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么是贴息贷款
贴息贷款是指贷款人从商业银行获得的贷款利息由政府机构或者是民间组织全额或部分承担,贷款人只需要归还本金或者是本金加少许利息。贴息贷款一般为政府性质发放的贷款,利息不用借款人承担或象征性承担。
除了在政策性待遇方面与公积金贷款一致外,办理贴息(组合)贷款的职工还可以享受到一项贷款银行提供的额外红利——超出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商业配套贷款部分,将比现有建设银行执行利率标准水平优惠5个点。
举个例子,市民陈先生申请办理一笔总金额12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贴息组合贷款,其中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60万元,配套商业性贷款60万元,期限25年,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普通首套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为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利率为5.39%,而贴息贷款的配套商业贷款利率只上浮5%,优惠后的利率仅为5.145%,25年总计可节省利息支出2.6万元。
② 政府就业贴息贷款要什么材料
如果需要政府就业贴息贷款,你首先要到当地就业局训练中心参加创业培训获得培训证。然后在贷款过程中,你还要提供一些你自己的资料,在贷款时还要有在财政发工资的人员的担保。没有人担保,这款是贷不出来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③ 听说劳动就业局发放无息贷款。请问下相关人士,那是要找人担保吗
不需要。
劳动就业局发放的无息贷款是政府支持创业的政策扶持项目,由劳动局就业中心提供担保,银行发放贷款,政府财政贴息。
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办程序:
一、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
具有本地户籍,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的下列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养殖或合伙经营的经济实体,创办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具有本地户口、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军队退役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失地农民。
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条件
贷款申请人必须具备一定的偿还能力,有合法的经营手续、养殖证件,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养殖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个人信用良好。
三、小额担保贷款认定审批程序
1、贷款人填写《促进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申请审批表》,到所属乡镇(劳保站)签署初审意见并盖章。
2、就业中心在收到贷款人申请后,经办人员和银行信贷人员对贷款人资格和项目进行审核及实地考察,并签署意见。
3、银行接到县就业中心审批意见后,办理借款合同、签署意见及发放贷款。
4、县就业中心将贷款申请人资料报县财政局出具贴息意见之后,报县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④ 下岗职工再就业贷款,找不来担保人怎么办
各类失业人员办理创业贴息贷款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工商执照、《江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办理。申请创业贴息贷款办理程序:1、各类失业人员先在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江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2、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工商执照、《再就业优惠证》或《江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办理;申请创业贴息贷款需要以下材料:1、小额担保贷款个人申请审批表。2份2、贷前调查表1份3、反担保合同1份4、反担保人工资收入证明及扣款承诺1份5、已年审的《营业执照》、场地证明。各复印件2份6、借款人结婚证、有效身份证、户口。各复印件2份7、借款人配偶有效身份证、户口。各复印件2份8、担保人结婚证、有效身份证、户口。各复印件2份9、担保人配偶有效身份证、户口。各复印件2份10、《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2份
⑤ 申请再就业小额贷款需要哪些条件
首先,申请再就业小额贷款条件需要有营业执照,有固定经营场地和30%以上的自有钱;其从事的经营项目需要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有还贷能力;有承办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借款人须在承办银行开户,并无不良记录,属所在社区居委会的常住户口。
其次,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和再就业基地申请小额贷款,需要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生产经营场地和一定数额的固定资产及自有流动钱,安置下岗失业人员需要占职工总数的50%以上,经营项目市场前景较好,有较好收益和还贷能力。
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是指根据中发[2002]12号和赣发[2002]13号文件精神,为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组织起来就业,对于诚实守信、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针对他们在创业过程中缺乏启动资金和信用担保,难以获得银行贷款的实际困难,由政府设立再就业担保基金,通过再就业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向银行申请的专项再就业小额贷款。
凡年龄在60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在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前提下,可以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向商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一般掌握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水平确定,不得向上浮动。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⑥ 就业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您好,创业贷款主要有以下三种选择方式,创业者可视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创业贷款。
1.个人创业贷款:创业贷款是指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或已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因创业或再创业提出资金需求申请,经银行认可有效担保后而发放的一种专项贷款。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根据个人的资源状况和偿还能力,最高可获得单笔50万元的贷款支持;对创业达一定规模或成为再就业明星的人员,还可提出更高额度的贷款申请。创业贷款的期限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
2.商业抵押贷款:目前,银行对外办理的许多个人贷款,只要抵押手续符合要求,银行就会不问贷款用途。需要创业的人,可以灵活地将个人消费贷款用于创业。抵押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的70%,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如果创业需要购置沿街商业房,可以用拟购房子作抵押,向银行申请商用房贷款,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拟购商业用房评估价值的6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3.保证贷款:如果你没有存单、国债,也没有保单,但你的妻子或父母有一份稳定的收入,那么这也能成为绝好的信贷资源。当前银行对高收入阶层情有独钟,律师、医生、公务员、事业单位员工以及金融行业人员均被列为信用贷款的优待对象,这些行业的从业人员只需找一到两个同事担保,就可以在工行、建行等金融机构获得10万元左右的保证贷款。而且,这种贷款不用办理任何抵押、评估手续。如果你有这样的亲属,可以以他的名义办理贷款,在准备好各种材料的情况下,当天即能获得创业资金。
如果您问的是针对应届毕业的大学生创业贷款的话:
据我所知,目前并没有什么大学生创业贷款,但小额贷款和信用贷款都可以适合大学生贷款。像小额贷款,只需要工商银行一位职员作担保就可以贷到2万元。至于信用贷款,贷款人需要处级以上公务员担保,就可以贷到最高5万元的款项。
据悉,今年重庆市将实施更多的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申请小额创业贷款,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由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悉,个人申请再就业小额贷款,可达2万元;自主创业的失业人员,可适当放宽到5万元;合伙经营实体,最高贷款额原则上不超过40万元。
借款人在获得再就业小额贷款后,可按规定继续享受再就业的有关税费减免、工商扶持等优惠政策。根据规定,今年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由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一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再就业小额贷款可以采取担保人担保、不动产抵押、有价证券质押等方式。担保人担保除法人外,有稳定收入的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员工也可进行担保。
申请贷款时,应持抵押物清单(担保合同)和有效证件到所在社区居委会申请,符合规定的,由居委会向所在街(镇、乡)推荐;所在街(镇、乡)报所在县(自治县、市)劳动就业部门,劳动就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并将相关资料送承贷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同意贷款的,就直接对贷款申请人发放。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可以续贷一年。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同期贷款利率执行。
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国家限制的如建筑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经营类似项目如美容、美发、水吧、酒吧、洗脚等行业除外。
这些是我所了解的创业贷款,希望可以帮到您哈!
⑦ 贴息借款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应携带哪些材料
答:凡本市贴息借款人为自主、合伙创办小企业的,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时,除按《北京市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管理办法》(京财金融〔2006〕806号)规定程序办理外,还要补充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企业与所招用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②企业招用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证明;
③企业招用失业人员花名册;
④所招用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大学毕业证》、《北京市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明》或《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
⑧ 失业创业贷款对担保人的要求是什么
下岗失业人员要想再就业,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缺乏创业资金。特别是开办小企业,贷款担保更加困难。为此,2003年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发布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分别就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和条件,程序和用途,额度与期限,利率与贴息及有关贷款担保基金,担保机构等管理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申请人首先要具备5个硬件:
(1)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
(2)接受过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认定的培训机构举办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3)有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项目(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
(4)有相关固定的经营场所;
(5)有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劳动部门核发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社会就业劳动组织证书》)。
办理流程:
首先,贷款申请人应向城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申请登记,填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四分),并提供下列资料:书面申请(包括企业或社区就业劳动组织概况,还贷能力的可行性分析,申请贷款额度,还贷期限及安置人数等内容),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再就业优惠证》,《创业培训合格证》及《创业计划书》,《营业执照》或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社区就业劳动组织证书》)。
在担保贷款初审阶段,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应及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鉴定,对创业项目进行核实,劳动保障部门将同意推荐的项目签署意见后报担保中心。在担保贷款复审中,担保中心对所报资料进行复核及调查,对同意担保的项目进行审批,落实反担保手续后向银行出具《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承诺书》。最后,银行接到《承诺书》并与借款人签订合同后,及时将贷款划入借款人存折内。
从事微利项目可获财政贴息
从事微利项目是指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街道,工矿区等从事的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具体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培训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等。
贷款项目符合贴息条件的借款人,首先按月与银行办理结息手续,每年年底银行将贴息发生额度报告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上报中央财政审核后拨付,银行在收到贴息款15日内向享受贴息的借款人办理返还手续。
如何还款结息
为降低一次性还款负担,该项贷款采取放贷款后按月结息,半年后开始还本方式,即从贷后次月起开始按月结息。借款人可以就近在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所属的营业机构,把当期应归还的本、息存入存折即可,银行自动进行结算。
借款人还须提供反担保
申办小额担保贷款时,除了担保中心要为贷款提供担保之外,借款人还必须提供反担保措施。反担保措施可分为3种形式:
1.财产抵押。以借款人足值的房产、车辆、易于变现的设备作抵押。
2.由具有担保实力的企业或一定经济基础的自然人为小额贷款提供反担保。
3.联保方式。采取三户或三户以上的借款人编组进行联保,组内若有一人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其他成员应承诺代为偿还。联保方式有利于借款人之间的互相监督,而且手续十分简便,可操作性强。
⑨ 安阳市再就业小额贷款教师能担保吗
西安市人民政府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市政发〔2006〕24号 2006年3月24日)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06〕1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再就业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对在我市执行的再就业政策进行延长、扩展、调整、充实,发挥政策促进就业的积极效应。 (一)对在我市执行的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社保补贴、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主辅分离等项政策执行期限进行延长,政策审批时间截至2008年底。对“4050”人员(即截至2007年12月31日,女满40周岁以上,男满50周岁以上)在公益性就业岗位工作超过3年的,根据其劳动合同相应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直至退休(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对2005年底前核准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按此政策执行。 (二)对《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范围、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的对象范围进行扩展;对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范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进行扩展。 1.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以下简称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城镇人口中法定劳动年龄之内的所有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零就业家庭”中有就业意愿的人员,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按程序发放《再就业优惠证》,提供相应的政策扶持。对2005年底前核准减免税费但未到期的人员,在剩余期限内,可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直至期满。 2.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被征地农民、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2万元左右,最高不超过3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扩大贷款规模。 3.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免费职业培训补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并积极为其提供政策咨询、培训、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多项服务。 4.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申请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对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展期不贴息。 5.企业在新增的就业岗位中,当年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现行规定执行,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对2005年底前核准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对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安置富余人员,按上述政策,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三)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税费减免政策、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免费培训补贴政策进行调整。 1.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实行定额减税,按每年8000元的标准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实行定额减税,每招用一名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按每年4800元/人的标准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2005年底前核准减免税但未到期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仍按原方式继续享受减免税政策。 3.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 (四)对再就业政策进一步充实。 1.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即截止2007年12月31日女满40周岁以上,男满50周岁以上)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以当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办法,给予养老、医疗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生活确有困难的,可申领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所需资金从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3.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财政贴息、经办银行的手续费补助、呆坏账损失补助等按原有的政策执行。 4.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的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计算。根据实际对就业困难对象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提供适当的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下岗失业人员的意见》(市政发〔2002〕148号)文件执行,所需资金由财政统筹解决。 (五)要切实加强《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和使用的管理。严格《再就业优惠证》审核发放程序,实行《再就业优惠证》发放上网查询制度。 二、统筹城乡就业,提升就业服务能力,加强职业培训 (一)按照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要求,对全市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整合,规范管理制度,统一名称、编制、业务流程,完善服务,提高效率。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理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运行机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发展和规范各种专业性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完善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建立与服务成效挂钩的机制,对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给予补贴。在加快和完善市劳动力中心市场和五个区劳动力分市场建设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其它区、县的劳动力市场。 (二)优化就业服务业务流程,逐步实现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业务的全程信息化。建立市级就业网站。2007年底前实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信息联网。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的作用,定期分析和按季度发布职业供求和工资指导信息。同时,完善网上职业介绍功能,建立市级职业介绍专门网站。 (三)依托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立再就业援助制度,将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对象作为就业援助重点,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继续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和工作队伍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总结我市创建信用社区的经验,结合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完善建立信用社区、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 (四)继续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学格局,开发和利用全市教育培训资源,为城乡劳动者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并积极推行创业培训,实施SIYB培训项目,逐步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劳动保障部门要完善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机制,加强培训机构的资质认定,确定一批定点机构,引导各类教育培训机构针对市场需求,积极开展定向培训。继续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建立2-3所职业技术培训学院。 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并提供开业指导、项目引进开发、项目推荐、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扶持等“一站式”服务。各区县必须有专门的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人员再就业基地,集中解决上述人员的经营场地问题;有条件的街道、乡镇也要创造条件,完善设施,建立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人员创业基地。社区也可依据自身条件建立创业基地。...... 来自 http://law.chinalawinfo.com/newlaw2002/SLC/SLC.asp?Db=lar&Gid=16882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