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担保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
你应该是在国税交,从2009年开始,就改了划分标准,以企业的主营业务来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归属,从新规定看,你应在地税,但你是07年成立,应按旧法规定,属于国税。
2. 贷款企业支付给担保公司的担保费可否税前扣除
贷款企业支付给担保公司的担保费可以税前扣除。
3. 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3号)规定,自2010年12月5日起:
金融企业按规定发放的贷款,属于未逾期贷款(含展期,下同),应根据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的原则,按贷款合同确认的利率和结算利息的期限计算利息,并于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属于逾期贷款,其逾期后发生的应收利息,应于实际收到的日期,或者虽未实际收到,但会计上确认为利息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金融企业已确认为利息收入的应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且会计上已冲减了当期利息收入的,准予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3.金融企业已冲减了利息收入的应收未收利息,以后年度收回时,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4. 担保公司补贴收入是否需纳企业所得税
担保公司的补贴收入来源于何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70号)规定: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
四、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无论补贴收入来源于何处、何种补贴,只要同时符合上述通知的三个条件,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从应纳税所得中减除,否则,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5. 金融担保公司计提的担保保证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需要看担保的保证金金额 是多少,不能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A5 n/ j* Q0 C/ x, S! A s2 Z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应依次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担保赔偿准备和在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不足冲减部分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6. 公司担保按揭贷款保证金会计分录怎么做
您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贷款保证金会计分录分为发放单位和申请单位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本单位属于支付贷款保证金的单位
分录:
(支付时)
借:其他应收款——贷款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
(收回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贷款保证金
第二种情况:本单位属于收取贷款保证金的单位
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保证金
关于会计的有关问题我们就介绍到这里,以上回答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到您,欢迎您为我们点赞及关注我们,谢谢。
7. 金融企业的贷款利息收入应如何确认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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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一家保险公司工作,主要负责财税这一块。目前,我遇到一个问题,就是“金融企业的贷款利息收入应如何确认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还请您指教。
专业解答
对于金融企业的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已发出公告,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3号),该公告称,自2010年12月5日起:(1)金融企业按规定发放的贷款,属于未逾期贷款(含展期,下同),应根据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的原则,按贷款合同确认的利率和结算利息的期限计算利息,并于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属于逾期贷款,其逾期后发生的应收利息,应于实际收到的日期,或者虽未实际收到,但会计上确认为利息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金融企业已确认为利息收入的应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且会计上已冲减了当期利息收入的,准予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3)金融企业已冲减了利息收入的应收未收利息,以后年度收回时,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8. 请问我公司抵押贷款交给担保公司的担保费,金额20万,可以所得税一次扣除吗
因为贷款而支付的担保费,是属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应该在所得税前扣除。 追问: 公司贷款就是为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担保费不能所得税前扣除吗? 回答: 分两种情况:一是为抵押贷款交的担保费,如果开具的是收据,只能登记往来帐,不能扣除. 二是为抵押贷款交的担保费,如果开具的是发票,那么可以以财务费用的方式在税前扣除.
希望采纳
9. 企业发生的担保费支出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第三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发生的担保费支出,属于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9)按揭贷款担保金企业所得税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