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借款人改变贷款用途的,担保人能否免责
不能!具体情况请电话或者加QQ咨询,以便进一步了解案情为你作出明确分析和判断
纵横法律网 孙泰律师
B. 贷款被公司法人挪用,担保人可免责吗
不可以,
你可以把担保合同翻出来看看,
有哪几条是能让你免责的,
免责的条款中,是否包含借款人挪用贷款。
C. 贷款人违规款项用途,担保人可以免去担保责任吗
夫妻一方为另一方担保贷款,一般银行不会办理。但只有借款人不还钱的时候担保人才有责任。
D. 民间借贷,借不同的人,以贷养贷,担保人免责吗
担保人只对自己担保的那笔借款承担担保责任。其他借款不承担责任。
如果担保的这笔贷款已经还了,一般是不再承担责任了
E. 银行贷款担保免责问题。
首先,要看您和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您和另一保证人之间对银行是连带担保还是按份担保。这分别关系到您作为保证人是否有先诉抗辩权问题(债权人知道执行阶段不能履行后,您才负有担保责任);你与另一保证人对银行的担保责任是按份共同还是连带共同保证责任。(即银行是否有权让你承担全部担保责任还是在限额以内承担担保责任。)不过如果是直接按照银行的格式条款来签订的话,很可能就是连带共同保证责任,这里找不到切入点。
其次,就是看您和A分别是以物保还是人保的形式向银行承担担保责任?如果物保的话,只在物品拍卖以内范围内承担,如果是人保的话,没有此限制。您看你是否有减少责任的可能。
再者,可以从“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入手(担保法解释第8条)。因为您谈到事发以后发现:银行之前对B已有100万的债权未收回,又再次借款给B,那就表明B要“以新贷还旧债”,明知可能第二笔钱无法收回的情况下还放贷给B,涉及到保证人您的利益,属于银行与B之间的恶意串通,(合同无效的情形之一: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导致借款合同无效,引起担保合同无效,您自然免责。
然后,如果法院无法认定主合同无效,再考虑您与银行之间担保合同自身是否存在无效的可能。银行是否“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您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担保合同”(合同无效的情节之一: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说明银行对担保合同的无效负有过错,担保人您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2分之1。(担保法解释第7条)。即您免除一半责任。
F. 虚构事实改变贷款用途担保人承担责任吗
不需要,担保人的责任: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担保法解释》,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担保法》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G. 借款人擅自改变了借款用途,现在还不了款。银行起诉要担保人还,担保人能免责吗
既然担保,就应当承担归还责任,用途改变,不能免除责任。
H. 贷款担保人怎样免责
只要担保时提供的资料以及印章、签字真实的话,一般情况下不是可能免责的。可看一下被担保的对象是否尚有抵押资产未处置,如果提供担保时你未签订“允许先行处置保证人承诺书”,那可向法院申请先行处置抵押资产,来推迟或减少自己担保责任的兑现。
I. 借款人以欺骗的方式骗取贷款挪作他用,现在不还款,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当然是担保责任了,请仔细阅读当时签署的《保证合同》并按合同执行即可。一般情况下《保证合同》中有保证人代偿的条款,会说明代偿的条件、方式和金额成数。
J. 变更贷款用途是不是担保人就不要承担责任了
认定借款方是否改变贷款用途,应当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系统的评价:首先,应当对照贷款合同中有关贷款用途的约定,如果约定具体明确,那么,未按照该用途用款即构成改变用途;如果约定不具体,仅仅约定“流动资金贷款”或“固定资产贷款”,那么,只要是用于二者,不论具体用途,均不构成变更贷款用途。
担保合同作为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具有一定的依附性。根据担保法规定,借款合同双方变更借款合同内容须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否则免除担保责任。变更贷款用途系对合同的重大变更,应当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根据以上回答,可以对贷款用途是否变更做一下判断。如果贷款用途确实变了,又没有征得担保人同意,担保人可以不再承担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