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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房屋抵押贷款管理

发布时间:2021-07-24 04:47:20

❶ 集体土地证+房产证抵押贷款

若您建的房子用途是住宿,则不能贷款(按规定不能办理抵押登记);若是非住宅,可以从信用社和个人手里贷款!

❷ 集体土地能不能抵押贷款

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2)集体土地房屋抵押贷款管理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六条 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

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第四十条 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❸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能否设定抵押权

能。

《土地管理法》虽然未明文规定这一原则,但是在第六十二条中规定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法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担保法》规定除以下两种情况外,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1、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2、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由此可见,农村村民的住房及宅基地不能设定抵押权,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只有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同时抵押。

(3)集体土地房屋抵押贷款管理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房地产设定抵押权以后,就有存在转移产权的可能性。因为只要债务人不按约定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就可以行使抵押权。因此,这一问题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能否买卖有类似的性质,又有一定的区别。 我国权属登记实行的是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

房地产设定抵押权以后,就有存在转移产权的可能性。因为只要债务人不按约定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就可以行使抵押权。因此,这一问题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能否买卖有类似的性质,又有一定的区别。

我国权属登记实行的是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集体土地也不应例外。原因一是修改后的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已将其参照执行的范围扩大到规划区国有土地以外,不实行这一原则,当事人的民事权利无法保障。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集体土地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抵押权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❹ 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做抵押贷款吗

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发布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抵押登记应当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其他类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结论: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

例外情况是:

1、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2、 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一并抵押。

❺ 集体土地的房屋能抵押贷款吗

集体土地应该是无法抵押的,村委也无权做抵押。
中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还规定了如下不得抵押的财产: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第三十四条第五项以及第三十六条第三款即“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规定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❻ 关于集体土地能否抵押的规定

一、《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一百八十四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二、《担保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六条 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第三十七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134号 一、抵押登记应当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其他类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2016年3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农业部《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该《办法》共29条,由人民银行、银监会会同试点指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集体土地房屋抵押贷款管理扩展阅读:

案例:

无锡: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可抵押

近日,市农业银行、市农商行两笔合计950万元的贷款正式拨付惠山区的堰桥街道与阳山镇,惠山区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据了解,经国务院批准,惠山区成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市、区),这是我省首批、无锡唯一获得农村抵押贷款试点的地区。

记者第一时间来到试点之一的堰桥常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发现用于牡丹种植的温室大棚已然准备就绪。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500万贷款的拨付如雪中送炭,让公司得以及时完善牡丹园的基础设施与提高培育技术,大幅提高全年经济产出也有了盼头。

❼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可以办抵押贷款么

法律上农村房屋可以办理抵押贷款,但每个银行都有他们自己对抵押物的要求,这个是他们的权利,他们也是出于风险防控的需求,不存在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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