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个人征信不良的公职人员是否具有担保资格
不良征信要看到啥程度啦!一般公务员是银行的优质客户!若是分支网点有人只要不是银行黑户,不良征信的公务员都是完全可以作为担保的!
㈡ 公职人员是否可以作为民间借贷的担保人,算是违纪行为吗若是应该依据哪条进行处理
公职人员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进行合法担保,构不成违纪。但供职单位除法律特别规定外不能对外提供担保,否则担保无效。
㈢ 公职人员担保逾期能免除罚息等利息吗
这种情况下是不能免除的,公职人员,你不要轻易给别人担保。你既然担保了,就要承担担保责任,跟你的职务和职业没有任何关系。该产生罚息的还是会产生的。
㈣ 是否有严禁党政干部或国家公职人员为企业或个人承担信用担保的规定
公务员以个人身份为企业或个人承担信用担保,并无严禁规定。
㈤ 对国家公职人员欠债不还法律是如何制裁的
对国家公职人员欠债不还,也是属于民事纠纷,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民事纠纷的解决,国家公职人员和非国家公职人员是一样权利和义务。
对欠债不还,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给予清偿欠款,经过法院裁决或者判决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5)公职人员担保不良贷款涉及的法律规定扩展阅读:
欠款不还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合同法》第二百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同法》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合同法》第二百零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㈥ 公职人员担保纠纷怎样处罚
按当初的合同承担违约者的一切责任!如果担保人是两个人,那违约责任是两人共同分担。
㈦ 不良贷款的法律定义
不良贷款的分类标准 逾期贷款,系指逾期(含展期后到期)不能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 款和呆帐贷款)。 呆滞贷款:系指逾期(含展期后到期)2年(含2年)以上仍不能归还 的贷款和贷款虽然未到期或逾期不到2年但生产经营已经停止、项 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帐贷款) 呆帐贷款,系指:
一、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进行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 款;
二、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 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三、借款人遭到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 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以保险清偿后 ,未能还清的贷款;
四、贷款人依法处置贷款抵押物、质物所得价款不足以补偿抵押 、质押贷款的部分;
五、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贷款。
㈧ 个人欠公司货款但是有公职人员担保,公司会起诉个人吗
个人欠公司货款在收不回货款的情况下要起诉欠款人的,欠款人无任何收入及财产的情况下无法还债,由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再由担保人向欠款人要回欠款
㈨ 公职人员替人担保相关法律规定
没有特色法律规定,公务人员担保按一般人担保一样处理,同样适用担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