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贷款一年到期后 担保人需要承认责任吗
如果贷款人无法还清款项, 担保人肯定是有责任的
既然当了担保人, 签署了相关协议, 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借款人无法还款时, 担保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三个担保人 共同承担
如果是有抵押物的, 那么银行收回抵押物, 或许不会追究担保人责任
如果没有抵押物, 那么三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 无法还清的话, 银行有权诉诸法律渠道追究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相应责任
金额如果不大,可以与银行协商,适当延长还款期限
⑵ 贷款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有效期是多久
担保责任有效期为六个月,隔了4年如无约定的,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2)担保贷款过期还有没有责任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章 保证
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八条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九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第十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⑶ 我爸给人担保贷款,到期那人还不上了,会对我们有什么影响吗
你爸应该是参与了多方联保,联保的作用就是借款人还不上钱时由担保人替他还,这个,哎,没有利益关系或者合作关系轻易不要担保债务啊,真的会被牵涉的。法律上来讲现在你爸和其他担保人有义务有责任替借款人还清债务,具体每人分配多少是你爸这边自己商量,但是对放款机构来说人家不管那个,如果协商未获人家告到法院是有可能冻结你爸账户的
⑷ 给别人担保的贷款,到期了没还,作为担保人,要是不还,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1、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担保人代为清偿债务;
2、如果担保人依然拒绝按照法院生效判决书的判决履行担保责任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国家强制力使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3、如果担保人存在拒绝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的行为,将涉嫌犯罪,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⑸ 担保贷款到期后过了两年,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
关于担保期限,我国《担保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⑹ 信用社贷款已经过期2年没还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如果贷款上面有明确的还款时间,则从还款期满第二日起二年之内,银行应当向贷款人主张权利,否则,就超过了诉讼时效,丧失了法律上的胜诉权。你也就没任何责任了。
农村信用社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其表现为"三会"制度。"三会"具体指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主要为社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扶持、省级地方政府负责"的改革方案在全国铺开,并先后在各省市成立了省级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全省市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
改革后的农村信用社主要有以下3种模式:1、农村信用社。2、农村商业银行。3、农村合作银行。
各省农村信用社入股组建了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实现了全国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之间的通存通兑业务,并开通银行卡,加入中国人民银行的现代化支付系统,实现了跨行通存通兑业务。
⑺ 帮人担保贷款到期未还,甲方也没有追款,过了半年担保人还有责任吗
您好,一般来说如果乙方和甲方协商延后还款也是可以的,或许担保人不知道而已,但是不还清前责任还是有的。
⑻ 我给一个朋友担保了一笔贷款,到期没还,银行没通知我去签字,就给他转期了,我还有担保责任吗
1、如果你是以保证人的方式来担保你朋友的贷款债务的话,原合同中约定了保证期间的,按照合同约定,如果原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从原合同贷款到期之日起6个月内你承担保证责任,如果银行在这6个月内,起诉你朋友要求其还款,那么你就逃避不了银行要求你承担保证责任了。
2、如果原合同约定你承担保证责任直至贷款本息还清时为止之类的话的,你的保证期间为贷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比如贷款是2013.1.1日到期,则从2013年元旦到2015年元旦就是你的保证期间,这中间任何时候银行起诉你朋友,那么你的保证责任就免不了。
3、以上的保证期间约束的是你同意担保的原合同,对于银行和你朋友后来对贷款合同的延期,你只在原来合同的责任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延期的责任如果超过了原来责任的范围,你对超过部分不用承担责任。比如,原本贷款2013年元旦到期,你的保证期间如果是6个月的话,从2013年元旦到2013年7月1日是你的保证期间,如果后来你朋友和银行将合同延期到2014年元旦了,那么你就没有保证责任了,因为延期的合同没有经过你的同意。
⑼ 六年前做担保人银行贷款,到期未还又做2年,近三年没有做担保,现那人去世,家人不想还,我还有责任吗
如果担保书上没有担保时间限定,则不存在“到期未还又做2年”,更不存在三年没做担保这回事。一旦借贷你永远是担保人。
如果担保书上是签担保时效的,那么过了时效银行未追讨贷款也未通知担保人偿还的,视同解除担保。