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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抵押贷款债权

发布时间:2021-07-14 18:38:33

A. 房产抵押债权可以转让吗

在实务中,抵押人须结清银行贷款,使抵押权消灭后,方能将房屋过户给其他人。因为银行尚未完全收回贷款及贷款利息,如果所有权人将抵押物转让,势必影响银行实现债权,所以,法律规定在抵押期间,原所有权人转让抵押财产应当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而实务操作中,银行同意的条件多为债权人结清贷款,即先结清贷款后过户房屋。如果抵押权人在其他条件下同意所有权人转让抵押物,则应当将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即先过户房屋后结清贷款或者提存。如果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则超过部分归抵押人所有,如果转让的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则不足部分由债务人继续清偿。在实务操作中,房屋所有权人以按揭贷款方式买房,贷款未还清之前,如果取得银行同意,也可以将房屋过户给第三方,并由第三方一次性清偿原所有人的银行借款或者与银行签署借款合同以其他方式偿还借款。此种情形属于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如果原所有人的偿还能力出现问题,他可以与银行及第三方协商采取该种方式。希望菁英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B. 投资房产抵押债权的好处

房地产抵押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借款人提供房产或地产作为还款的物质保证的抵押贷款。它是房地产信贷业务的主要形式,在贷款业务中占据了重要地位。当前在房地产抵押贷款中存在哪些风险呢?又要如何去控制这些风险呢?有哪些风险控制措施呢?
一、当前房地产抵押贷款存在的风险
1、内部操作风险。
一是信贷人员风险意识不够强,总认为发放房地产抵押贷款比保证贷款、信用贷款要好许多,有看得见、摸得着的房产担保基本不会出现风险。对于我们银行来说,抵押贷款虽是一种很“保险”的贷款方式,当借款人不能按规定履行还款义务时,银行可以通过对抵押物行使权力而收回款项。正是由于抵押贷款的这种特点,易造成信贷人员对房地产抵押贷款风险的认识不够,不能正确认识到抵押贷款风险的存在及其程度,忽视了房地产抵押贷款风险会危及信贷资金的安全,若抵押的设定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素,将会影响其法律效力和实现,并最终给农商行主债权的实现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二是信贷人员不按操作流程要求或规章制度办理业务,如在贷款发放之前不进行现场真实性调查、未进行认真的事前尽职调查和贷后评价、未正确评估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和房地产合理的市场价格等因素,往往导致贷款决策失误,准入不严谨,贷后管理失效。
2、抵押物权利瑕疵风险。
一是贷款银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时,若只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而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抵押的房产将无法处置变现。二是光土地使用权抵押,若抵押人购置并抵押的土地在规定期限内未建造厂房或进行项目开发,政府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所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就将面临政策障碍,即使能够处置,也要付出非常高昂的成本。
3、无效抵押行为风险。
一是按照《担保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包括房地产)不得抵押,否则属无效抵押行为,可能政府有关部门的规章规定可以抵押并作出担保承诺,但按照“法律大于地方性法规的效力”原则,抵押行为仍然无效,且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二是共有财产抵押的风险。根据《担保法解释》规定,共有财产进行抵押时,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无效。借款人用共有财产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时,若贷款人没有要求借款人和财产共有人共同签字,就会自动丧失抵押权,将会使贷款人行使抵押权利无效。
4、抵押物价值下跌风险。
一是随着经济环境、市场状况不景气影响,抵押的房地产价值就可能会大幅度缩水,若借款人不还款,银行在处置抵押品时将会受到较大损失。二是中介评估机构管理不规范,抵押物在估价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人为风险,在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评估机构存在任意性,为满足借款人申请贷款额度的需要,故意抬高房产评估价格,当房地产抵押物评估值高于实际价值,在处置抵押物还贷时,就会出现不能足额收回贷款本息的损失风险。三是贷款人违规操作,向借款人超规定抵押率发放贷款,增大了信贷资产损失风险。
5、抵押登记不完备风险。
一是银行未及时办理抵押手续或抵押手续无效而导致抵押物悬空,抵押权力无效,在发生贷款损失需处置抵押品时,银行权利无法得到法律保障。二是农商行工作人员未亲自参与办理登记、信息查询,或在借款人续贷期间未亲自办理抵押查询,就无法确定抵押房地产是否已查封冻结、是否已“一物多抵”,更无法确定借款人使用假房地产权证骗取银行贷款,存在较大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6、抵押物处置风险。
一是由于我国法律规定及司法环境、保障民生的考虑等问题,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造成银行抵押权有时难于实现。二是担保法规定,当借款人违约时,抵押权人若将抵押物拍卖,必须先与抵押人协商一致,倘若此时抵押人不同意银行拍卖抵押物、或根本无法联系到抵押人或抵押人不腾空抵押的房产,抵押权人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起诉抵押人,耗时又费财力,常常受经济环境不景气的影响还会出现抵押房产低价无人竞买、流拍等情况,往往得不偿失。三是租赁权对抗的风险。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若抵押人将抵押物“先租后抵”或“先抵后租”,贷款人不按规定及时与抵押人、承租人三方签订抵押物处置补充协议,借款人即便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由于租赁仍然有效,也很难处置抵押房地产。同时,当贷款人拍卖抵押房地产时,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具有优先购买权,将可能采取一定措施故意压低房地产的拍卖价格。

C. 现在银行做债权抵押贷款合法吗

银行可以办理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你所说的债权抵押贷款与此类似,是合法的。

D. 抵押贷,周转贷和债权转让的区别

抵押贷,周转贷和债权转让的区别:
一、抵押贷款:指借款者以一定的抵押品作为物品保证向银行取得的贷款。它是银行的一种放款形式、抵押品通常包括有价证券、国债券、各种股票、房地产、以及货物的提单、栈单或其他各种证明物品所有权的单据。贷款到期,借款者必须如数归还,否则银行有权处理抵押品,作为一种补偿。
二、周转贷款:从法律上承诺向企业提供不超过某一最高限额的贷款协定。在协定有效期内,只要企业累计借款总额未超过最高限额,银行必须满足企业任何时候提出的借款要求。
三、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E. 抵押贷款支持债券是什么,美联储为何要收购这种债券

MBS:Mortage-Backed Security, 抵押支持债券或者抵押贷款证券化。In finance, a mortgage-backed security (MBS) is an asset-backed security whose cash flows are backed by the principal and interest payments of a set of mortgage loans. Payments are typically made monthly over the lifetime of the underlying loans.
MBS是最早的资产证券化品种。最早产生于60年代美国。它主要由美国住房专业银行及储蓄机构利用其贷出的住房抵押贷款,发行的一种资产证券化商品。其基本结构是,把贷出的住房抵押贷款中符合一定条件的贷款集中起来,形成一个抵押贷款的集合体(pool),利用贷款集合体定期发生的本金及利息的现金流入发行证券,并由政府机构或政府背景的金融机构对该证券进行担保。因此,美国的MBS实际上是一种具有浓厚的公共金融政策色彩的证券化商品。
抵押集合体所产生的本金与利息原封不动地转移支付给MBS的投资者,因此,MBS也被称为过手证券(pass-through securities)。美国的过手抵押证券主要有以下四种:
1)政府国民抵押协会(GNMA)担保的过手证券;
2)联邦住宅贷款抵押公司(FHLMC)的参政书;
3)联邦国民抵押协会(FNMA)的抵押支持债券;
4)民间性质的抵押过手债券。

美联储收购这些债券实际上是量化宽松货币政策的一部分,收购债券的同时就向流通领域投放了货币

F. 收购的债权如何入帐

应该是属于同一控制下的100%收购。应该以被收购的公司的资产帐面价值入帐,借:无形资产 帐面价值
固定资产 帐面价值
贷:银行存款 100万 差额记入营业外收支(或借方,或在贷方)

G. 债权转让(银行抵押贷款)

债权转让成功后,由于债权债务都归A某一个人,这笔债务就算消灭了,借款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存在催收的问题了。
《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H. 债权可以抵押贷款吗

首先,债权不能作为抵押物,不能办理抵押贷款,不过你可以把债权转给别人,然后由别人给你提供部分的贷款。
其次,既然你有债权的情况下,应该尽快要求贷款人偿还你的贷款,这样也能拿到钱。

I. 有关股权转让抵押贷款和债权债务问题

一,原股东是否同意抵押贷款重在出双方协商。
二,公司b的债务,这是股权转让中发生纠纷的主要方面,一定要多方防范。显性债务相当比较好解决,主要是隐形债务,仅在股权转让中写“股权转让前所有债权债务都由出让方负责,与受让方无关”是不行,公司以公司财产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股东关于债务的约定并不能对抗公司的债权人,公司仍然有义务用其财产清偿债务,但清偿后可以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向原股东追偿。
在实际执行时,如果真的出现转让前受让方不知道的债务,债主上门来讨时,如果转让方不原承担支付的责任,受让方应当先于以承担,然后可以向转让方追偿,但以后受让方是否向受让方追偿到,一看受让方人品,二是受让方要掌握主动权如转让尾款,抵押物等等其他方法。虽然公司债务有公司承担,一般跟股东没有直接关系,但债权债务会影响股权的价值,但这正是受让方购买股权的利益目的。
苏州张建党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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