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请问,上市公司未解禁的股份能质押吗
你好,不可以质押,未解禁股份无法流通,一旦触及平仓线无法处理。
B. 请问持有的股票能否做抵押贷款哪些金融产品可以做
您好,我在广州典当行工作
股票在广州首家典当有限公司是可以质押借款的
不管是全流通的还是未解禁的大小非
比例1:1或是更高,即如果有100万市值的股票,也可融资100万借款或是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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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我手头的股票可不可以抵押给银行贷款
哈哈,肯定不能,没有银行敢收。
可以用来抵押的就是房产、写字楼、店面、外汇。
D. 未上市的股票能做抵押贷款吗
这种股票银行做抵押贷款是不行的。就是上市流通的股票去银行质押贷款也不容易。
E. 限售股可以质押么
限售股可以质押。
限售股具有可让与性。股权质押旨在设立权利质权,其目的在于变卖质物获得的价款质权人可以优先受偿。因此,权利的可让与性是权利质权的核心。立法规定禁止转让的权利不得设定质权可以防止质权人在行使质权时因权利不能转让而导致设定质权的目的落空。
限售股并不是不能流通,它本质上还是流通股。特别是如果质权人行使质权时限售股已经可以转让,则实际上并不妨碍质权的实现,也就不会造成质权人在行使质权时的目的落空,因此不应该影响质押合同和质押权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关于上市公司发起人股份质押合同及红利抵债协议效力问题请示案的复函》(2004年4月15日 [2002]执他字第22号)就支持这种观点,认为
“《公司法》第147条规定对发起人股份转让的期间限制,应当理解为是对股权实际转让的时间的限制,而不是对达成股权转让协议的时间的限制。
本案质押的股份不得转让期截止到2002年3月3日,而质押权行使期至2005年9月25日才可开始,在质押权人有权行使质押权时,该质押的股份已经没有转让期间的限制,因此不应以该股份在设定质押时依法尚不得转让为由确认质押合同无效”
根据此《复函》,限售股的限售期限先于行权期限结束的,应当认定质押合同有效。
不存在质押的可能的法定限售股。
一是《证券法》45条规定,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由于是禁止买卖,且禁止时间较短,除非事前持有,否则一般不存在质押的可能。
二是《证券法》45条同时规定: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的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五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由于是禁止买卖,且可能会涉及内幕交易,因此不存在质押的可能。
三是根据证监会《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存在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证券公司,其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增资或者变更股权的,应当承诺自持股日起六十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其他股东应当承诺自持股日起三十六月不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
不存在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证券公司,入股股东应当承诺自持股日起四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