被追责,也应当首先追究债务人的责任,债权人只有在债务人无法履行责任之后,才能向担保人主张债权;
2、如果公司承担的连带责任,那么,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担保人主张债权;此时,如果追偿的债权小于50万,或者说,公司的现有的资金足以偿还债务的话,那就,先偿还后追偿;
3、如果公司承担的是连带责任,而被主张的债权超过50万的,或者公司的现有资产不足以偿还债权人主张的债权,应当由股东承担出资的责任。
第三、公司承担的担保,一般来说,应当有反担保措施。公司应当与债务人协商,就如何实现反担保的权利实现的问题达成协议。
上述看法,供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