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挂名股东,银行贷款逾期,现公司和银行协商进行借新还旧,请问股东原先签的个人连带责任还有效吗如
首先是借款主体正常还款。他有逾期了,银行会审核他的担保能力。续贷如果同意他担保,借款主体未正常还款,他要承担法律责任,未担保就不付责任!
『贰』 做了挂名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签了挂名协议明确了我不享受股东权益和债权债务,不参与公司实际管理,没有
应该没有责任,责、权、利是对等的。
『叁』 公司贷款无法还款挂名股东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问题:我是一家责任公司挂名股东,公司通过担保公司向银行贷款无法还款,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我签过个人担保协议,现在公司有贷款我股份可以马上转让吗? 胡律师:你在担保协议上签过字的话,那么你对之前的贷款根据你占有的股份份额承担还款责任。对于你所持有的股份可以转让,股份转让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让他购买,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赵律师:以所持股份承担有限责任。 郑律师:可以转让,股份转让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让他购买,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进入首页拨打法律咨询电话,进行免费律师咨询。 相关知识——股东权利的种类 (1)按照股东权的内容,可以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 这是最基本的分类。自益权是指股东以自己的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如请求分红的权利,请求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这类权利无需其他股东的配合即可以行使。共益权是指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但客观上是有利于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故称为共益权,如表决权,查阅权这类权利一般需要结合其他股东一同行使。自益权主要是指财产权,共益权利主要是指管理公司事务的参与权,他们共同构成完整的股东权。自益权表明了股东的财产性请求权,共益权则直接表明股东权的身份性和支配性。 (2)按照股东权的性质,可以分为固有权和非固有权。 固有权是指除非得到股东的同意,不得以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予以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它又叫不可剥夺权;非固有权是指可以依照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予以限制或者剥夺的权利,又称为可剥夺权。固有权往往是和股东的基本权益相关的权利,如对股份和出资的所有权,普通股的表决权,因而,这类权利常常由公司法或者商法加以明确规定,以强行法形式赋予股东。 (3)按照股东权的行使方式,可以分为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 单独股东权是指股东自己就可以行使的权利,自益权和共益权的表决权都是单独股东权。少数股东权是指须持有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才可以行使的权利,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只有持有公司股份十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才享有临时股东会召集恶请求权。行使少数股东权的,既可以是股东一份亦可以是数人共同去做。法律设置少数股东权的目的在于防止股份多数决的滥用,保护中小股东。 除此之外,股东权还可以分为比例性权利和非比例性权利等。
『肆』 我是挂名股东和挂名法人公司贷款对我有伤害吗
你的问题是说你是挂名股东和挂名法人公司贷款对我有伤害吗?这种情况肯定是有伤害的啦,如果他盈利,那么你肯定是没有关系的,如果是亏损的时候如果是还不了贷款的时候,这时候就会找到你的。
『伍』 关于挂名股东的问题求解决谢谢了
你作为名义股东肯定要负股东的责任的。因为公司工商登记上你是股东,外人自然认为是你投资开的公司。没有什么好处,这需要你与老板谈谈挂你的名给你什么好处了。
『陆』 请问我是公司挂名股东,现在公司被起诉法人连带公司都被列入失信人,我作为股东现在想做贷款可以吗
公司 被告。跟股东没有任何一点关系。只只要老公不在出租过程中,违规比如说需要出资出头出租,或者是出租不实等问题,那么就不会找到股东的头上。虽虽然是大明湖东,但是如果一旦出现虚假出资,抽逃数字的话,那么就会承担责任
『柒』 我是一个有限公司的挂名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是我,名下的公司为另一个公司担保贷款了3000W,要是公司
被担保公司不能还款,担保的公司要承担连带责任还款。法人代表及股东也要承担相应责任。挂面股东或法人代表很危险的,天津特大火灾爆炸的公司就是例子
『捌』 挂名股东如何避免责任问题
1、被借名股东的法律责任
如果有证据证明经登记注册的股东仅仅是被别人借名而挂名,并未参与公司的治理,未享有过真正的股东权利,也未履行过股东义务,那么法律不会保护其作为“股东”而应享有的权利。因为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是享有股东权利的基础,而并未实际出资的挂名股东,则不会享有基于出资而享有的公司知情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转让出资权、收益权等股东权利。相反,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因为其股东身份已向社会公示,实际出资人与挂名股东之间的这种私下借名行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挂名股东不但不会享有股东的权利,却存在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
2、约定挂名的法律责任
因为约定挂名的形式主要体现在股权转让的法律行为中,所以因约定挂名而在实务中发生的纠纷则往往涉及到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对于股权转让后未进行登记而是否影响股东资格的取得,笔者认为应根据在股权转让后当事人的行为状况来确定,不能简单肯定或否定。但一般认为在各种要件具备的前提下,仅仅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应当肯定其股东资格。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其解释的立法精神,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登记后生效的,才依此认定合同的效力,比如《担保法》中关于抵押权生效的规定。
劝你还是不要当挂名股东。
『玖』 法律对挂名股东是怎样规定的
1、借名股东律责任
证据证明经登记注册股东仅仅别借名挂名并未参与公司治理未享真股东权利未履行股东义务律保护其作股东应享权利公司履行资义务享股东权利基础并未实际资挂名股东则享基于资享公司知情权、表决权、选举权选举权、转让资权、收益权等股东权利相反公司资抵债其股东身份已向社公示实际资与挂名股东间种私借名行能抗善意第三所挂名股东享股东权利却存其资范围内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律风险
2、约定挂名律责任
约定挂名形式主要体现股权转让律行所约定挂名实务发纠纷则往往涉及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效力问题于股权转让未进行登记否影响股东资格取笔者认应根据股权转让事行状况确定能简单肯定或否定般认各种要件具备前提仅仅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应肯定其股东资格根据我《合同》及其解释立精神律、行政规规定应登记效才依认定合同效力比《担保》关于抵押权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