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关于应收账款质押贷款
不是购销合同的终止日期,贷款期限应是该购销合同终止日期前所发出的货物及开出的发票所对应的应收账款到期日后3个月,买方超过购销合同日期的付款,可以做为应收账款质押.
⑵ 应收账款的抵押贷款问题
根据2007年10月,央行退出的应收帐款质押管理办法,可以将应收帐款质押进行登记,从而从法律关系上保障了质权人的利益,目前各家银行也开始操作。但是,应收帐款质押关键问题涉及两方面的信用,首先是贷款人信用,其次是应收帐款的债务人的信用,因而作为抵押物而言,应收帐款确实次于其他固定资产。不过,对于有较多应收帐款的企业而言,无疑多了一个选择。
其实,应收账款质押操作类似于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⑶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具体怎么操作啊!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是指企业将其合法拥有的应收帐款收款权向银行作还款保证,但银行不承继企业在该应收账款项下的任何债务的短期融资。贷款期间,打折后的质押应收账款不得低于贷款余额(贷款本金和利息合计)。当打折后的质押应收账款在贷款期间内不足贷款余额时,企业应按银行的要求以新的符合要求的应收账款进行补充、置换。
⑷ 应收账款保理和应收账款抵押贷款的关系
简单的回答,应收账款质押类似于“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贷款”,保理类似于“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这样是否会更容易明白一点呢?
⑸ 应收账款质押向银行贷款应注意哪些
个人向银行贷款需要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即要求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些银行会要求申请人办过本银行的信用卡或向本银行贷过款且信用记录良好。
个人向银行贷款需要的材料: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已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注明离异后未再婚)。
(5)应收账款抵押贷款甲方不肯签字扩展阅读:
担保制度对信用风险的规避:
市场经济所具有的巨大活力进而对融资的大量需求,是现代担保制度得以产生并发展的根本原因,担保制度分为人保与物保两大种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调查,我国“由个人和第三方提供担保的贷款占贷款总额的35%;由担保物担保的贷款占贷款总额的34%。
同时由担保物和第三方保证担保的贷款占贷款总额的6%”,发达市场经济融资担保主要是物保的方式,“大约70%—80%的贷款都是有担保物的贷款。担保物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信息不对称和逆向选择的问题,激励借款人偿还贷款。”
然而,“在当下之中国,能够为银行所接受的担保物往往只能是作为不动产的土地和房屋,并且,土地、房屋的抵押登记、评估等各项费用均十分高昂,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包括抵押登记、评估及抵押的实现费用等,其成本占到了质押成本的20%左右”。
如此高昂的费用使借款人不得不转向有体动产和权利的担保方式。动产质押限制了债务人将质押财产用于商业运作的能力,限制了动产担保制度的发展,“实践中,动产质权往往仅适用于个人消费融资的情形,而与现代商事融资几乎没有关系。”在此情形下,权利质权的重要性得以凸现。
⑹ 应收账款抵押与质押一样吗
应收账款质押与保理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债权,首先,质押是一种从属法律关系,质押成立的前提必然是存在一个其所担保的应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的主债务。而在保理交易中,银行按一定的比率向被融资方支付交易对价以购买被融资方的应收账款,并通过直接收取应收账款的方式收回其支付的交易对价;
其次,在质押设立后,除非债务人偿还主债务发生违约,否则债权人不能通过执行质押而享有质押物的任何权益。但在保理交易中,银行有权立刻直接收取保理费用并获得所购应收账款项下的任何报酬;
第三,如果设立质押担保,即使债权人不选择执行质押,其仍然有权向债务人主张关于主债务的权利。但在保理交易中,银行除了收取所购应收账款的报酬之外,不能对被融资方主张任何权利。
⑺ 老师你好!甲乙应收账款往来余额15万元,我甲方自愿让利2万元,我如何处理应收款账务做会计分录谢谢!
借:银行存款 13万元
借:营业外支出 2万元
贷:应收账款 15万元
分录是好做的,但关键是这让利的2万元能否税前扣除,最好做一个债务重组协议,这样优惠的2万元应该就可以税前扣除,但金额不大,做起来也没多大意思。
希望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