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超过诉讼时效后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
超过诉讼时效后,债权人向债务人和担保人发出借款催收通知书时,担保人在上面签字或盖章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对此行为如何定性,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中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款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该批复虽然规定了借款人在上述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行为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产生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中断)的法律后果,但是却没有针对担保人在超过担保期限和诉讼时效期间后签收催款通知书的法律后果作出规定,也没有详细区分通知的内容对重新确认行为效力的影响。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中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综上可以看出,超过诉讼时效或担保期间后,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章的行为,在具体认定时可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中的规定,但在具体适用时应注意审查催款通知书的具体内容中有无还款期限和保证期间的内容。具体讲就是,在审查催款通知书时,重点审查担保人有无表示愿意继续担保还款或者承担担保责任的意思表示,如有,则可以理解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了新协议,新协议对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担保人没有继续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则不能视为重新确认债务或者提供担保。 现实中,出借人往往以财务会计需要等为借口要求担保人签名确认,用以隐瞒此举的真实目的,而担保人则往往因欠缺法律知识而陷入出借人设计的催债陷阱。因此,担保人在签收催款通知书时应就是否愿意承担责任作出明确表示,以减少因签收行为可能带来的诉讼风险。 (宝丰县人民法院 张建立)
B. 信用社要担保人签催款通知书可以拒签吗
因为你是担保人,所以借款人要是无法偿还贷款,你就有责任偿还。催收通知书应该是借款人签,你也得签。
C. 贷款到期债主还不上银行应该不应该向担保人通知
一旦出现逾期,银行是必须通知担保人的,希望由担保人敦促借款人还款,若到关注类别,银行会向担保人重复担保责任,随时可向担保人催收欠款。若最后借款人无力归还贷款,则有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有抵押物的会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
D. 催款告知函怎么写模版
催款告知函
_________(对方公司名称):
贵公司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尚欠我公司货款共___元,根据贵我双方所签署的合同(或约定),贵公司应在___年__月__日付清该款。现贵公司已逾期__天仍未支付,严重影响了我公司的资金周转和生产安排。
请贵公司收到此通知书后__天内将上述逾期未付的货款汇付我公司帐户(户名:______;开户行:______;帐号:______)。否则,本公司将循法律途径或委托相关追收人员上门催收解决,届时可能造成贵公司不良影响并将有损贵公司诚信形象。
故特此通知
______公司(印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催款告知函
xxx(对方名称);
现就贵方未及时支付我货款(未按时偿还欠款)一事向贵方致函如下:
xx年x月x日,贵方与我(或"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签订了《xxxx合同》。双方约定,贵方应于货到就付30%的货款(贵方应于xxxx年x月x日偿还欠款xx元)。xx年x月xx日,我依约将货物交给了贵司,然而贵方却并未能按约定及时支付货款,现共欠货款xx元(然而贵方却并未能按约定及时还款,现共欠款xx元)。
本人认为,双方既已有约在先,当全力守信方能长期友好合作,故特致函请贵方于xx年x月x日前将所欠款项支付我.
此致
敬礼
xxx 年月日
催款告知函
借款人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
借款人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与本公司签订编号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 。担保人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编号__________的《______合同》,为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担保。
截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借款人尚有本金(大写):人民币________,利息________,罚息________,逾期_____日未归还。本公司将根据借款合同中相应规定,按合同约定利率上浮_____收取逾期罚息。请借款人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归还。
特此通知。
贷款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人:________ 担保人: ________
经办人 :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此通知由借款人、担保人签收后,借、贷、担保人各留存一份。
E. 贷款人被抓后,担保人应承担什么责任,银行的催款通知书什么时候会到
首先更正你一个常识问题,银行是债权人,也即贷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人,为借款人。借款人被抓后,担保人根据《借款合同》仍应履行担保责任。银行的催款通知书在贷款到期前7天到,或者银行认为借款人已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了,可提前向担保人追偿,但在贷款到期前追偿必须申请诉讼依法追偿。
F. 银行贷款人健在, 担保人拒签催款通知书,银行起诉后会是什么结果
担保人要负连带责任 所以不是随便 帮人就做担保的 是得担责的
G. 保证未届满接到催款通知,担保人诉讼
超过诉讼时效后,债权人向债务人和担保人发出借款催收通知书时,担保人在上面签字或盖章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对此行为如何定性,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中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款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该批复虽然规定了借款人在上述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行为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产生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中断)的法律后果,但是却没有针对担保人在超过担保期限和诉讼时效期间后签收催款通知书的法律后果作出规定,也没有详细区分通知的内容对重新确认行为效力的影响。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中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综上可以看出,超过诉讼时效或担保期间后,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章的行为,在具体认定时可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中的规定,但在具体适用时应注意审查催款通知书的具体内容中有无还款期限和保证期间的内容。具体讲就是,在审查催款通知书时,重点审查担保人有无表示愿意继续担保还款或者承担担保责任的意思表示,如有,则可以理解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了新协议,新协议对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担保人没有继续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则不能视为重新确认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现实中,出借人往往以财务会计需要等为借口要求担保人签名确认,用以隐瞒此举的真实目的,而担保人则往往因欠缺法律知识而陷入出借人设计的催债陷阱。因此,担保人在签收催款通知书时应就是否愿意承担责任作出明确表示,以减少因签收行为可能带来的诉讼风险。(宝丰县人民法院张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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