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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担保收到法院传票

发布时间:2021-07-19 05:39:02

① 我跟我媳妇给别人担保银行贷款,可现在收到法院传票

贷款员违规操作了,你收到传票不怕,虽然是贷款员给你做的业务,但是银行里审批,你们把银行一块告了,要求出示当时所我手续你们跟银行的贷款关系,不是跟贷款员的,责任是银行承担

② 我帮我朋友做担保,然后法院传票来了

第一,重要的是担保期间你朋友有没有还完借的钱,而不是担保期有没有过。
第二,你作为担保人,如果你朋友没有还钱,出借人有权把你拉进去做被告。
第三,一定要去参加庭审,千万不要对此有什么忌讳,能参加必须参加,表明自己的观点,说明案件事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要明白这是一个维权和止损的措施。

③ 信用社贷款担保人收到法院传票会影响个人征信吗

收到法院传票不会影响个人征信。
收到法院传票的,仅是说明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了,这是正常的诉讼活动,不会影响到个人的征信。但是,如果在法院判决后,本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可将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会对你的征信产生影响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④ 被人拿着身份证去,被担保贷款了,收到法院传票了

如果确实不是你签的担保合同,而且你对此事不知情也不认可,那么实际上担保合同是无效的。你可以向法院要求对合同上你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以证明担保合同不是你签署的。银行肯定会向法院提交担保合同的。

⑤ 2006年的担保 现在收到法院传票

最高额保证贷款合同:
《担保法》第14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这是我国担保法对最高额保证的法律体现。最高额保证即是担保人以一个保证合同实现对多个主合同的担保,避免了保证人与债权人多次订立保证合同的重复劳动,节约了交易成本。

一、担保合同上写了担保期二年,担保法律有效追诉期是是二年满后再加两年。

二、农信社是不得已撤诉、就是不撤诉,法院也不会受理。
按照最高额保证的特点,只要在最高额保证合同所约定的期间内,无论发生多少笔贷款,也不论债务总额为多大,保证人均不发生保证责任,只是在该合同约定的一定期间届满时,才保证保证责任。2009年在保证合同期间起诉保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

三、只负责担保10万元即可。
最高额保证对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额有约定。没有约定最高额的是普通保证,最高额保证的保证人是对主债务人在一定时期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提供保证,但其所承担的保证责任以最高额为限。多次债务的总额累计可能大大超过该最高额,但最终结果则不应超过,即最终债务人未能清偿的债务额超过该限额,保证人也仍在该额度内承担保证责任。

我国目前金融体制并不十分健全,有些银行工作人员不按规章制度办事,对贷款人的经济能力、资格不严格审查,甚至违法乱纪,严重不负责任;有些贷款人精于投机,用银行资金进行周转,在无力偿还借款时转嫁偿贷危机,甚至与借款银行恶意串通,将担保人陷于不利地位。
“网络法律达人团”为您解答

⑥ 从未给别人担保贷款,可是收到法院传票怎么办

去法院看看究竟是怎么回事,如果有人起诉你,应该有起诉状,可以根据起诉状写答辩状,说明你从未给人担保贷过款。
担保人的条件,根据《担保法》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也就是说只要年满十八周岁,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就可以成为保证人。
贷款担保,应该提供你的身份资料,如果有人从非法途径盗用你的身份证复印件,在担保合同或协议上也应该有你的签名。
答辩时根据上面两条,首先说明你刚高中毕业,未参加工作,没有经济能力,不具有保证人的资格。其次说明你未提供身份证、未在担保合同上签过名,没给人提供过贷款担保。

⑦ 担保人接到法院传票

那得看你们当初怎么商定的,如果你们之前是一人担保一万块钱,那就还完跟你没关系了。

⑧ 只有担保人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借款人跑了这时法院会如何处理

如果是连带保证,可以只起诉保证人。如果是一般保证,需要追加借款人为被告。

⑨ 担保人收到法院传票问题

房产抵押必须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建议赶紧去办理。

⑩ 现在家人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以下是关于借款担保人的问题,谢谢解答

担保人不必承担担保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作了变更,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期间为原合同约定期间或法定期间。(法定担保期间为自2010年2月至2010年8月),分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均已过担保期间。
另外,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2010年2月至2012年2月),担保人拥有主债务诉讼时效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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