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最高额抵押贷款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1、在授信期间内借款人房产被法院查封,在查封后银行给借款人放的贷款受法律保护;2、借款人还清贷款 期间法院查封借款人房产,房产都被查封了银行是不可能放款的!!就不存在受不受法律保护的问题了
2. 民法中讲到,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不包括抵押物因财产保全或者执行程序被查封后或者
这是指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中,法定排除的担保内容。即法定所排除的债权优先于“最高额抵押权”的实现。
3. 关于房产抵押银行后被法院查封的问题
房产抵押银行后被法院查封,优先受偿权是给银行的。因为相对于债务人,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在清偿债务。
根据《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3)最高额贷款抵押后查封扩展阅读
被执行人在有关单位的收入尚未支取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向该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其协助扣留或提取。
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 人承担责任。
被执行人无金钱给付能力的,人民法院有权裁定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裁定书应送达被执行人。
采取前款措施需有关单位协助的,应当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 并送达有关单位。
4. 如何确定司法查封后最高额抵押权优先受偿的范围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额的确定将产生以下法律效力:一是最高额抵押权转变为普通抵押权。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出现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可以依照普通抵押权的规定行使其抵押权;二是确定被担保债权的范围。被担保债权额确定时存在的主债权,不论其是否已到清偿期或者是否附有条件,均属于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范围。被担保债权确定时存在的被担保主债权的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不论在确定时是否已经发生,也属于被担保债权的范围。但是相关法律条例华债网有,在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后才发生的主债权不属于被担保债权的范围;三是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后,一旦债权到期或者出现当事人约定的可以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可以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但优先受偿的额度不得超过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最高担保额。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额低于最高限额的,以实际发生的债权额为限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5. 如何防范最高额抵押物被查封、冻结的风险
一、抵押权人对享有抵押权的资产要及时采取查封等保全措施,既要保证优先受偿权,也要保证优先处置权。
二、抵押权人要加强对抵押物的监控,发现被其他债权人先行查封后要及时主张权利;核实其他债权人的申请查封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程序是否合规;及时向查封法院主张抵押权并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加强与查封法院及申请查封的债权人的沟通和协调。
6. 抵押房产被查封后,最高额抵押合同有效吗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被查封的房产不可以抵押,以被查封的房产进行抵押合同无效;如果抵押在先,查封在后,则自抵押物被查封之日起,最高债权额确定
7. 最高额抵押中,为什么抵押财产被查封和扣押,抵押权人的债权就确定了
例如:甲与银行订立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同时以自己的一台设备提供最高额抵押,在最高额抵押期间,债权是连续发生的,此时没有确定一个具体的金额。当甲的这台设备被人民法院扣押或者查封时,此时按照规定,债权是应该确定的,假设在查封和扣押之前,甲共向银行借款150万元,那么此时抵押额就确定为150万元,查封和扣押后发生的债权均为“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这里主要是因为扣押和查封后会涉及到拍卖和变卖的情况,如果不及时确定债权的话,很容易造成债权人利益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