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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期贷款怎样追加担保

发布时间:2021-07-20 10:52:30

⑴ 贷款展期需要注意些什么

企业申请贷款成功,如果在企业发展中遇到意外状况而出现不能正常还款,这对于企业来说无疑就是个灾难,而银行方面,则有一次性要求借贷方还清所有贷款和利息。但如果企业发展运营情况良好,双方进行协商,也可以申请贷款展期。
贷款展期,即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客户应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经营行提出贷款展期申请。担保贷款申请展期,还应出具贷款担保人同意展期并继续担保的书面证实。
申请有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的展期,是要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示同意证实文件的。原贷款期限要高于短期借款;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能多于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能超过三年。特殊人员除外。借钱方没申请展期或者是申请没批准的,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帐户。
1、贷款展期是指借钱方因故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时,借贷双方经协商同意,延长原借款合同确定的贷款期限的行为。
2、规定适用于境内企事业法人和另外的组织向我行申请本外币各类贷款(不含委托贷款和外汇转贷款)展期。
3、办理过展期的贷款按新增贷款进行管理。
4、已办理借新还旧或收回再贷的流动钱贷款不得办理展期。已重定期限的项目贷款不得办理展期。房地产项目已经实现销售收入,但没按销售收人比例即时还贷的,不得办理展期。
5、贷款展期审批权限根据年度信贷业务基本授权和办理具体业务的特别授权文件规定执行。
6、项目贷款展期在审批历程中原则上不再评估。
7、展期贷款的五级分类最高列为关注类。
8、对达不到总行规定的条件,但确有必要办理展期的贷款,须报总行审批。
9、银团贷款、我行与他行联合贷款办理展期时,可参照贷款展期规定商另外的贷款行办理。
若短期借款的利息是按期支付的,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时连同本金一同归还,并且数额较大的,能采纳预提的办法,按月预提计入费用。
企业申请展期后,可以延长还款期限,但还要注意的就是,如果企业之前有申请过展期,再次申请展期将按新增贷款进行处理。

⑵ 贷款展期完之后还想继续展期怎么处理

关于展期问题,你需要向贷款人协商,取得贷款人同意之后才能展期,能展期几次,贷款人是银行要依据银行内部的规定。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⑶ 借款合同展期后,是否需要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零九条 借款展期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贷款是否展期由贷款人决定。申请保证贷款有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展期的,还应当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书面证明。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短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含五年)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

长期贷款(五年以上)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三年。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未获批准的,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账户。

(3)展期贷款怎样追加担保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借款人提供其真实情况的义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二百条 利息的预先扣除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一条 贷款违约责任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二百零二条 贷款人的检查、监督权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第二百零三条 借款使用的限制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百零四条 利率

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第二百零五条 利息的支付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的返还期限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 逾期利息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零八条 提前偿还借款的利息计算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⑷ 贷款合同展期,抵押物是否需要重新进件或者进行变更

主债权展期的,如果要继续以之前的抵押物担保债权的实现,应当另行登记。

物权法
第二百零二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⑸ 在得知借款人有展期意向时,作为反担保方应该注意哪些

担保为了担保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从我国担保法的内容看,债的担保应当说是指以当事人的一定财产为基础的,能够用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方法。
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获反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担保中心作为保证人,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其目的是为确保担保债权能够顺利实现,担保中心通过对抵押物的权利主张,保证担保中心资金的安全,从而保证更广大贷款购房人的担保需求。如果没有反担保,担保中心就无法对抵押物主张权利,担保中心认可的反担保抵押物的范围:反担保抵押物可以是本次贷款所购住房,也可以是借款人其他自有住房或第三人合法房产。目前,担保中心要求借款人申请贷款担保所需提供的抵押物就是其申请贷款所需购买的房屋。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⑹ 贷款展期的规定及处理

贷款是否展期由贷款人决定。申请保证贷款有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展期的,还应当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书面证明。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短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含五年)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五年以上)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三年。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未获批准的,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账户。

⑺ 银行贷款展期可不可以换担保人

这个得银行认可,比方说你能提供更有保证能力的担保人,银行当然不会拒绝,但是如果你提供的担保人的保证能力比之前的担保人还弱的话,银行当然不会同意啦。

⑻ 贷款合同生效后,还可以追加担保合同吗

可以的,担保合同可以另外签订,作为附加合同。

⑼ 贷款展期要担保人同意吗

简单的原则,就是谁承担责任就应该知情。
你担保的只是当时你签字的那份贷款合同,新的合同如果你没有签字你就不算是担保人,当然这点按理说在担保中写明了你担保的是什么,如果只是说在某个段时间内授权多少贷款额的话,这有点宽泛,一般我们需要在贷款申请时指定适用于哪几个贷款合同,因为银行说2011年的贷款已经还了,你是指全部还清了?如果全部还清了,那就是合同正常终止,因此之后再发生的贷款就应该重新签定合同并且要求你的签名,如果这种情况下银行没有通知你的话,是银行工作人员违规操作,他们和借款人串通,比如当有些政策收紧了之后,银行想办法把钱追加到已经批准的贷款中(如果新政策仅仅是限制新审批的贷款的话)。

如果2012之前贷款正常的还钱,但借款人又想追加贷款,那肯定还是需要担保人同意签名。

⑽ 作为担保人,贷款人要展期,担保人不愿意,该怎么办

担保合同的主债务到期之后贷款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展期的,担保人可以不同意继续提供担保,担保人有权利选择是否继续提供担保。

《担保法》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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