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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贷款还清为止的担保

发布时间:2021-07-19 03:08:42

① 贷款还清了,担保人的征信还会有记录吗

会有记录的,之前的逾期几率会在5年后消除。

② 我给儿子做房贷担保,我的所有信用贷款都必须还清吗

对啊,你的累计贷款太多,超过了你的还款能力,银行就不会再放贷给你了。

③ 保证期间可以约定为至借款本息还清时为止吗

编辑同志:我的邻居张某开办了一家工厂,因缺少周转资金,一年前向我借款20万元,约定6个月还本付息。张某的朋友李某与我签订了保证合同,李某向我保证,他的保证责任一直承担到张某向我还清所有本息时为止。由于张某的工厂亏损,约定的还款期已过了6个月,张某也未能还款。因为都是熟人,我不好意思追得太紧。请问,如果张某无力还款,我无论什么时候都可以要求李某承担保证责任吗?读者 刘志同 刘志同读者: 你的问题涉及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有关保证期间的规定。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借款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分为约定期间、法定期间和连续保证期间三类。你与李某订立的保证合同中的保证期间属于约定期间。借款保证合同保证的约定期间,是指贷款人与保证人约定,自借款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保证人在一定时间内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限。李某在保证合同中表示他的保证责任一直承担到张某向你还清所有本息时为止,可见你与李某约定的保证期间是“自张某与你约定的还款之日起至张某还清所有本息之日止”。担保法允许当事人约定保证期间,但保证期间的约定必须明确。你与李某关于保证期间的约定文意是清楚的,但没有明确的保证期间,因为期间必须有起点和终点的时间,仅有起点而没有终点,期间的“线段性”无法体现,如果张某无限期拖延还款,那李某的保证期间实际上就是无限期,这与设立保证期间的立法意图相悖,将导致当事人权益的严重失衡,同时也与民法通则中有关诉讼时效的制度相悖,造成诉讼时效的无限期延长。故你与李某关于保证期间的约定应认定无效,视为约定期间不明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第2款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因此,你要求李某承担保证责任的有效时间,应当是自张某与你约定的还款之日起2年内。 (作者单位: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226600)

④ 贷款一年,到期也还清了,还需要原来的担保人来担保吗

没有这个规定,担保法要求,每名保证人的义务期限仅仅是该笔业务的贷款期限,如果已经结清,其实保证人也无需再承担担保义务,希望回答对你来说有帮助!

⑤ 贷款人在银行的贷款已经全部还清 担保人还有责任吗

担保人担保金额,借款人已经还款,银行再次给借款人放款,担保人当然就没有担保责任了,因为银行与借款人是签订两次借款合同,而担保人只为借款人担保第一次借款,既然第一次借款已经偿还,说明担保人与银行之间的担保合同已经生效了。至于借款人与银行的第二次借款合同,担保人没有签字担保,与担保人就没有任何关系了。

⑥ 给朋友担保贷款 担保合同约定直至本息还清为止 到期后担保责任还有2年吗 过了两年我就免除担保责任了对吗

如为一般保证,到期后2年内债权人不起诉债务人,你就免除责任。
如为连带保证,到期后2年内债权人不向你主张,你就免除责任。如主张,则转为2年的诉讼时效,此时效可中断。

⑦ 房贷还完担保费给退吗

房贷还完担保费给退的,房贷担保费指银行一般为了规避房贷风险,需要借款人提供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的担保证明。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7)全部贷款还清为止的担保扩展阅读:

选择贷款担保方式,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有阶段性保证加抵押、抵押两种,借款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

选择阶段性保证加抵押方式办理二手房贷款的,在借款人所购住房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且房屋他项 权证交受托银行收妥之前,由借款人选定的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

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大部分人都会选择由担保公司进行担保,这就产生了担保费用。举例来说,按照借款人贷款30万元、贷款期限30年来算,需要缴纳的担保费超过4000元。也就是说,一旦取消中间收费,购房者能省下一笔不小的费用。

⑧ 借款全部还清时公积金贷款担保费能退吗

担保费是不能退的。

办理公积金贷款所需缴纳的各项费用标准规定:

  1. 保险或担保费:纯公积金贷款为,贷款额×相应费率×贷款年限;组合贷款为,房款总额×相应费率×贷款年限;

  2. 契税:房款总额×1.5%;

  3. 抵押登记费:贷款额×1.5%,最多不超过200元;

  4. 工本费:商品房为,纯公积金贷款160元,组合贷款170元;纯公积金贷款80元,组合贷款为90元;产权共有的另加10元;

  5. 代办费:纯公积金贷款为200元,组合贷款为250元;

  6. 维修基金:建筑面积×40元/平米;

  7. 测量费:建筑面积×0.19元/平米。

⑨ 贷款人还清一年贷款,再次贷款,需要从新找担保人吗

  1. 担保合同属于从属合同,它依附于贷款合同存在,自身不能独立存在。贷款合同终止后,担保合同随贷款合同终止而立即终止。再次贷款的贷款合同属于新的合同,原担保不再具有效力,必须重新找担保人。

  2. 担保法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担保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的担保主合同债权实现的合同。因此,担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为根据的。有了主合同才有担保合同的必要,没有主合同,就不需要担保合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是主从关系。

⑩ 贷款人还清贷款以后担保人的合同是否就解除了

贷款还清的那天,银行会给你出份证明,上面就有一切抵押、担保从那天起终止,担保人的合同当然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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