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怎样提前解除有最高限额抵押的借款合同
《物权法》第二百零五条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百零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四)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可根据“所担保的连续债权不可能再发生”作为决算之法定事由,起诉至法院,要求决算,人民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中依法享有自主裁量空间。
❷ 担保金额和担保范围
《工程保函示范文本》本月起执行!住建部全面修订工程担保合同-工保网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独立保函还是非独立保函,示范文本都强调“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并明确“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证担保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这旨在禁止转让、抵押、质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处置保函项下的权益,充分保障保证人追偿权的实现。
不难发现,修订后的工程保函示范文本更加贴合当前建筑市场的需要,有助于解决当前工程担保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且有助于明确各方权责,为工程担保的健康发展带上“紧箍咒”。这与2019年9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四项建设工程领域保证保险行业示范条款相承接,将有力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担保制度建设,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❸ 解除借款担保
首先,他单方面给你写协议不是很保险,最好是拟定一份协议,如果不能把债主一起约出来,可以分别说清楚,并让他们分别在协议上签字,证明债权已解除、担保责任已终止。
其次,他的按揭贷款还清了吗?如果没有还清,应该是不能过户的。房产在按揭时已被抵押,如果没有还完,应该是不能过户交易的。现在房子在你的名下,一旦出了债务纠纷还好说,否则你连保证都没有。
一定要在你能确保没有问题后再过户,反正房子在你手中,你也不会有什么问题。
❹ 如何解除银行贷款担保手续
只有不贷才能解决。
哈哈,因为银行是一个特殊行业这就赋予了它的特殊性,银行要提供担保是为了化风险,如果贷款都不需要提供担保那银行就没有钱了,国家也乱套了。
❺ 如何解除为他人提供的贷款抵押担保
补充回答:
如果您能通过银行内部人士去办,当然是好,您可以试试。不过,会有难度。
1、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想解除抵押的,除非是债权人(银行)同意才行,但如果银行同意解除你的抵押,将来A有还不上贷款的可能时,损失就是银行的,估计银行工作人员一般不会担这个风险的。
2、不知道你所说的“可以通过银行内部人士等解决。”中的银行内部人士是什么人,能为你担这样大的风险?
3、还有一个办法避免你的房产被拍卖:债务到期后,你能查到A的财产线索向银行或法院提供,如果银行不积极执行你提供的A的财产线索,你就可以在所提供的财产价值范围内免除抵押担保责任。
❻ 怎么解除贷款担保协议
一般来说,在借款人还清贷款以后,贷款担保人就不存在担保责任了。贷款担保人想要解除担保的话,则要看担保人和借钱方以及贷款机构在签订贷款合同时的相关规定。
通常来说,在合同规定的担保期间,担保人和借钱方的连带关系都是存在的,若是贷款合同上担保规定的担保期限到期,那么担保关系在到期后就自动解除。
另外,在执行担保的历程中,需要是借贷和担保三方共同约定解除担保,才能在担保执行的历程中解除担保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三十条 保证责任的免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的追偿权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 保证人追偿权的预先行使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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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七条 保证人的资格和范围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八条 国家机关作为保证人的禁止与例外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九条 公益法人作为保证人的禁止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第十条 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作为保证人的禁止与例外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第十一条 强令提供担保的禁止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十二条 共同保证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❼ 担保责任余额是什么意思
担保责任余额就是担保公司在保余额。如,某担保公司1-9月在为5000万,已解除担保责任的金额为2000万,那么9月份的担保责任余额就是3000万保金额。
担保责任余额是指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中,截止报告期末尚未清偿的贷款。这个指标是一个时点数,指的是期末的存量。
担保责任余额其实质是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尚未终结的债权余额,通常用作计算担保公司放大倍数和为单个给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的规制基数。
(7)解除的担保贷款金额扩展阅读
《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
第十一条 借款类担保责任余额=单户在保余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小微企业借款类担保在保余额×75%+单户在保余额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农户借款类担保在保余额×75%+其他借款类担保在保余额×100%。
第十二条 发行债券担保责任余额=被担保人主体信用评级AA级以上的发行债券担保在保余额×80%+其他发行债券担保在保余额×100%。
第十三条 其他融资担保责任余额=其他融资担保在保余额×100%。
第十四条 融资担保责任余额=借款类担保责任余额+发行债券担保责任余额+其他融资担保责任余额。
第十五条 融资担保公司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
对小微企业和农户融资担保业务在保余额占比50%以上且户数占比80%以上的融资担保公司,前款规定的倍数上限可以提高至15倍。
第十六条 融资担保公司对同一被担保人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对同一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5%。
对被担保人主体信用评级AA级以上的发行债券担保,计算前款规定的集中度时,责任余额按在保余额的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