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贷款担保人能否免除担保责任
所谓的担保期限,是应该在判决前在开庭时向法院提出抗辩意见的,现在已经“法院下达了判决书.......下达了限制高消费判决”,不适用你说的抗辩意见啦,现在提出来法院不会采纳。
既是有生效判决,只能设法执行,当然入失信被执行人,如果几年后仍无法执行案件,案件可能暂时中止执行。
如果拍卖了相关财产,执行到位,也可以案件执行结案,以上均不再列失信被执行人。
⑵ 贷款担保人怎样免责
只要担保时提供的资料以及印章、签字真实的话,一般情况下不是可能免责的。可看一下被担保的对象是否尚有抵押资产未处置,如果提供担保时你未签订“允许先行处置保证人承诺书”,那可向法院申请先行处置抵押资产,来推迟或减少自己担保责任的兑现。
⑶ 挪用公款,担保人需承担贷款人的贷款
担保人承担前提是贷款人失去了还款能力,而且还要看一下你们的担保协议有没有补充说明
⑷ 贷款用途不符借款人借款挪用给担保人是否构成诈骗
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诈骗,属于民事意义上的欺诈。
最终担保人不会承担担保责任。
⑸ 贷款被客户挪用,银行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银行执行了受托支付,银行就没有责任了。
否则银行在管理上有问题。
对客户,要求立即收回贷款,罚息,执行抵押物或要求担保人还款。
⑹ 贷款被客户挪用,银行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银行执行了受托支付,银行就没有责任了。
否则银行在管理上有问题。
对客户,要求立即收回贷款,罚息,执行抵押物或要求担保人还款。
⑺ 贷款被公司法人挪用,担保人可免责吗
不可以,
你可以把担保合同翻出来看看,
有哪几条是能让你免责的,
免责的条款中,是否包含借款人挪用贷款。
⑻ 贷款协议没有明确借贷用途,而实际上债务人用来还了民间借贷,担保人是否能免责
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担保法规定》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担保法规定》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法》第十三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其次,得明确保证方式,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也有例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但是若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是要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的。
最后,得看保证期间是否届满,若届满就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即使起诉保证人也没用。
⑼ 民间借贷担保人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
在负连带责任的前提下,债权人
不存在
不可以单独起诉担保人的。
⑽ 为人担保贷出来的款本来是还高利贷,但被挪用,我是否还有担保责任,应该怎么样
为人担保贷出来的款本来是还高利贷,但被挪用,我是否还有担保责任,应该怎么样?当然有担保责任,你可以向你朋友追偿,但是你朋友的情况都那样了,不好弄。为人担保贷出来的款本来是还高利贷,但被挪用,我是否还有担保责任,应该怎么样?当然有担保责任,你可以向你朋友追偿,但是你朋友的情况都那样了,不好弄。为人担保贷出来的款本来是还高利贷,但被挪用,我是否还有担保责任,应该怎么样?当然有担保责任,你可以向你朋友追偿,但是你朋友的情况都那样了,不好弄。为人担保贷出来的款本来是还高利贷,但被挪用,我是否还有担保责任,应该怎么样?当然有担保责任,你可以向你朋友追偿,但是你朋友的情况都那样了,不好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