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担保公司的担保费是什么
担保公司担保费通常并不固定,主要由风险大小决定,不同贷款产品、不同条件借款人的担保费通常不同。当然,不同担保公司收费也有差异。
通常无抵押贷款的担保费是最高的,因为无需借款人提供抵押物,仅凭信用担保,担保公司承担的风险较大,因此担保费更高。
总之,贷款风险越大,担保费越高。保持良好信用、提供充足抵押物,有助于降低贷款担保费用。
(1)中小企业担保基金贷款担保费扩展阅读:
投资担保公司一般要求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如果跨地区担保,则需达1亿以上。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48号),“跨省区或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批”修改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审批”,实施机关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
从了解的其它省市登记情况来看,如今各地操作存在差异:北京市工商局对担保公司登记不做限制;上海市工商局暂缓登记担保类公司;浙江省工商局仅对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担保公司进行登记;江苏省工商局登记“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企业经营范围核定“非融资性担保”等。
B. 担保公司担保银行贷款担保费怎么收的
担保公司担保费的构成:
1、手续费用。这部分费用是担保公司的为客户确保整个流程顺利办理下来的所补贴的费用,包括资料费、赎楼费、过桥、短拆......等流程成本。
2、风险准备金。就是俗话说的“违约金”。担保业务是一项高风险的业务,为了弥补经营担保业务可能带来的损失,也许客户在谈判中途进行违约,而担保公司之前所做的流程,填补的费用付之一炬,所以,违约金也是在双方的一个相互认可的前提下所要交的。
C. 担保行业担保费收取的标准一般是多少比例
担保服务收费标准国家无统一标准,但应报经同级物价部门批准。
《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置业担保,是指依照本办法设立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在借款人无法满足贷款人要求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为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而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行为。
第十四条担保服务收费标准应报经同级物价部门批准。担保服务费由借款人向担保公司支付。
一、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收费标准,目前主要的法律依据有: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0号),(七)为促进担保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对主要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实行与其运营风险成本挂钩的办法。基准担保费率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执行,具体担保费率可依项目风险程度在基准费率基础上上下浮动30%-50%,也可经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同意后由担保双方自主商定。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委令[2010]3号),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融资性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可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由融资性担保公司与被担保人自主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上海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10]31号),第六条,第三项,融资性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可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由融资性担保公司与被担保人自主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二、目前上海融资担保行业中,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一般在1-2%,商业性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一般在2-4%。
一般银行为了规避房贷风险,需要借款人提供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的担保证明。如果到专业的担保公司那里,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这时所支付的费用就是担保费。
D. 关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
要说最有创意的,是深圳发展银行的“生物链”借贷模式。“生物链”借贷是个形象的说法。中小企业虽然自身贷款条件较差,抵押物有限,信用度更难评估。但如果它给知名企业供货,则可借助该知名企业的名气和信用,从银行无抵押贷款。其思路是非常有创意和正确的,重点是过程管理。这是我在报纸上看见的,网上或深发行的官方网站用该都有详细介绍。
E. 申请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需交纳哪些费用
(一)企业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基本存款帐户开户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贷款卡查询信息复印件
2、上年度及当月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主要税金应交明细表,年报需附现金流量表)
3、委托担保承诺书(授信)或委托担保合同(专项)(盖章)
4、不可撤消信用反担保函(盖章)
5、抵押、质押反担保合同及相关财产清单
6、反担保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基本存款帐户开户登记证(副本)复印件7、反担保单位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主要税金应交明细表,年报需附现金流量表)
8、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书或市科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9、委托担保申请书(专项)
(二)银行提供:
1、推荐项目一览表(授信)
2、企业信用等级评分表
3、信贷员贷前调查报告
4、银行审批书
5、保证合同(盖章)
6、借款合同(放款后)
7、上笔还款解除担保责任通知书(附还款凭证复印件)
F. 担保公司担保费收取标准是什么
不同地区之间的担保费用的收取标准是不一样的,不同担保机构的收费标准也各不相同。但是担保费用的收取标准一般根据以下几条确定:1、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2、被担保人的经济资产状况;3、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4、被担保人的信用状况等。一般情况下收取的担保费率在3%到5%之间。国家发改委相关政策规定,基准担保费率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收取,具体担保费率可依项目风险程度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下浮动30%到50%,也可经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同意后由担保双方自主商定。担保费就是贷款申请人到专业的担保公司申请提供贷款担保时所需要支付的费用。担保费用的高低一般由担保机构通过所担保的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若是经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同意后,担保双方自主商定的担保费用,出现担保纠纷不受法律保护。一般情况下银行为了规避贷款申请人无法偿还贷款的风险,要求贷款申请人必须提供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的担保证明。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一般在1-2%,商业性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一般在2-4%。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典:应用版》
G. 为中小企业担保准备金怎样扣除
能,
十六、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准备金可税前扣除(财税[2009]62号,2009年6月1日)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可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应依次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担保赔偿准备和在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不足冲减部分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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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为什么担保公司要交担保费
一、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收费标准,目前主要的法律依据有: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0号),(七)为促进担保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对主要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实行与其运营风险成本挂钩的办法。基准担保费率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执行,具体担保费率可依项目风险程度在基准费率基础上上下浮动30%-50%,也可经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同意后由担保双方自主商定。2、《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委令[2010]3号),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融资性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可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由融资性担保公司与被担保人自主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3、《上海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10]31号),第六条,第三项,融资性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可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由融资性担保公司与被担保人自主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二、目前上海融资担保行业中,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一般在1-2%,商业性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一般在2-4%。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I. 全面营改增后,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二十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免征增值税:
1.已取得监管部门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事)业法人,实收资本超过2000万元。
2.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平均年担保费率=本期担保费收入/(期初担保余额+本期增加担保金额)×100%。
3.连续合规经营2年以上,资金主要用于担保业务,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能力,经营业绩突出,对受保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
4.为中小企业提供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两年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80%以上,单笔800万元以下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50%以上。
5.对单个受保企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实收资本总额的10%,且平均单笔担保责任金额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6.担保责任余额不低于其净资产的3倍,且代偿率不超过2%。
担保机构免征增值税政策采取备案管理方式。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应到所在地县(市)主管税务机关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履行规定的备案手续,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享受3年免征增值税政策。3年免税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备案手续后继续享受该项政策。
具体备案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9号)规定执行,其中税务机关的备案管理部门统一调整为县(市)级国家税务局。
......
六、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除已规定期限的项目和第五条政策外,其他均在营改增试点期间执行。如果试点纳税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照本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