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别人贷款我做担保人有什么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你在提问中所说的“担保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字担保”,这个不知情,是不知道担保的利害关系 ,还是受欺骗担保?
如果是不知道担保的利害关系,那么属于不懂法,不懂法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是受欺骗而担保,那么可以找出受欺骗的证据到法院撤销担保。
② 给同学做贷款担保人,需要承担哪些风险呢
贷款担保人风险很大,千万不要随便担保,一旦贷款人还不起贷款,就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归还全部银行贷款。
一个真实的案件。当事人只是一个农民,到城里打工多年,有了一些积蓄,也买了房屋,生活越来越好。一天,一家企业招聘高管,薪资很高,他去面试,最终被聘用。企业老板安排他担任法定代表人,还代老板持有股份,是大股东。他也没有多想,就同意了。后来,在老板的操作下,企业在多家银行共计贷款8000多万元,他和配偶都是连带保证担保人。没过多久,老板没钱还银行,跑路了,法院判决他们承担连带责任,拍卖了他们仅有的房屋,扣划了他们多年的积蓄,一朝回到从前,还上了法院的黑名单,可以说还不如从前。这些债他们可能一辈子也还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