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银行贷款还不上担保人有什么后果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你同学的厂房等清算完还不够还款的,由你们6个担保人共同承担还款。这个事情很麻烦了,银行有权对你们6个人进行追讨的。甚至司法处理
㈡ 贷款人不还钱,担保人有什么后果
贷款人不还钱,担保人是有一定的责任的。
担保人的责任:
1、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担保法解释》,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2、《担保法》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3、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4、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㈢ 银行贷款贷款人还不上,担保人将承担什么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六条规定,担保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由于债务人远走他乡,属于“住所变更导致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情形”,所以银行在向法院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后,法院对其厂房进行强制执行后仍不足偿还债务的,担保人负有偿还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㈣ 银行贷款担保到期还不上有什么后果.
贷款到期后,银行会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法院判决后,银行会在判决生效、超过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比如查封你和担保人的房产,冻结你和担保人的银行账户,扣押你和担保人的车辆或其他物品等等。
银行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而且,在不同的国家和一个国家的不同发展时期,按各种标准划分出的贷款类型也是有差异的。如美国的工商贷款主要有普通贷款限额、营运资本贷款、备用贷款承诺、项目贷款等几种类型,而英国的工商业贷款多采用票据贴现、信贷账户和透支账户等形式。
㈤ 银行贷款贷款人还不上,担保人将承担什么后果
首先,你要知道现在在银行贷款,如果有担保的话,承担的都是连带担保责任,所谓的连带担保责任的话,那就是在借款人,如果没有能力偿还的话,人家银行方面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进行偿还的,所以从法律上来讲。你实际上承担的和借款人是一样的责任。
㈥ 我爸给人担保贷款,到期那人还不上了,会对我们有什么影响吗
你爸应该是参与了多方联保,联保的作用就是借款人还不上钱时由担保人替他还,这个,哎,没有利益关系或者合作关系轻易不要担保债务啊,真的会被牵涉的。法律上来讲现在你爸和其他担保人有义务有责任替借款人还清债务,具体每人分配多少是你爸这边自己商量,但是对放款机构来说人家不管那个,如果协商未获人家告到法院是有可能冻结你爸账户的
㈦ 给别人担保的贷款,到期了没还,作为担保人,要是不还,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1、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担保人代为清偿债务;
2、如果担保人依然拒绝按照法院生效判决书的判决履行担保责任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国家强制力使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3、如果担保人存在拒绝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的行为,将涉嫌犯罪,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㈧ 银行贷款 贷款人还不上 担保人也还不上 担保人会坐牢吗
贷款担保人的责任
1、依据《担保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担保法》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