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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贷款担保人责任

发布时间:2021-04-27 21:05:48

『壹』 贷款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1、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有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
(1)连带保证是只要债务人到期不还款,债权人就可以选择债务人或是保证人索要债款;
(2)而一般保证人的责任则有不同,应是在债务到期债务人不还款时,在借款纠纷未经法院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可以不承担责任。

2、法律还规定:如果在签担保合同时,未约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视为连带保证。所以,你说没有明确说明是什么保证的,按连带保证处理,也就是说:如果到期你叔叔不偿还,信用社可以选择是起诉你叔叔还是起诉你们全部6个担保人、还是只起诉其中一个担保人来偿还全部债务。

3、“我和我父亲只签名,其他的都没填写”:
(1)在担保人处签名、或是在担保合同中签名,是有效的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
(2)其他的什么都没写,应是连带保证了,对你不太有利。

4、“我叔叔不还,我家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承担多少 ?”:
(1)你叔叔不还,你家应你对你叔叔的全部贷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至于你家会承担多少,要看信用社如何选择,如果选择起诉全部6个担保人,你和你父亲可能承担全部债务的各1/6,你们父子总共承担全部债务的1/3。如果银行只起诉6个担保人中的一个要求承担全部债务,也可能要承担全部债务。

5、“如果我叔叔有意不还,或者银行有意帮他隐瞒财产?我家又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他和那个信用社主任的关系不错!”:你家可以向信用社提供你叔叔的财线索,并且最好留下证据,如果信用社在你提供你叔叔的财产线索后怠于对财产采取保全并诉讼执行措施,你家可以主张在你们提供的财产线索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7、“现在找我担保,因为他是我叔叔,我又没办法说不!因为我家和我叔叔的关系,银行会不会让我家承担全部责任? ”:
(1)没办法说“不”:那就有可能要因为你的顾面子承担责任和损失了。
(2)银行不能因为你和你叔叔的关系而要求你承担全部责任,只应因你在担保合同中的作用要求你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果是连带保证,即使他不是你叔叔、而是你两不相干的人,银行也一样可以要求你承担全部责任。
(3)当然,你和你父亲以及其他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为你叔叔还债后,可以在所偿还债务的范围内向你叔叔追偿。

8、“担保人里有我叔叔的二儿子,可以不可以要求让他全部承担?”:你无权要求,但银行有权要求他二儿子全部偿还。

9、“如果银行让我和我父亲承担,我可不可以要求法院检察贷款人的财产?如果我质疑他有能力偿还而不偿还,应当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1)法院不会主动去“检查”他的财产,即使你要求。如果你认为他有财产,可以将财产线索提供给银行和法院。但如果是连带保证人,只要银行起诉了你,你无权要求在没有就你叔叔的财产起诉或仲裁前不得让你还债,就因为这是连带保证。
(2)在债务到期后,可以将你叔叔的财产线索提供给银行,如果银行在接到后不及时采取措施,你可以向法院提交你已经及时通知银行债务人财产线索的证据,从而主张在你所提供的财产线索范围内免除你的担保责任。

10“财产申请保全,向法院申请还是向信用社?如果他们之间有沟通,申请会不会被扣?”:
(1)财产保全,是原告或反诉人的权利。如果你是被告、且是连带保证人,无权申请财产保全。
(2)如果申请财产保全:只能向法院申请,银行无权接受保全申请或是采取保全措施。

11、“如果银行要求我家全部承担?我可以不可以申请承担部分?几率多”:
(1)如果你是连带担保人:不能申请,没有可能。
(2)如果合同中明确写明你是一般保证人:在银行没有就你叔叔的财产起诉或仲裁、并执行前,不能让你家承担责任。

12、建议:
(1)下次再担保,无论如何要想清楚、要写清担保的性质。
(2)如果可能,可以要求你叔叔为你担保反担保,以房产或车辆等给财产给你抵押或质押。
(3)平时注意查清你叔叔的财产线索,以备不时之需。
(4)不确信时,最好不为他人担保。

『贰』 农村信用社贷款,过了担保期限,担保人要负的责任

方法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2、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3、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信用社贷款担保人责任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担保,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执行担保,是指担保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为担保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

第二条  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由他人提供财产担保或者保证。

第三条  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提供执行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书,并将担保书副本送交申请执行人。

第四条  担保书中应当载明担保人的基本信息、暂缓执行期限、担保期间、被担保的债权种类及数额、担保范围、担保方式、被执行人于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时担保人自愿接受直接强制执行的承诺等内容。

『叁』 农村信用社担保贷款(担保人)有关责任。

作为贷款的担保人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一般都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性质,所以,在贷款到期银行没能收回贷款的情况下;

担保人有法定义务代替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罚息、复利、违约金、诉讼费、追回贷款所产生的费用等),在接到银行《催款通知书》30日内没有主动偿还的,银行可以同时或者单独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

(3)信用社贷款担保人责任扩展阅读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肆』 信用社贷款担保人要承担的责任

这首先要看您当初担保时做的保证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责任保证。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以选择在债务人和保证人之间哪个容易执行,先执行哪个;如果是一般保证责任担保,那么首先要追索债务人的资产,全部抵偿之后的剩余债务再向保证人追索。其次,看你们三人的担保是分保还是联保,即三人分别承担其中部分金额的担保,还是每个人都对全部债务担保。如果是分保,您只需承担您担保那部分金额的保证责任,如果是联保,而且您是三人中经济实力最强的,有可能先执行您哦。

为银行贷款担保,银行有规定格式的担保合同,他们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一般都在合同中规定保证人要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您可以看一下当初的保证合同),因此估计连带责任是跑不了的了。关键是在法院判决后银行如何申请执行。如果银行觉得你们几个保证人经济实力较强,有(甚至掌握了线索)现金资产(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等),代偿能力很强,就很有可能向法院申请先执行保证人的财产。而且根据2004年11月4日最高院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如果真符合这一条,您朋友的房子还不能动呢(除非是在您们担保的同时,他的房产也作了抵押,但看您讲的情形好像不是这样),如果动,银行还要给他们找个更小的临时住所,银行也会嫌麻烦而不申请执行他的房产。

通过银行接受您和您的两位朋友作为保证人的情形看,说明银行还是比较认可您们三位的保证能力。最终结果很可能是:银行申请执行保证人,法院从您们三位保证人那里执行走相应款项(本息合计),而您们三位再通过诉讼向被保证人追索。

『伍』 农信社贷款担保人的责任问题

农信社贷款担保人的责任:
作为贷款的担保人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一般都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性质,所以,在贷款到期银行没能收回贷款的情况下,担保人有法定义务代替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罚息、复利、违约金、诉讼费、追回贷款所产生的费用等),在接到银行《催款通知书》30日内没有主动偿还的,银行可以同时或者单独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
农信社贷款担保人的权利:
在担保人确实足额履行了自己的担保责任后(代替借款人还款),可以起诉借款人追回损失,向法院提交当初签订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和银行结清证明以及借款人相关资料(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家庭成员情况、家庭财产经济情况等,越详细越好)。由于担保人履行了自己的法定义务,获得了原贷款的实际债权,成为了借款人现在的债权人,所以官司是可以胜诉的。
农信社贷款担保人在代偿前可以采取的措施:
首先要详细了解当初签订的《保证合同》内容,找出不利于自己的条款以思考对策;
第二,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所有文书和合同的签署都必须是“面签”,如果能够证明《保证合同》不是由担保人与银行面签的,可以此为理由反诉银行和借款人骗保;
第三、担保的时效问题,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是有明确时效性的,说好是担保一年,那么如果一年后贷款展期或者转贷等等情况发生,没有征得担保人同意的,担保人不继续对发生的债务负有担保责任,但原《保证合同》约定了转贷或者展期等情况发生时,担保人继续提供担保的要继续承担担保责任(以原《保证合同》的约定为优先原则);
第四、诉讼时效原则,根据一般格式文本合同的条款,《保证合同》的担保责任诉讼时效为贷款到期后的两年,假设贷款到期日为2007年1月1日,那么过了2009年1月1日以后,贷款银行就不能以履行担保责任为由起诉担保人,贷款人和担保人有相关诉讼时效延长的协议或者诉讼时效中断的协议的情况除外;
第五、担保人的财产共有人问题,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收益和债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担保人给他人提供担保而配偶不知情,则不能以共有财产偿付债务,所以一般银行会要求担保人及其配偶都签订《保证合同》,如果夫妻中只有一方签订了《保证合同》,而另一方不知情,法院就不会判决用夫妻共有财产抵债,但要证明担保人的配偶不知情,比较困难。

『陆』 农村信用社担保贷款不还后果和责任

农村信用社担保贷款,贷款拒不还款,贷款方可以对借款人的欠债行为进行起诉,要求其偿还欠款,在法院判决后拒不执行的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八十五条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6)信用社贷款担保人责任扩展阅读: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柒』 信用社信贷员和贷款人串通欺骗担保人,担保人负什么责任。

我在今银行为别人担保了一笔人,到期后说给他转贷,结果名字换了另外一个人,另外的人手机一直关机现在钱还还不上,我该什么债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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