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村镇银行如何办理小额贷款
您好,现在能提供小额贷款的平台很多,额度基本在500-30万之间,可通过银行、网贷等方式申请。小额贷款相比其它贷款虽然额度较低,但放款快、借还灵活,很受青睐。只要选择正规的大平台,资金和信息安全有保障,就可以放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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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龄要求:在18-55周岁之间。特别提示:有钱花谢绝向在校大学生提供消费分期贷款,如您是在校大学生,请您放弃申请。
二、资料要求: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供您的二代身份证、本人借记卡。
注意:申请只支持借记卡,申请卡也为您的借款银行卡。本人身份信息需为二代身份证信息,不能使用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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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泗水齐丰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好办吗
应该是泗水县当地做小额贷款最好的银行了,放款速度非常快,客户经理很多都是上门服务,我申请的贷款三天就放款了。
Ⅲ 我想问一下村镇银行贷款的程序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基于农户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目前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五万元。这项业务2002年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广以来,受到了广大农户的普遍欢迎。
要申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应首先向当地农村信用社申请办理《贷款证》。农村信用社接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者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并根据评定的信用等级,核定相应等级的信用贷款限额,并颁发《贷款证》。农户需要小额信用贷款时,可以持《贷款证》及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到农村信用社申请办理。农村信用社在接到贷款申请时,要对贷款用途及额度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即可发放贷款。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现行规定,只有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贷款;农机具贷款;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贷款及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消费类贷款,才可以使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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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村镇银行发放贷款要求是什么
村镇银行应建立适合自身业务发展的授信工作机制,合理确定不同借款人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以内,村镇银行可以采取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环放贷的方式发放贷款。
村镇银行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提高贷款覆盖面,防止贷款过度集中。村镇银行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对单一集团企业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
Ⅳ 村镇银行夫妻贷需要什么材料
村镇银行贷款流程
一、小额信用贷款流程
要申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应首先向当地农村信用社申请办理《贷款证》。农村信用社接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者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并根据评定的信用等级,核定相应等级的信用贷款限额,并颁发《贷款证》。农户需要小额信用贷款时,可以持《贷款证》及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到农村信用社申请办理。农村信用社在接到贷款申请时,要对贷款用途及额度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即可发放贷款。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现行规定,只有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贷款;农机具贷款;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贷款及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消费类贷款,才可以使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方式。
二、银行抵押贷款的流程
1.客户申请。客户向银行提出申请,书面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资料;
2.签订合同。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调查、审批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如有需要还要相关公证、保险等。
3.发放贷款。经银行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所有手续后,银行按合同约定以转账方式贷款人的账户;
4.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1] 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贷款结清包括正常结清和提前结清两种。
Ⅵ 村镇银行小额贷款的借款人要具备什么条件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且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良好职业,,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4、在银行取得A-级(含)以上个人资信等级;
5、在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6、提供有实力的担保;
7、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Ⅶ 我想办理小额贷款!怎么办理!
建议你可以进行如下程序: 据我知道的小额贷款具体章程如下: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08〕23号 各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事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 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此外,还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 小额贷款公司应有符合规定的章程和管理制度,应有必要的营业场所、组织机构、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拟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应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小额贷款公司在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依法缴纳各类税费。 三、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额贷款公司与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加点确定。 小额贷款公司应向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领贷款卡。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融资信息及时报送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并应跟踪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使用情况。 四、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运用 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在此标准内,可以参考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经济状况和人均GDP水平,制定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有关贷款期限和贷款偿还条款等合同内容,均由借贷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依法协商确定。 五、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 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发起人承诺制度,公司股东应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之间的权责关系,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加强贷款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活动。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要求向公司股东、主管部门、向其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捐赠机构披露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年度业务经营情况、融资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必要时应向社会披露。 小额贷款公司应接受社会监督,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处置。对于跨省份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置,需要由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协调的,可由省级人民政府请求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协调处置。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当地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小额贷款公司应定期向信贷征信系统提供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担保和贷款偿还等业务信息。 六、小额贷款公司的终止 小额贷款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包括解散和破产两种情况。小额贷款公司可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宣布公司解散。小额贷款公司解散,依照《公司法》进行清算和注销。 小额贷款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可在股东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村镇银行组建审批指引》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规范改造为村镇银行。 七、其他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密切配合当地政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工作的政策宣传。同时,积极开展小额贷款培训工作,有针对性的对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客户进行相关培训。 本指导意见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本指导意见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请各银监局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联合将本指导意见转发至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县(市)支行和相关单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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