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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收自支担保贷款

发布时间:2021-07-14 06:03:34

❶ 办理他项权证应该带那些资料

提交的材料: 1、房地产抵押申请表; 2、抵押人身份证; 3、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未婚证明; 4、借款抵押合同; 5、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6、房屋评估报告书或抵押物价值协议书; 7、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拓展资料:

他项权证办理流程

❷ 静宁县公积金一个人最多贷多少

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质押、有价证券质押及住房置业担保贷款不得超过30万元;公职人员工资保证贷款不得超过15万元。
质押比率:贷款期在一年以内时,质押比率为1:1;质押期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含三年)的,质押金额为现在账户余额与质押人在质押期内缴存额之和;质押期超过三年的,财政统发工资人员质押比率为1:3;单位统发工资人员及自收自支单位为1:2;地方企业单位和其它非公单位为1:1。
担保额度:其中提供一名担保人员贷款额度不高于5万元,提供2名担保人员贷款额度不高于10万元,提供3名担保人员贷款额度不高于15万元。担保人必须现场签订《担保合同书》。
贷款最长期限为15年。其中,住房公积金质押、有价证券质押及住房置业担保贷款不得超过15年;公职人员工资保证贷款不得超过10年。
借款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
每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不高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总价款的70%。
(二)不高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贷款最高限额。
(三)每月还款额度不高于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的75%。
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现利率为:1-5年(含5年)年利率为4.0%(月利率为3.333‰)。5年以上,年利率4.5%(月利率为3.750‰)。二套房贷利率在此利率基础上浮10%。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档次新利率执行。

❸ 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可以银行做担保吗

可以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
具有合法有效的 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以下几类人不能成为贷款担保人:
夫妻双方不能为他人担保;
贷款地以外户籍的人士不能为他人担保;
自己生活无法自拟,无收入来源者,不具备替他人还本付息能力的人不能为别人担保;
离休人员不成为担保人;
其他原因审核不通过的。

❹ 参公事业单位和普通事业单位有啥性质区别

参公事业单位顾名思义就是指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单位属于事业性质,但执行公务员法,按照公务员模式套发工资、执行晋升。事业单位是大概念,包括公益类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只是其中一种类型。两者关系相当于前者是儿子,后者是儿子,只是儿子比老子强罢了。

1、身份区别。参公事业单位和其它普通事业单位都使用事业编制,但参公事业人员进行过参公登记,不执行事业单位管理条例,而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工资待遇和晋升方式上等同于公务员,可以在参公单位和行政机关自由流动(部分地区仍有障碍),身份待遇明显“高”于普通事业编制人员。由于是公务员身份属性,进入参公事业单位需要参加公务员国考或省考,而普通事业单位则只需参加所在地区的事业单位招考。

2、待遇区别。参公身份等同于公务员,执行公务员工资标准,享受车补和年终绩效奖等待遇,而普通事业编制人员绝大多数地区没有车补,在年终绩效这一块普遍也比公务员要低,加上一些津补贴上的差距,参公事业人员年均收入保守要比普通事业编制人员多出两万以上。对靠拿死工资的上班族来说,这是不小的差距。

3、改革区别。参公事业单位主要集中在行政类事业单位和执法类事业机构。其中,行政类事业单位在本轮党政机构改革中已经全部清理,并入行政机关作为内设机构,或者剥离行政职能改为公益类事业单位,今后不再增设或单设行政类事业单位,不再允许事业单位出现委、办、局字样。执法类事业机构暂时不列入改革范畴,维持现状,有待中央进一步明确政策统一部署改革。其它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将在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革。其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基本保持现状,部分职能相近的或撤并整合,减少机构形成合力;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改革分三种类型,效益差点、主要职责是公益服务的,剥离收费或经营职责,改为公益一类;效益一般、可以维持单位正常运转的,保持现状;效益好的、主要职责是收费或经营职责的,剥离公益职责,改为企业。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主要是自收自支性质,这类单位非常明确,在2020年底前全部改企,人员除极少部分根据职能改革,划转到其它事业单位安置外,其余的全部随单位改革全部转为聘用制人员。

❺ 新疆的住房公积金在静宁能买房吗

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质押、有价证券质押及住房置业担保贷款不得超过30万元;公职人员工资保证贷款不得超过15万元。质押比率:贷款期在一年以内时,质押比率为1:1;质押期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含三年)的,质押金额为现在账户余额与质押人在质押期内缴存额之和;质押期超过三年的,财政统发工资人员质押比率为1:3;单位统发工资人员及自收自支单位为1:2;地方企业单位和其它非公单位为1:1。担保额度:其中提供一名担保人员贷款额度不高于5万元,提供2名担保人员贷款额度不高于10万元,提供3名担保人员贷款额度不高于15万元。担保人必须现场签订《担保合同书》。贷款最长期限为15年。其中,住房公积金质押、有价证券质押及住房置业担保贷款不得超过15年;公职人员工资保证贷款不得超过10年。借款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每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一)不高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总价款的70%。(二)不高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贷款最高限额。(三)每月还款额度不高于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的75%。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现利率为:1-5年(含5年)年利率为4.0%(月利率为3.333‰)。5年以上,年利率4.5%(月利率为3.750‰)。二套房贷利率在此利率基础上浮10%。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档次新利率执行。

❻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会计怎样做账

财政部于2006年发布实施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行政单位办法》和《事业单位办法》)对维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保障行政职能履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尚未公布与之相适应的会计核算方法。笔者拟就其涉及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处置收入会计核算予以探讨,以促进《行政单位办法》和《事业单位办法》的贯彻落实,为制定相关会计核算规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提供参考。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核算

(一)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核算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偿使用收入具体包括:(1)行政单位在保证完成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经审批同意,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所获得的收入;(2)行政单位附属机关服务中心等后勤服务单位,经审批同意,使用国有资产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上缴的国有资产占用费收入;(3)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上缴的国有资产占用费等收入;(4)财政部门确认的其他有偿收入。《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行政单位其他资金收入,包括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取得的不必上交财政的零星杂项收入、有偿服务收入、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在“其他收入”科目核算;《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规定,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及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外的收入在“其他收入”科目核算;《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讲座》指出:“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上述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如固定资产临时出租出借和变价收入、非独立核算的后勤部门服务性收入、报刊发行的劳务收入、利息收入等。”(上述范围指“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和“预算外资金收入”)。根据上述规定,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记入“其他收入”科目。而《行政单位办法》则规定:“行政单位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性质不变,仍归国家所有;所形成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规定,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的范围,分步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不应纳入单位预算,记入“其他收入”科目,而应纳入财政预算,上缴同级财政专户,上缴前记入“应缴财政专户款”负债科目。
[例1]某行政单位经批准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收入3000元存入银行。
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000
贷:其他收入
3000
按适应《行政单位办法》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000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3000
上缴时,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3000
贷:银行存款
3000
(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核算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包括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或提供担保等取得的收入。由于事业单位类型多、收入来源多元化,且事业单位改革总体方案尚未出台,《事业单位办法》没有要求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使用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事业单位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的规定和《事业单位办法》,其会计核算仍然按照原《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投资收益记入“其他收入”科目,出租、出借和担保收入记入“经营收入”科目,待事业单位改革总体方案出台后再作变动。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核算

(一)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核算《行政单位办法》规定:“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根据上述规定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应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在上缴前按购置时的资金来源记入“应缴预算款”或“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主要是库存材料和固定资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库存材料变价处理,恢复存款。变价发生损益,相应增减当期支出。“转让、毁损、报废及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相应减少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有偿转让、变卖固定资产取得的变价收入和清理报废固定资产取得的变价收入,作为其他收入处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的规定不符合《行政单位办法》要求的应当改变。以库存材料和固定资产的处置收入,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适应《行政单位办法》的会计处理例解如下。

❼ 公积金贷款时没用补充公积金,后来新单位有缴补充公积金,那这笔补充

补充公积金一般是指补充住房公积金,是指用人单位除了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外,再额外为员工缴纳一部分钱,这部分钱和住房公积金的一样使用,只能在购房时使用。什么是补充公积金?
由于一部分企业效益较好,7%的公积金缴存额度已无法适应这些企业职工的需求,但社会普遍调整公积金缴存额度存在难度,加上企业也愿意做为职工增加这部分福利,故本市有关部门去年下半年开始实施补充公积金制度。根据《补充公积金暂行办法》,除政府机关和全额财政拨款单位外,其它自收自支、效益较好的企事业单位,都可在完成法定公积金缴存比例后,再增加缴存比例,缴存方式同样是个人出多少,企业出多少。
申请补充公积金贷款的,不单独签订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而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中,增加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
公积金还贷须提供的材料
1、由单位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由提取人填写的《公积金(补充)提取申请书》
3、提取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关系证明
4、借款合同或原还款凭证
一、借款人向担保公司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夫妻双方(若有共同还贷人,还需提供参与还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等原件及复印件3份;借款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及复印件3份;夫妇双方(参与还贷人)的月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占房价4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证明交存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售房单位出具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份;
二、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含其配偶),须由单位提供单位公积金账号及本人(含其配偶)公积金月缴额(单位在《个人住房置业担保贷款申请呈报表上填写并盖章。);
三、确定拟贷款额度,由贷款银行、城市房改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公司进行审批;
四、审批通过后签订相关合同,办理有关手续。银行发放贷款。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 根据《上海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除国家机关、差额预算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所属的职工外,其它自收自支、效益较好的企事业单位,都可在完成法定公积金缴存比例后,再增加缴存比例,缴存方式同样是个人出多少,企业出多少。 通俗地说,补充公积金就是公司愿意为员工在交足普通公积金比例后,再出一笔钱用于公积金,员工自己也要同比例交。这是福利,不是每个公司都愿意的。
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单位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和单位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分别不得大于各9%和少于各1%。具体缴存比例,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职工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在职工每月工资收入中代为扣除;单位为职工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承担。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和代扣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自发放月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存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建行房地产信贷部设立的补充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并且计入职工个人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

❽ 在上海外地人住房公积金交多久才可以贷款买房

没有明确规定,由市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九条 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贷款前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

(二)自有资金支付购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

(四)无尚未还清并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前款第(一)项中的规定期限、第(二)项中的规定比例,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拟订,经市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8)自收自支担保贷款扩展阅读: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相关法条:

第二十一条 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企业、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以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

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使用办法,由市公积金管委会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包括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的情况、财务报告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 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提款额,并可处违法所提款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❾ 局的友友,听说给事业公务员发工资都是政府贷款,是么

事业单位有政府拨款和自收自支两种,政府拨款又分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不管哪种都是财政发工资,自收自支的单位就是自己单位发了

❿ 财政局举办的担保公司是否属于公益事业单位,是否可以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吗

财政局办的担保公司不是公益事业单位,是当地政府为解决当地中小企业担保难而办的实体企业,主要是为本级企业服务的。现在没有政策说财政局不允许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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