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屋抵押贷款的优点有哪些
房屋抵押贷款的优点;
1、利率相对较低。由于有抵押物的存在,房屋抵押贷款利率较低,一般为基准利率上浮10%-30%。相对无抵押贷款来说,此点优势明显。
2、贷款期限较长,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但借钱方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能多于70年。
3、贷款额度较高。其贷款额度通常是房屋评估价值的50%-70%,最高上限为1500万元。具体来说,贷款产品住宅的抵押率最高可达70%;写字楼和商铺的抵押率最高可达60%;工业厂房的抵押率最高可达50%。基本上可以满足广大借钱方对钱的使用需求。
4、审批率相对高。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对银行来说肯定会减少放款的风险,正因如此,在其他的方面的要求上会相对宽松。借钱方只需有稳定的工作和良好的信誉即能获贷,通常银行对借钱方的收入水平和工资发放形式没较高要求。(现金发放形式需有半年内的自存流水)
5、能用他人房屋做抵押。假使借钱方名下无房产但借钱方若具备还款能力,也能使用亲属或朋友名下的房产作为抵押物,前提是抵押人要出具同意抵押声明材料,并且要同时满足抵押人年纪在65岁以内方可申办。
6、还款方式灵活。与无抵押贷款方式不同,借钱方对还款方式的选择面较宽。一般有一次性还本付息法(特指贷款一年期以下及一年期)、等额本金法和等额本息法。
7、一次抵押,循环使用。现在许多银行都推出了房屋一次抵押,循环贷款的方式,以中国银行的个人循环抵押贷款为例,其只需用户申办一次房屋抵押手续,即可支持借钱方在授信额度内循环借款,随借随还的操作。而其他的银行同类产品均大同小异。
8、借钱方可在还款期未到之前即先行偿还贷款。在贷款到期日前,借钱方可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贷款。不过须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前向银行提出申请,由银行审批后到指定会计柜台进行还款。贷款结清后,借钱方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领回由银行收押的法律凭证和有关证实文件,并持贷款结清凭证到原抵押登记部门申办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㈡ 贷款业务对商业银行的作用
信贷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赢利手段。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最重要的资产业务,通过放款收回本金和利息,扣除成本后获得利润。
由于放款脱离了银行的控制,不能按时收回本息的风险较大,所以对信贷应在遵守合同法和贷款通则的基础上,建立严格的贷款制度,其主要内容是:建立贷款关系,贷款申请,贷前调查,贷款审批及发放,贷后检查,贷款收回与展期,信贷制裁等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我国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险业务等。按照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政府债券以外的证券业务和非银行金融业务。
(2)抵押贷款对银行好处扩展阅读:
贷款种类:
1、根据贷款主体的不同,贷款可分为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三种。其中委托贷款指委托人提供资金,银行作为受托人按委托人指定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和利率等条件办理贷款的手续,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的风险。
特定贷款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银行发放的贷款。
2、根据借款人信用的不同,贷款还可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票据贴现等种类。
3、根据贷款用途的不同,可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工业贷款、农业贷款、消费贷款和商业贷款等种类。无论何种贷款,除了经贷款人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外,其他的借款人均应提供担保。
㈢ 银行汽车抵押贷款有什么好处
银行的好处:
做业务、赚收入。
借款人的好处:
没有足够的钱可以先开车。
双方都有好处,所以生意才能成交。
㈣ 房产抵押贷款有哪些优缺点
一、银行抵押贷款可用哪些抵押?
1. 1
房产。银行抵押贷款可用来抵押的第一样就是房产,比如个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动产厂房、商铺等。用房产抵押贷款,一般需要先评估,评估后,可以贷款至评估价的百分之七八十。
1. 2
㈤ 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这三个在商业银行中的作用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抵押、质押担保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6年8月2日开行政法[1996]240号)
各厅局、直属单位,分行、各代表处: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抵押、质押担保暂行规定》已经行务会讨论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抵押、质押担保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发银行)贷款的抵押、质押担保行为,明确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开发银行发放的各类人民币贷款。
第三条贷款抵押担保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规定第八条所列财产的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借款合同的担保。借款合同履行期届满,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开发银行有权按借款合同、抵押协议的约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开发银行为抵押权人。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本息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等有关费用。
第四条贷款质押担保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将本规定第十条所列财产移交由开发银行占管,以该财产作为借款合同的担保。借款合同履行期届满,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开发银行有权按借款合同、质押协议的约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开发银行为质权人。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本息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质押权等有关费用。
第五条抵押、质押担保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开发银行各信贷业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贷款抵押、质押担保业务;政策法规局负责对该项业务进行指导和协调。
第二章抵押物、质物的选择
第七条抵押人、出质人对其提供的抵押物、质物应享有所有权或者依法处分权。
第八条开发银行接受下列价值确实可靠、易于出售、法律允许转让、能够变现的财产作为抵押物:
(一)房屋、林木及其他的建筑物;
(二)允许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定着物;
以房屋或者其他地上定着物设定抵押的,应当连同该房屋或者其他地上定着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以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应当连同该地上房屋或者其他地上定着物一并抵押;
(三)机器、设备,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
(四)依法允许抵押的,并经开发银行认可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上述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九条开发银行不接受下列财产为抵押物:
(一)法律、法规禁止买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自然资源、文物;
(二)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三)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的财产;
(四)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使用中的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五)已经折旧完或者在贷款期内将折旧完的固定资产,淘汰、老化、破损和非通用性机器、设备;
(六)海关监管的财产或者海关尚未放行的进出境物品;
(七)租用或者代保管、代销的财产,尚未付清款项的财产;
(八)农村和城市郊区的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以及无地上定着物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九)生活福利设施等不能强制执行或者处分的财产;
(十)法律、法规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或者权利;
(十一)开发银行认为不宜作为抵押物的其他财产。
第十条开发银行接受下列动产、权利为质物;
(一)依法允许转让的汇票、存款单、债券、仓单、提单等有价证券;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股票;
(三)开发银行认可的、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动产或者权利。
第十一条开发银行不接受下列动产、权利为质物:
(一)专利、专有技术、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
(二)未履行法定登记手续的动产或者权利;
(三)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不可转让的动产或者权利。
第三章抵押权、质押权的设定
第十二条办理贷款抵押、质押担保时,抵押人、出质人应向开发银行提交以下需要审查的材料: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的抵押人、出质人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正本或者副本复印件;
(二)抵押物或者质物清单以及证明抵押人、出质人对抵押物、质物享有所有权或者依法处分权权属的文件;
(三)抵押物的保险单;
(四)开发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抵押人、出质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设定抵押权、质押权的,开发银行认为必要时可要求其提交经国有资产管理局认可的财产权属凭证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第十四条公司以其财产设定抵押权的,该公司须向开发银行提交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同意抵押的正式文件(国有独资公司未设董事会的,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部门批准);股东一方以其在该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须向开发银行提交其他股东已同意的书面文件。
第十五条以共同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权或者质押权的,抵押人或者出质人须向开发银行提交经全体共有人同意抵押或者质押的正式文件,抵押人、出质人为全体共有人;以按份共有财产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押权的,仅限于抵押人或者出质人所有的份额,抵押人或者出质人须向开发银行提交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有权处分该份额的正式文件。
第十六条抵押人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时,须凭土地使用证;以建筑物设定抵押权时,须凭建筑物产权证。
抵押人以特许进口的物资设定抵押权时,须持有合法的证明文件,并经批准机关和海关认可。
第十七条抵押人就已出租的财产设定抵押权的,应及时通知承租人,并向开发银行提交为保证执行抵押协议与承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十八条已经出质的动产、权利,未经开发银行同意,出质人不得使其消灭或者变更。
第十九条抵押人以若干财产设定同一抵押权的,该抵押权为不可分的担保物权。
第二十条贷款本息未偿清前,抵押人请求对已抵押给开发银行的抵押物的抵押价值以外再设定抵押的,信贷业务部门应对抵押人的书面请求进行认真研究,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并及时书面通知抵押人。
第二十一条抵押人以本规定第八条第(一)、(二)款规定的不动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设定抵押的,经开发银行书面同意后,可将其权利让与他人,转让金须提存或者用于提前偿还担保贷款。
第二十二条出质人以汇票、存款单、债券、仓单、提单等有价证券出质的,信贷业务部门须书面通知有关签发银行或者签发单位不得对其挂失,待签发银行或者签发单位作出书面承诺后,方可同意设定质押权。
第四章抵押物、质物的审查和估价
第二十三条信贷业务部门接到抵押人提交的抵押物、质物清单后,应根据抵押物、质物合法性、实际价值、风险程度、变现能力、使用年限、功能状况、评估的技术条件等因素,按本规定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抵押物、质物进行认真审查、决定是否接受抵押或者质押:
(一)抵押物、质物符合设定抵押权、质押权的范围,并能够流通、转让和变现;
(二)抵押物、质物为抵押人、出质人所有或者享有依法处分权,产权证书真实有效,共有财产已征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如对财产权属有异议,应办理公证;
(三)抵押物未出租、出售、转让、赠与、托管或者先行全额抵押;
如抵押物已全额抵押,则抵押物价值大于原担保的贷款余额部分足以清偿担保的贷款本息,且原抵押权人已书面同意;
(四)抵押物、质物价值足以清偿担保的贷款本息;
(五)对抵押物进行实地审查;抵押物的存在及存在的状况应与抵押物产权证书所指向的财产标的的存在及存在的状况相符合;
(六)抵押物已办妥保险。
第二十四条在选定抵押物、质物并验证抵押物、质物的产权、使用权证明后,信贷业务部门要做好抵押物、质物的价值估价工作。抵押物、质物的价值由抵押人、出质人估价或者抵押人、出质人委托开发银行指定或者认可的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质物进行估价,信贷业务部门审核确认:
(一)各类固定资产的价值,按扣除已提折旧并考虑完好程度确定;
(二)土地使用权的价值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机关规定的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价格标准和方法确定;
(三)各类有价证券的价值,以该种有价证券的面值金额确定,股票可按设定抵押日当地证券市场买卖平均成交价计算的金额确定;
(四)进口设备(含旧设备)的价值按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的估价确定;
(五)其他抵押物、质物的价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估价,并参照国际惯例执行。
第五章抵押、质押率和抵押、质押期限
第二十五条抵押率是指贷款本金与抵押物作价现额之比。质押率是指贷款本金与质物作价现额之比。
抵押率、质押率应根据抵押人、出质人的资信程度、经营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借款期限、借款风险、折旧率、抵押物的磨损程度、市场价格变化以及抵押物、质物估价的可信度情况确定。
第二十六条开发银行根据抵押物、质物的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抵押率、质押率:
(一)建筑物、房地产和土地使用权等,根据该不动产的地点、建筑年限、类型、实用性和实用价值以及流动性确定,一般不得超过70%;
(二)机器、设备等动产,一般不得超过50%;
(三)有价证券根据其易售性和证券发行单位的信用等级确定,其中国库券、金融债券和部分信誉高、价值稳定、风险小、易于转让的企业债券,一般不得超过90%;
(四)股票,一般不得超过50%。
第二十七条抵押期限、质押期限应约定为:从抵押协议、质押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担保的全部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偿清时止。
第六章抵押、质押协议和抵押物、质物登记
第二十八条抵押人、出质人设定抵押权、质押权时,抵押人、出质人须与开发银行签订抵押协议、质押协议,并作为借款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九条抵押协议、质押协议主要内容包括:担保的贷款种类、金额和借款期限;抵押、质押期限;担保的范围;抵押物、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抵押物登记的期限;质物移交的期限;违约责任等。
第三十条抵押人以本规定所列财产设定抵押的,须在抵押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到以下机构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协议自抵押财产登记之日起生效:
(一)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在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机构登记;
(二)以城市房屋和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登记;
(三)以林木抵押的,在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登记;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在运输工具发证机关登记;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在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六)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在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登记。
第三十一条抵押期间,抵押人须将抵押物登记后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凭证以及登记文件正本交由开发银行占管。
第三十二条抵押物由抵押人保管和使用。抵押人须妥善保管抵押物,对其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和处于良好的可使用状况的责任,并随时接受开发银行的检查。
第三十三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须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协议自股票登记之日起生效。
出质人以汇票、存款票、债券、仓单、提单等有价证券出质的,质押协议自有效权利凭证交由开发银行占管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以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协议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质押期间,出质人须将质物及其权利凭证交由开发银行占管。开发银行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设定抵押前,抵押人须将抵押物按开发银行确定的险别到开发银行认可的保险公司办妥抵押物的保险手续,并要求:
(一)投保金额不得低于抵押物的总价值,抵押物的保险期限应长于借款期限1-3个月;
(二)抵押期间,保险单须载明开发银行为抵押物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正本交由开发银行占管;
(三)抵押期间,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者撤销抵押物保险,如保险中断,开发银行商抵押人后,可代为投保,有关费有由抵押人承担。
第三十七条开发银行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抵押人或者出质人办理抵押协议、质押协议公证。
第七章抵押物、质物的处分
第三十八条抵押或者质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抵押人或者出质人须及时告知开发银行,信贷业务部门应及时与借款人、抵押人或者出质人取得联系,提出对抵押物、质物的处分意见,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政策法规局:
(一)借款合同履行期届满,借款人未偿清贷款本息和有关费用;
(二)抵押人、出质人被宣告解散或者破产;
(三)抵押人、出质人擅自处分抵押物、质物;
(四)抵押人、出质人变更企业管理和经营体制,实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分立、合并、有偿转让、停业整顿、破产以及其他引起贷款债权债务关系变化和影响抵押协议、质押协议履行的行为;
(五)抵押协议、质押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九条发生本规定第三十八条第(四)款的情况时,开发银行有权要求借款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保证、抵押、质押,并与新老债务人重新办理借款合同等手续。
发生本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情况时,开发银行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
第四十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因意外毁损、灭失,保险公司免赔或者依法不予赔偿或者所赔偿的金额不足以偿还借款人所欠开发银行的款项时,开发银行有权要求借款人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重新选择抵押物或者采取其他担保方式,抵押人不提供的,开发银行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抵押物,并将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贷款。
第四十一条抵押期间,未经开发银行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赠与、托管、再次抵押、重大改装增补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抵押物,因此造成开发银行损失的,由抵押人予以赔偿。
第四十二条以汇票、存款单、债券、仓单、提单等有价证券出质的,其载明的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先于借款合同履行期的,开发银行可以在借款合同履行期届满前兑现或者提存,并将兑现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贷款。
第四十三条借款合同履行期届满,借款人不履行债务的,开发银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借款合同、抵押协议、质押协议的约定采取拍卖、转让、兑现、贴现、折价抵债等方式处分抵押物、质物。
第四十四条处分抵押物、质物后,价值超过所担保的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的,超过部分由开发银行退还抵押人、出质人;价值低于所担保的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的,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清偿。
第四十五条抵押人、出质人在借款合同终止前被宣告解散和破产,抵押物、质物不得列入解散、破产清算范围,开发银行有权单独处分抵押物、质物。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办理抵押、质押所需公证、登记、估价、保险、运输、仓储、保管等必要费用,由抵押人、出质人承担。
第四十七条外汇贷款抵押、质押担保管理在有关规定未颁布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由开发银行政策法规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规定自1996年8月2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国家开发银行发布日期:1996年08月02日实施日期:1996年08月02日(中央法规) 声明:
1.本人是文盲,以上内容文字均不认识,也看不懂是什么意思。
2.此事与本人一点关系都没有,只是本着“看贴(虽然看不懂)回贴,利人利己的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顺便赚1个工分。
3. 本人在此留言均为网络上复制,并不代表本人同意、支持或者反对楼主观点。
4. 如本人留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请网络管理员及时删除本人跟贴。
5. 因删贴不及时所产生的任何法律(包括宪法,民法,刑法,书法,公检法,基本法,劳动法,婚姻法,输入法,没办法,国际法,今日说法,吸星大法,与台湾关系法及文中涉及或可能涉及以及未涉及之法,各地治安管理条例)纠纷或责任本人概不负责。
6. 本人谢绝任何跨省追捕行为,如有需要请直接联系楼主、原作者以及网络管理员或法人代表。
7. 此声明最终解释权归本人所有。
㈥ 企业从银行贷款的优点是什么
1、费用少。相对于其他的融资工具,银行贷款是成本最低的一种,银行贷款的利率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利率高于小企业贷款优惠利率;信用等级低的企业贷款利率可能高于信用等级高的企业贷款利率;中长期贷款利率高于短期借款利率等。综合起来,银行贷款利率仍是具有比较优势的。相对于其他贷款平台的企业贷款,银行的企业贷款绝对是成本最低的一种贷款方式。因为,银行的贷款利率低,还不用收取其它的中介费或手续费等杂七杂八的费用,可以为企业节省很多开支。而且,在银行申请企业贷款还有可能可以拿到一定的贷款利率折扣优惠。
2、资金来源稳定。由于银行实力雄厚,资金充足,资金来源也比较稳定。中小企业的借款申请,只要通过了银行的审查,与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并且满足了贷款的发放条件,银行一般总是能及时向企业提供资金,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
㈦ 房产抵押贷款会有哪些好处
当一个人急需大额度资金的时候,房产抵押贷款是比较常见的贷款方式了,虽然过程比较麻烦,但是相比其他贷款方式来说,房产抵押确实是很好的一种解决资金需求的方式。
下面,我们来介绍一下房产抵押的几个好处:
贷款期限相对较长
与其他贷款相比,房产抵押贷款的期限是比较长的。授信期限一般是10-20年,最长授信期限可达30年。
利率相对较低
由于借款人是利用房产做抵押,银行要承担的风险就要比信用贷款类小很多,贷款人当然也会得到更高的利益。
审批合格率相对较高
由于提供的是房产作为抵押物,所以银行的贷款要求、贷款条件方面都会有所宽松。
贷款额度相对较高
无抵押贷款一般是月收入的10倍左右,但房产抵押贷款最高额度可达房产评估价值的七成。
接受二次抵押
有些借款人的房子还在还贷,这种情况下申请抵押贷款,叫做二次抵押。大部分银行是不接受二次抵押的,但是在房产余值足够的情况下,也有很多平台是接受二次抵押的。
做房屋抵押贷款是件大事,毕竟房子是非常重要的资产。我们建议还是找像这样正规的服务机构帮助办理,既省掉麻烦,又安全可靠。
㈧ 向银行贷款有好处吗
那是有的,你要看如果说你有钱的话那么你用银行的钱去投资,因为你的投资不是说一天两天就能回收的,如果说在这中间又有一个赚钱的好机会,那么银行贷款就是你就好的保证,但是这个银行贷款只对有钱人,没钱的话你是不要去想了,
㈨ 为什么用房子做抵押贷款 他的的好处和优势又是什么
房屋抵押代开相比于其他贷款而言,利率比较低。
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流程:
借款人在银行开立活期存款帐户;
准备贷款要求的资料;
去银行指定机构评估房产;
面前银行;
银行报卷和审批;
审批通过下批贷函;
到当地的建委做抵押登记,建委出它项权利证;
分行约额度;
银行放款;
银行贷后审查;
借款人偿还本息。
㈩ 企业银行贷款的优缺点有哪些
企业从银行贷款的优点:
1、费用少。相对于其他的融资工具,银行贷款是成本最低的一种,银行贷款的利率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利率高于小企业贷款优惠利率;信用等级低的企业贷款利率可能高于信用等级高的企业贷款利率;中长期贷款利率高于短期借款利率等。综合起来,银行贷款利率仍是具有比较优势的。
2、资金来源稳定。由于银行实力雄厚,资金充足,资金来源也比较稳定。中小企业的借款申请,只要通过了银行的审查,与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并且满足了贷款的发放条件,银行一般总是能及时向企业提供资金,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
企业从银行贷款的缺点:
银行贷款的门槛高。银行为了控制贷款的风险,往往对企业的资质、信誉、成长性等方面要求很高。而且银行往往需要抵押物,但是中小企业大多数都没有足够的抵押物来做抵押,所以就导致中小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