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老板让我给他担保去银行贷款,该怎么办
你好,虚冒他人名义贷款,更改贷款用途,已经涉嫌骗贷。报案的话,你和你老板属于共犯,谁也没跑。不报案的话,那就一样跟你老板失联或者耍赖,要不就还钱,没什么好办法。
❷ 我给别人做担保贷款。
那就要把你的情况,还有还贷人的情况详细说清楚,附上对方银行三个月的流水,确实有能力偿还,如果对方无法偿还,有你担保人偿还,签收名字就可以
❸ 公务员试用期间为单位领导担保贷款
如果关系好的话可以帮忙担保单款,这和公务员身份没什么关系。
但是担保贷款有一定的义务和风险,还是谨慎点好。
贷款担保人责任: 只要是我国公民就有担保的资格。如果是担保人,但具不具备担保能力,由各金融机构的信贷部门考核。 一旦考核通过, 承担债务的连带责任。即债务人一旦不能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来承担债务。 贷款担保人注意事项: 建议应在担保合同上写明,只有当债权人通过诉讼,确实无法收回贷款的情况下,才履行担保责任。这样会最大限度的保障担保人的权利。比如说债务人只要有套房没有被拍卖,都可以拒绝履行担保责任。 贷款担保是指按合同约定,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一种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法律措施,当债务到期未受清偿时,债权人依法行使担保权以清偿债权的法律行为。贷款担保的充足、可靠程度直接影响对贷款质量的判断。特别是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无法满足还款需求时,贷款担保往往从次要还款来源变成直接、现实的还款来源。
近年来,随着信用社贷款风险防范意识的进一步加强,贷款内控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担保贷款在贷款构成中占有的比重越来越高,成为信用社防范贷款的一种最主要手段。对于保障信用社债权的实现,信贷资产的安全,有效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和降低信贷风险起到了重要作用。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有的信用社在办理保证、抵押、质押等形式的担保贷款有关手续时,贷款担保知识欠缺,存在违规担保,无效担保,使信用社贷款担保流于形式,存在潜在信贷风险,极易产生新的不良贷款损失。
❹ 给人做担保贷款需提供什么证件
做保证人的话是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印鉴
提供担保物的话要该财产的所有权证,如房产证复印件
❺ 利用职务之便让我(下属与领导的关系)为自他担保贷款,已经办理了贷款,怎么办
现在各家银行要求的担保人,都是连带担保(就是一旦借款人不还款银行有理由直接要求担保人偿还,而不需要在借款人无能力时再催担保人,也就是说担保一旦成立,借款人与担保人的责任是一样的,不分先后。),银行不接受一般担保(就是先追偿借款人,等借款人实在无力偿还才催担保人)。
如果你对借款人(你的领导)了解,为他担保也不需要担忧,借此机会还可以拉近关系。
如果你对他不了解,或对借的还款能力不放心,最好不要担保,如果已经签了担保合同,那也没办法,而且,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单纯撤销担保合同是不可以的,除非你有理由证明你签合同是受到威逼、欺骗,或者你有证据证明他的借款合同不合法,你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他的借款合同,则主合同无效,从合同当然无效。不过这是下下策,必将与领导闹翻。
建议:暂时不要管他,领导自然有领导的能力和办法,他请你担保只是个形式,只是为了满足银行的要求,试想一下,等他不能归还贷款被起诉的时候,早就不能当领导了。如果真有那一天,你可以配合银行查封他的资产(房产、车辆、存款等),可以要求银行先处理他的资产,然后你再为他代偿。
❻ 给人担保贷款,但是担保人单位领导签字 是伪造的,担保合同生效吗
如果有伪造的话,那就属于欺诈了,这属于诈骗罪了,这个严重的话还是可以作为证据,让对方坐牢的这个后果很严重,这个合同肯定是不可以用的。
❼ 领导要我帮他做贷款担保
如果你为他借款担保,你就要依法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届时他无力偿还贷款,则债权人有权要求你承担担保责任代他清偿贷款。是否担保你要三思后行,审慎决定。
法律依据:《担保法》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❽ 我和同事帮领导担保贷款,两年了领导钱没还上,银行打电话催我们还,我们才知道根本不是给领导担保,而是
有没有凭证,证明你所说的都是事实,而且到底是作为担保人还是贷款人,就是用你们的名义贷款还是领导贷款你们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