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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虚假抵押物中国裁判文书

发布时间:2021-07-25 18:03:09

❶ 判决书中未确认抵押效力的抵押物能否执行

嗯 不得行
但是如果抵押物是借款人的,也可以申请拍卖 但是不是一处置抵押物的名义,如果有人来争这个抵押物的钱的话,你必须另案起诉确认抵押权 才能优先受偿
供参考

❷ 2015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怎么认定

您好,
1、从签订合同的主体看,无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合同。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人,他们的民事活动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这些人只能从事与他们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超出这个范围从事民事活动须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认可,否则属于无效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2、从合同的形成过程看,以下合同为无效合同。
(1)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民间借贷合同。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同自己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同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代理人与对方通谋签订的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民间借贷合同。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
因为这些合同违背了作为有效合同须具备的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的条件。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而形成的借贷合同。
3、从合同本身内容上看,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间借贷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❸ 一座东北小县城5.8亿“惊天骗贷”案是怎么回事

一座东北小县城5.8亿“惊天骗贷”案是东北小县城梨树县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农联社”)牵涉的一桩巨额骗贷案,让这个东北小城的多家单位和众多个人卷入其中。这起案件中,梨树农联社损失异常惨重。该社共放贷121笔合计5.85亿元,案发时只收回了不到10%的贷款

近日,随着多份裁判文书的公开,这起惊天大案的轮廓被逐渐还原,其背后的秘密也被公之于众。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韩某等人骗取贷款罪的二审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2015年8月,由韩某实际控制的吉林省荣桦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桦公司”)提供担保,荣桦公司副总范某莉具体负责,指派业务经理编造虚假贷款申请书、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虚开自有资金证明等,编造借款人同12家房地产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以贷款用于购买原材料及支付工人开资为理由,利用多名自然人顶名贷款,向梨树农联社申请贷款。

值得注意的是,此时荣桦公司已欠梨树农信社保证金账户1461万元,外欠债务5500万元。

然而这些贷款办理得相当顺利。判决书显示,从2015年9月4日至2016年1月18日,荣桦公司骗取贷款115笔,金额为5.59亿元;2016年8月11日,骗取贷款6笔,金额为2650万元,这6笔贷款用于偿还此前部分骗贷资金。

综上所述,以上121笔贷款总金额高达5.85亿元,后只归还了4270万元,有高达5.42亿元贷款资金逾期至今未还

2019年3月28日,荣桦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蝻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韩某、范某莉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3)贷款虚假抵押物中国裁判文书扩展阅读

农联社放贷大开绿灯

判决书显示,上述121笔贷款中,其中为某集团22名员工提供反担保抵押物的单位长春某家具有限公司是韩某购买用于贷款的空壳公司,没有经营场地和具体业务,其同某地产签订的购房合同和交款收据是虚假的,提供的抵押物已抵押给吉林银行。韩某提供的其他反担保抵押物也系重复抵押。

裁判文书显示,梨树农联社三农部经理万某按联社理事长杜某伟的指令,部署下属6家信用社办理以上121笔贷款,这6家信用社主任在明知借款人不具备贷款条件,贷款档案有虚假的情况下,指派信贷员到荣桦公司同范某莉对接,配合荣桦公司办理了以上贷款。

一马平川,5.85亿元的贷款就这么放了出去。

裁判文书显示,梨树农联社如此“大开绿灯”,背后实则有一个隐藏更深的目的。而为了这个目的,梨树农联社铤而走险,最终“偷鸡不成蚀把米”,多名班子成员身陷囹圄。

❹ 虚假材料但有足额抵押是否构成骗取贷款罪

虚构购房合同办理公积金贷款不一定构成骗取贷款罪,符合下列四种情形的骗取贷款行为才会被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和定罪:一、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是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三是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四是其他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有上述“四种情形”中有一种的,应予立案追诉,否则不会立案,但银行可能会要求提前还本金和利息,终止贷款业务,并列入个人信誉不良记录。
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0年5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下称《规定(二)》)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以及其他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以上简称“四种情形”),应予立案追诉。在此之前,公安部经侦局已率先于2009年作出了《关于骗取贷款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立案追诉标准问题的批复》,其基本精神与上述规定也是一致的。不过应注意该解释的溯及力问题。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两高”《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确立的是“无旧从新,有旧从旧兼从轻”的做法,且规定对于在司法解释施行前已办结的案件如果无错误就不再变动。

❺ 商业银行为什么会被骗9300万贷款

商业银行15次被骗9300万贷款是因为有银行内部人员共谋。近日,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一高中文化男子伙同“内鬼”15次从银行骗取贷款9300万元,案发后,尚有本金8772.35万元未归还。其中,非法占有使用银行贷款资金123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底至2013年底,被告人朱皓与**利(另案处理)、曾溢(另案处理)、毛某2(另案处理)、邹仲宇(在逃)、谢某2等人为骗取凉山州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州商行)的贷款;

与四川省欣融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融担保公司)、四川绵阳市兴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阳担保公司)、西昌汇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担保公司),及银行工作人员毛某2等人共谋后,采用无实际经营场所和具体经营业务的贷款主体,由朱皓伪造相关贷款资料,共骗得州商行贷款9300万元。

(5)贷款虚假抵押物中国裁判文书扩展阅读

银行内部人员的判决结果

据刑事判决书显示,根据毛某简历,毛某2于2008年5月进入州商行工作,先后任州商行西昌支行行长,州商行小企业信贷中心主任,州商行风险管理部主管,2017年5月免去风险管理部主管职务。

毛某证言:我帮助**利在州商行办理的贷款,贷款主体都不是**利本人,贷款资料基本上都是伪造的,贷款也没有按照贷款资料上的用途使用。**利在州商行小企业信贷中心贷款只要有担保公司担保就没有问题。**利贷款都事先找我说好,如我没有异议,**利就去找贷款主体,伪造贷款资料交银行客户经理,客户经理按流程逐级上报,我主持审贷会通过后就放款给**利。

2013年4月23日以消息树经营部为贷款主体贷款490万元,贷款主体是为了贷款去注册的,贷款用途是编造的,是朱皓伪造好所有贷款资料后,通过兴阳担保公司担保向州商行小企业信贷中心贷款490万元。

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朱皓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虚假的贷款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及证明文件,骗取银行贷款,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朱皓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与前罪犯信用卡诈骗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二万元。责令被告人朱皓对贷款诈骗自己使用的金额1224.68万元(已扣除其退还的本金5.32万元)以及伙同他人贷款诈骗的金额,予以退赔给凉山州商业银行。

❻ 借款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抵押合同有效吗,中国裁判文书网

当然有效,抵押合同是对债权的担保,借款人是否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影响债权的存在,反而可以再追究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❼ 提供虚假材料骗银行贷款,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涉嫌构成贷款诈骗罪,根据诈骗数额定罪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7)贷款虚假抵押物中国裁判文书扩展阅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20日至22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了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形成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精神,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但是,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参考资料来源:文县公安局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❽ 民间借贷中贷款人私自卖掉抵押物获取款项是否构成诈骗

如果贷款人在卖掉抵押物时,未告知买受人该抵押物归属的,涉嫌诈骗买受人,可构成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8)贷款虚假抵押物中国裁判文书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20日至22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了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形成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精神,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但是,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但上述“数额较大”的规定,已经被去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条所变更。

该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五十条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因此,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贷款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应为2万元,“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已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四条执行。

即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❾ 产权人伪造法院判决书(有法院印章)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后,骗取贷款不还。向登记机关填写的申请书上注明,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我是这样理解的:1、如果你向银行贷款的事实客观存在,那么,你与银行签订的银行贷款合同是真实有效的,受法律保护;2、退一万步讲,即使我伪造抵押登记手续骗取银行,充其量也就是个未经登记的抵押权而已,并不影响我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银行的贷款必须得偿还,否则,银行可以起诉,之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拍卖你的财产抵偿债务。3、从一开始你就是自导自演的戏而已,最终的责任肯定是由你自己承担的。

❿ 提供虚假抵押物骗取贷款违反了什么法律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简单说构成骗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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